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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于焕超
2016年以来,新的监管意见明确禁止了平台自保的增信模式。风险准备金和第三方担保尚游离于监管的灰色地带。具言之,风险准备金来源于平台自身、借款人(不返还)、投资人时,才有可能属于平台自保;平台自设、控股、参股担保机构或者同属于一个集团公司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在大多数情况下(分支机构提供担保除外)都是属于第三方担保的范畴。第三方担保与风险准备金并存时约定赔偿顺序,有违背强行法之虞。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于焕超
2016年以来,新的监管意见明确禁止了平台自保的增信模式。风险准备金和第三方担保尚游离于监管的灰色地带。具言之,风险准备金来源于平台自身、借款人(不返还)、投资人时,才有可能属于平台自保;平台自设、控股、参股担保机构或者同属于一个集团公司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在大多数情况下(分支机构提供担保除外)都是属于第三方担保的范畴。第三方担保与风险准备金并存时约定赔偿顺序,有违背强行法之虞。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钱瑾
随着P2P平台"去担保化"呼声日益加强,风险准备金一时间成为了投资者较为认可的模式。通过分析我国现有P2P平台采取的风险准备金模式,可以看出P2P中的风险准备金仍然存在挪用风险、不能偿付风险和非强制性导致无效的风险。在目前监管层禁止平台提供担保的限令下,风险准备金的权属不清很容易被监管层叫停。从合规的角度出发,P2P平台如果要转型信息中介,需要对风险准备金的权属和使用规则都加以调整。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鲁钊阳
作为新金融业态的典型代表和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P2P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给当前金融机构体系带来了挑战,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也日益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P2P网络借贷涉及P2P网络借贷平台本身、金融消费者和资金需求者等三个主体,在当前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三个主体都面临着不同的法律风险。要确保P2P网络借贷的健康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引导作用,也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来规避P2P网络借贷风险。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法律监管机制 法律规制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鲁钊阳
作为新金融业态的典型代表和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P2P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给当前金融机构体系带来了挑战,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也日益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P2P网络借贷涉及P2P网络借贷平台本身、金融消费者和资金需求者等三个主体,在当前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三个主体都面临着不同的法律风险。要确保P2P网络借贷的健康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引导作用,也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来规避P2P网络借贷风险。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法律监管机制 法律规制
[期刊]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作者]
李玫 王泽君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带动了以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崛起,成为了金融领域的重要构成。促进金融普惠大众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风险,不仅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而且也影响了行业市场环境的健康发展,甚至造成了金融秩序的混乱。然而在监管过程中,监管部门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不仅存在监管方式不到位,监管规范不健全,或者滥用监管权力,干涉平台运营,甚至对于某些运营模式下的平台缺乏系统性监管手段。及时完善法律规定、设定行业准入标准、运营规范等措施外,建设市场征信系统、完善社会个人信用体系应是行业持续发展的基础。
关键词:
网络借贷 法律监管 征信体系 运营模式
[期刊] 投资研究
[作者]
陆松新 兰虹
理论上风险投资、第三方资金托管能够提升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安全性和形象,增加平台的人气和成交量,但目前还没有相关实证支持。我们基于P2P网络借贷投资者的视角利用面板数据考察了风险投资、第三方资金托管对P2P网络借贷平台成交量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风险投资和第三方资金托管对增加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成交量影响较小且统计上不显著,并没有达到理论预期的效果。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陆松新 兰虹
理论上风险投资、第三方资金托管能够提升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安全性和形象,增加平台的人气和成交量,但目前还没有相关实证支持。本文基于P2P网络借贷投资者的视角,利用面板数据考察了风险投资、第三方资金托管对P2P网络借贷平台成交量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风险投资和第三方资金托管对增加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成交量影响较小且统计上不显著,并没有达到理论预期的效果。进一步的分析发现:在相关法律不完善和缺少监管的情况下,第三方资金托管并不能为投资者投资的本金及收益提供完全的保障,也就不能吸引投资者、提升平台人气和成交量。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陆松新 兰虹
一般而言,引入风险投资、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应当有助于提升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安全性,增加P2P网络借贷人气和成交量。但目前尚未有相关实证研究的支持。本文基于P2P网络借贷投资者的视角,利用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59个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面板数据,考察风险投资和第三方资金托管对P2P网络借贷平台成交量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风险投资和第三方资金托管对增加P2P网络借贷平台成交量的影响较小且在统计上不显著。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在相关法律不完善和缺少监管的情况下,第三方资金托管并不能为投资者的投资本金和收益提供完全的保障,因而不能起到吸引投资者、提升P2P网络借贷平台成交量的作用。为此,P2P...
