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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国际经济合作  [作者] 傅星国  
通报执行裁决的意向是WTO裁决执行程序中的第一个环节。按照WTO的规定,有关成员必须在争端解决机构通过裁决的30天内通报其执行裁决的意向。该项义务在法律上检验了成员执行WTO裁决的立场和态度,在程序上则承上启下,实现从诉讼裁决阶段向裁决执行阶段的转换,启动整个裁决执行机制。实践表明,成员在通报裁决意向问题上的态度十分关键,不仅为所有其他成员所关注,对执行方自身也包含着一定的政治影响和法律后果。
[期刊] 国际经济合作  [作者] 傅星国  
与GATT时代相比,WTO作为制度创新建立了一套争端裁决执行体系。该体系融裁决监督(通报监督和司法裁定)与补偿救济(补偿/报复)为一体。其中,监督机制通过对败诉方执行裁决进行不间断的、全程多边监督,在有效解决争端、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为推动成员更好地执行裁决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孙立文  
WTO贸易救济规则执行的双层结构,使贸易救济措施争端解决裁决的执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造成WTO争端解决的执行规则在贸易救济争端领域适用时所产生的救济措施不充分、在较大程度上影响救济的效果和效率等问题,本文建议通过建立有限实施的诉讼临时措施制度,改善争端解决裁决和建议规则等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期刊] 国际经济合作  [作者] 傅星国  
WTO明确要求成员迅速执行其争端解决机制做出的裁决,并对此制定了"合理期限",逾期不执行将会面临法律后果。合理期限是WTO裁决执行程序中的重要一环,以仲裁方式确定合理期限是WTO法的一项创新,仲裁实践积累了丰富的案例,对进一步澄清成员对合理期限性质的理解,促使WTO裁决迅速执行产生了重要影响。
[期刊] 国际经济合作  [作者] 傅星国  
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对于败诉方是否执行了裁决,争议双方往往会出现分歧。WTO对此创设了裁决执行异议的复审程序,召回原专家组"二次开庭",对分歧做出裁定。WTO成立14年来,WTO成员通过协商解决及复审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解释,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案例和经验,为进一步完善争端解决机制做出了贡献。
[期刊] 财经研究  [作者] 李思奇  刘斌  武赟杰  
当前,多哈回合谈判的停滞不前使得WTO在推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方面的谈判和协调功能不断被弱化;而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多边贸易体制"皇冠上的明珠"越来越受到关注。但是,目前的大部分研究将注意力集中在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效率上,而对争端解决机制的经济效率缺乏深入探讨。基于此,文章聚焦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仲裁价值,揭示了WTO争端裁决转化为起诉方出口收益的理论机制,并利用1999-2013年裁决的WTO争端案件数据,考察了WTO争端裁决是否对起诉方具有出口促进效应。实证结果表明:(1)WTO争端解决机制通过司法仲裁确实能够对起诉方产生积极的出口促进效应,但该种效应具有滞后性;并且,由于争端案件异质性和涉案国别(区域)特征,争端裁决的贸易效应体现了非均衡性。(2)从争端案件异质性来看,如果争端涉案产品为农产品或者起诉方胜诉程度更高,则WTO争端裁决对起诉方的出口促进效应更强;但如果案件涉及的争议措施为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案件一旦因为被诉方执行裁决不力而进入授权报复程序,则会减损争端裁决对起诉方的出口促进效应。(3)从涉案国别(区域)特征来看,起诉方的贸易报复能力越强,WTO争端裁决对起诉方的出口促进效应越显著。文章从经济效率层面验证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制度有效性,肯定了争端解决机制在促进贸易自由化方面的显著贡献,凸显了维护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的紧迫现实意义。
[期刊] 建筑经济  [作者] 李德智  杨弃  
回顾争端裁决(DAB)出现前单一的争端解决机制,DRB对DAB的影响,以及DAB对争端解决的贡献及不足。在此基础上,通过对FIDIC(2017)索赔和DAAB条款的分析,以及该条款在纠纷预防、索赔程序、索赔证据与时效等方面的论证,认为FIDIC的最新发展进一步强调了DAAB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明确了预防争端发生的环节,在争端解决处理上融入证据与时效理念,使FIDIC争端解决机制更加完善。
