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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丁国峰  
P2P网贷是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当今"互联网+"已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媒介,P2P网贷在繁荣民间金融市场、促进金融民主、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P2P网贷平台存在普遍异化经营的现象,严重偏离"信息中介"的法律性质。其原因主要是法律监管主体及其职责不明确,市场准入与退出法律制度不完善,信息披露与保护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资金安全性标准,行业自律监管不足。因此应明确P2P网贷平台作为信息服务中介的定位,将银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共同作为其监管部门,完善P2P网贷平台的市场准入备案和破产清算管理制度,建立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并要构建以政府监管和行业协会自律监管相结合的混合模式,完善P2P网贷平台"异化"经营的法律规制内容。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丁国峰  
P2P网贷是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当今"互联网+"已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媒介,P2P网贷在繁荣民间金融市场、促进金融民主、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P2P网贷平台存在普遍异化经营的现象,严重偏离"信息中介"的法律性质。其原因主要是法律监管主体及其职责不明确,市场准入与退出法律制度不完善,信息披露与保护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资金安全性标准,行业自律监管不足。因此应明确P2P网贷平台作为信息服务中介的定位,将银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共同作为其监管部门,完善P2P网贷平台的市场准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黄丽娟  毛建农  
在P2P网贷的运作过程中,出借人面临着借款人违约以及网贷平台自身的运营风险,而借款人则面临着隐私泄漏以及其他与传统融资渠道相类似的风险。一个理想的P2P网贷的法律规制模式应当是在不抑制P2P网贷行业持续创新能力的同时为出借人以及借款人提供充分的权益保护。在出借人的利益保护方面,应当着力解决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以有效防范借款人违约的风险;同时,针对我国P2P平台异化的特殊问题,应当防止由平台越界经营而给出借人所带来的权益风险。在借款人利益的保护方面,有必要强化P2P平台在收集、使用以及管理借款人个人信息方面的审慎义务,以防范借款人的隐私泄露;同时,还应兼顾防范P2P行业所存在的条...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王冰冰  
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的主要形式之一,在短短几年内异军突起,解决了小微群体融资难的问题,拓宽了民间闲余资金的投资渠道。但由于目前我国相关的监管细则尚未出台,P2P网贷法律风险较大,突出表现为非法集资、非法经营、挪用资金等非法行为时有发生;其运行中存在发生坏账危机、平台跑路等风险,令投资者望而却步。为此,需要完善法律和监管体系,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防范措施,有效规制P2P网贷行为,促进P2P网贷健康发展。
[期刊] 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 李鹏  
P2P网贷平台有效地降低了借贷交易成本,提高了资金配置的效率,是对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扬弃"。目前,国外成熟P2P平台交易模式可以分为以ZoPa为代表的纯信息中介模式和以Lending cLub为代表的类资产证券化模式。相比之下,我国P2P平台在功能、经营形态、资金用途和借款标种等方面已发生"异化",并成为我国P2P网贷平台风险频发的重要诱因。为促进我国网贷行业健康发展,政府应加快金融市场进程,逐步缓解金融抑制问题,同时尽快完善征信体系,强化P2P平台监管,将投资者利益保护放在首位。
[期刊] 商业经济研究  [作者] 徐梓原  
本文立足372家网贷平台的面板数据,聚焦平台成交量的影响机制,构建了围绕"借款情况、可信赖度、平台热度、杠杆幅度"等维度的影响因素指标体系,运用多元化的模型预检验方法不断优化和校正基础模型,而后对成交量的影响机制进入深入探讨,认为成交量具有显著的个体效应,应当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和双向固定效应模型。研究发现,预期收益率、可信赖度和平台热度是成交量的正向因素,借款期限是成交量的负向因素,高杠杆幅度是成交量的正向因素且其来源于平台和投资人对于高利润和高风险的追逐。研究进一步提出了对于网贷平台和网贷行业进行风险管控的政策建议。
[期刊] 管理现代化  [作者] 吴庆田  李昊  