[期刊] 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
孟令松 范雨佳 喻旭兰
鉴于我国P2P网贷行业尚未发展成熟,现有的P2P信贷平台在运营中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本文通过Merton期权定价模型求出P2P公司的资产价值及隐含波动率,并结合风险中性原则,建立了我国P2P网络信贷保险风险准备金的定价模型。基于市场数据的实证研究表明,该模型有效地满足了违约风险溢价,保护了投资者权益,同时P2P网贷承担风险的增加会给平台带来更高的资金成本压力并造成恶性循环,这表明在积极推行网贷保险化的同时,应加强P2P网贷公司监管并控制其风险。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张家琪
2007年,为了解决个人及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中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运而生,借款快、无抵押、程序简单是此类借款的主要优点,进而成为了更多人方便快捷的选择。自此,P2P网络借贷行业蓬勃发展,各类网贷平台呈现爆发式增长趋势。而近年来,在增长的背后,爆雷现象频繁发生,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巨大损伤。在此背景下,2011年,诸如网贷之家的第三方资讯及评估平台应运而生,在各个方面促进网贷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张超宇 陈飞
P2P网络借贷平台原本应该是单纯地提供借贷双方信息的中介机构,而在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发生了异化,演变为既提供信息支持又提供信用支持的复合型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异化的实质在于平台定位与风险控制手段的异化。目前,大多数P2P网络借贷平台引入担保机制作为风险控制手段,然而担保机制在事实上并不能很好地进行风险防范,相反可能造成风险的集聚,因此,P2P网络借贷业去担保化成为必然要求。去担保化意味着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再错位地担当信用中介,而是回归信息中介的定位;意味着P2P网络借贷平台要建立和
[期刊] 征信
[作者]
刘丽丽
P2P网络借贷有参与广泛、交易方式灵活且高效、风险性和收益率双高等特点,但同时面临诸多风险:法律法规不健全使P2P网贷平台的合法性难以得到确认,对P2P网络借贷统计监控不足可能引发宏观政策执行效果被削弱的风险,信息不对称和统一信用评级体系的缺乏可能诱发信用风险,P2P网贷平台挪用中间账户资金可能引发操作风险,P2P网贷平台的担保机制容易触发流动性风险。为防范风险,助力P2P网络借贷健康有序发展,应明确P2P网贷平台的法律地位和监管主体,确立保持适当容忍度的监管原则,并确定P2P网贷平台的具体监管内容。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樊云慧
P2P网络借贷的迅猛发展给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美国,P2P网络借贷实行由证券监管部门、银行监管部门、金融消费者保护局等多个部门共同监管的分散监管体制,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是通过证券监管实现的。英国自2014年4月起将P2P网络借贷纳入金融行为局(FCA)的监管范畴。我国尚未对P2P网络借贷予以监管,但P2P行业因涉及公众利益,出于风险防范和其健康发展的需要,监管问题必须尽快予以解决。由于P2P借贷公司从事的是类金融业务,故应由监管金融业务的机构予以监管。在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下,对P2P网络借贷实行统一监管的机构应为银监会。
关键词:
P2P网络借贷 人人贷 法律监管
[期刊] 财会通讯
[作者]
林常娥
本文采用"陆金所"作为具体案例,在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平台风险四个维度分别设立相关风险评估指标加以分析佐证,最后针对我国国情,提出P2P网络借贷的风险管理方面的相关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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