[期刊] 国际经济合作  [作者] 孟琪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最具创新和独特贡献的部分,被公认为具有准司法化的趋势,其中关于WTO裁决执行的问题一直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本文通过对中美两国WTO裁决执行的实践和影响因素的考察和分析,认为中美两国在裁决执行方面进行合作是目前促进双方相互执行裁决最有效的方法,并进一步提出了几点加强中美两国执行合作的建议。
[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武岗  
目前,国际商事仲裁正日益成为中外当事双方解决各种商事纠纷的一种主要手段。而我国仲裁机关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在相关当事国得到承认与执行,成为仲裁能否顺利运行的关键。文中依据相关的国际公约,分析了我国仲裁裁决在国外承认与执行的依据;并针对三类不同的国家,就我国内胜诉方申请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提出不同对策。
[期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作者] 孙南申  李思敏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执行机制是投资争端解决程序运行的重要保障,而国家豁免的适用则是投资仲裁裁决执行中的主要障碍且难以避免。实践中,投资仲裁裁决的执行面临着仲裁裁决效力与国家豁免抗辩的表面冲突与处理难题,同时涉及公约原则与国内法律的适用关系,以及绝对豁免与限制豁免的适用选择与判断标准等问题。对国家豁免原则的适用问题,本文分别从ICSID仲裁与非ICSID仲裁二个层面,分析《ICSID公约》机制与《纽约公约》机制在处理裁决执行方面的特点与区别,并结合投资仲裁的实际案例予以说明。本文旨在揭示投资仲裁裁决执行实践中正在形成与可行的原则与路径。本文认为,有限豁免理论并不改变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的一般原则,只是使国家在特定情况下不享受豁免权的保护。这种豁免例外实际上决定了国家豁免的范围和程度。关于裁决执行的法律适用,本文认为,虽然《纽约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应承认裁决具有拘束力,但实践中胜诉方申请执行裁决时仍会面临法律障碍,而裁决执行中的法律适用主要涉及主权豁免与司法审查两个方面。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柏甫  
国际商事仲裁是处理国际商事争议惯常采用的一种方式。在国际经济贸易合同中,一般都订有仲裁条款,即仲裁协议,规定有关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如经协商不能和解时,均须提交商定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各方均有约束力。但是,仲裁机构是民间团体,没有强制执行裁决的权力,因此,它所作出的裁决只能要求当事人各方。特别是败诉一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予以执行。如果败诉一方拒不执行裁决,只能由胜诉一方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如果败诉方在仲
[期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作者] 宋俊荣  
美国承认执行ICSID仲裁裁决的国内法依据包括《解决投资争端公约法案》和《外国主权豁免法案》。依据美国目前的相关司法实践,ICSID仲裁裁决胜诉方应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提出承认执行申请,向被告送达传票和诉状是必经程序。美国在ICSID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上是适用限制豁免原则的。用于商业活动的他国财产在一定情形下不得享受豁免。我国投资者去美国寻求ICSID仲裁裁决的承认执行应确保符合上述要求。作为《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缔约国,我国政府应明确表明履行公约项下义务的立场,尽快指定承认执行ICSID仲裁裁决的主管法院或机构,明确相关程序规则,完善有关国家豁免的规定。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张圣翠  
我国现行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制度存在着分类用语十分混乱、不予执行理由不适当及仲裁裁决承认或执行异议程序不合理方面的诸多弊端,应在更广泛地参考更多国家或地区立法最新实践及学者们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予以矫正,包括:应使用七个分类用语并确切地予以界定,对纯内地裁决仅应保留可仲裁性和违反公共政策这两项不予执行的理由,废除针对涉外仲裁裁决和外国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司法审查裁定前的内部报告等制度。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杨学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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