中国对P2P网贷行业的监管持续发力。为评估行业自律组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NIFA)对行业发展的影响,采用二重差分(DID)模型检验了NIFA会员身份对代表性平台成交额的影响,结果显示:会员身份对代表性平台成交额存在负向影响且滞后效应显著。研究显示了行业自律组织建设的重要性。
[期刊] 武汉金融  [作者] 周少甫  李逸翔  裴逸杰  
自2013年起,P2P网贷平台倒闭趋势日渐显著,并于2015年下半年爆发。资信因素是预测平台未来能否正常经营的重要参考,包含了资金实力、运营水平与债权流动性等方面。本文将正常经营定义为未出现重大经营问题。本文基于中国2193家P2P网贷平台的数据,采用LOGIT模型分析平台资信因素对正常经营的影响,并检验了模型预测能力。研究发现,注册地、所有的交易资金保障方式、用户资金托管制度、短期债权转让期限等因素对平台正常经营有显著影响,而注册资本、注册时间、风险保证金托管制度、长期债券转让期限等因素则没有显著影响。模型对识别问题平台有良好的效果。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赵鹞  殷实  
P2P(Peer to Peer)网络借贷作为个人对个人的资金和信息匹配,是一种基于信用的点对点式的资金融通过程,主要满足于小额信贷的需求而出现在普惠金融的理念中。自2007年引入中国至2014年底,我国P2P借贷公司达2358家,同比增长300%;放贷规模达到3291亿元,同比增长268%。普遍认为,P2P网络借贷的概念肇始于穆罕默德·尤努斯在孟加拉国创立的"乡村银行"(Grameen Bank),旨在纯信用纯线上的对借贷双方进行撮合,体现着普惠金融的特质。然而,这种纯信用的模式似乎不适应我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孙艳军  
线上P2P不是传统的企业对消费者的双边关系,它的出现表明存在三维组织体系:平台机构、出借方、借贷方。正如系统理论所论证的那样,P2P实体各部分是相互影响的,当一部分出现问题,它会波及到其他部分,因此应当从系统性理论去阐述和厘定网络借贷机构的义务框架。本文阐述了赋予网络借贷平台承担的契约义务、前契约义务和后契约义务,勾勒出网络借贷平台法律义务框架。这不仅为网络借贷平台完善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提供了思路,也为监管机构的监管和行业协会的自律提供了思维逻辑。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郭壬癸  
近年,我国P2P网贷平台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其信用风险事件也频繁发生。对纯中介、风险备付金、担保、连带债务等四种主要P2P网贷经营模式下征信机制的比较研究表明,目前P2P网贷平台在征信过程中各自为战且缺乏行业权威标准、没有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全面对接、缺乏信用信息动态监控机制。为优化P2P网贷平台的征信机制,应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构建互联网征信体系,推动P2P网贷平台借鉴FICO信用评分系统,强化信用信息动态监控机制,有效防范信用风险溢出。
[期刊] 武汉金融  [作者] 王东东  
随着P2P网贷平台的迅速发展,其经营风险在不断增加,网贷平台的退出数量也在增加。目前P2P网贷平台的市场退出方式有失联跑路、经侦关闭、自行清算、业务转型和兼并五种类型。但存在退出时相关主体责任不明晰、监管部门责任缺失、退出机制不畅、容易引发社会恐慌、日常监管缺乏带来的违规经营严重等缺陷。监管部门应从明晰平台责任范围、建立风险预警系统、成立或指定专业第三方机构处理不良债权、引入接管制度、退出时实行独立业务偿付、实行平台经营有限责任制度等方面建立P2P网贷平台的退出监管机制。
[期刊] 武汉金融  [作者] 王东东  
随着P2P网贷平台的迅速发展,其经营风险在不断增加,网贷平台的退出数量也在增加。目前P2P网贷平台的市场退出方式有失联跑路、经侦关闭、自行清算、业务转型和兼并五种类型。但存在退出时相关主体责任不明晰、监管部门责任缺失、退出机制不畅、容易引发社会恐慌、日常监管缺乏带来的违规经营严重等缺陷。监管部门应从明晰平台责任范围、建立风险预警系统、成立或指定专业第三方机构处理不良债权、引入接管制度、退出时实行独立业务偿付、实行平台经营有限责任制度等方面建立P2P网贷平台的退出监管机制。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高波  任若恩  
在P2P网贷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问题平台的数目也不断增多。本文通过比较正常平台和问题平台的经营信息,研究能够成功区分两类平台的指标和模型。结果发现:在14个经营指标中,人均借款金额、投资人HHI等指标的识别效果较好;SVM模型、Logit模型、判别分析模型的识别能力依次递减;问题平台的业务局限在较小的范围内,没有得到较多投资人和借款人的认可。因此,投资者应该选择广为人知的平台,经营者需要拓展平台的投融资渠道,监管者应该监控活跃度不高的平台。
[期刊] 农村金融研究  [作者] 白如冰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方兴未艾,成为至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金融行业的亮点。论文通过分析P2P网贷平台的发展现状,重点分析针对网贷平台的风险管理,并阐述了P2P网贷平台对农业银行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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