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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世界经济研究  [作者] 刘益灯   宋歌  
美欧围绕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主导权之争展开多轮激烈博弈。从《安全港协议》到《隐私盾协议》,再到《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DPF)》的充分性认定,这一博弈进程不仅凸显了双方在“权利本位”与“市场本位”之间的根本矛盾,也揭示了欧盟通过“布鲁塞尔效应”扩大其监管力的战略取向。DPF通过创设新的隐私义务、引入约束性的双层救济保障措施和定期审查机制等有针对性的改革,填补了先前体系的缺憾,为跨大西洋数据流动增添了法律确定性。这一变革不仅深刻影响了国际数据治理格局,也为中国数据保护水平的提升提供了新的机遇。在规则变革的浪潮下,中国应客观地审视和借鉴,对内完善跨境数据流动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对外加强国际规则的衔接与合作,依托内外联动全面提升中国在国际数据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期刊] 商业经济研究  [作者] 包振山  金丹  
运用数字信息技术发展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培育和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是构建开放型经济的核心议题,通过跨境电商开展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日本跨境电商发展虽然起步晚,但增速快,在全球跨境电商市场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日本跨境电商经历了经济内循环的准备阶段、经济外循环的起始阶段、经济内外循环的联动发展阶段后,进入经济内外循环的全面发展阶段,形成了内外循环互动下的对外贸易新增长点。本文从供需两端动态协同、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统筹、数字技术及政府引导角度分析日本跨境电商促进经济内外循环的现实逻辑,探讨日本跨境电商助力经济内外循环的发展趋势。鉴于日本跨境电商的发展成效,我国应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新基建,夯实跨境电商发展基石;强化数字技术赋能作用,推动产业升级转型;推进区域贸易协作,提升跨境电商竞争力;创新跨境电商发展模式,助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曹杰  王晶  
隐私盾协议是欧盟和美国两个数据保护立法不同的国家之间协调形成的跨境数据流动最新规则,它与安全港协议、TPP协议相比在基本原则、衡量标准、约束对象上存在共同点,但具有数据保护标准严格、执行力强、救济手段丰富、对情报机构的权利限制等特色。从这些协议对比预判形成全球统一跨境数据流动规则难点在于建立折中框架使隐私保护与数据自由流动并重、统一碎片化规制提高实施能力以及完善数据收集细则平衡国家安全与个人隐私。
[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曹杰  王晶  
隐私盾协议是欧盟和美国两个数据保护立法不同的国家之间协调形成的跨境数据流动最新规则,它与安全港协议、TPP协议相比在基本原则、衡量标准、约束对象上存在共同点,但具有数据保护标准严格、执行力强、救济手段丰富、对情报机构的权利限制等特色。从这些协议对比预判形成全球统一跨境数据流动规则难点在于建立折中框架使隐私保护与数据自由流动并重、统一碎片化规制提高实施能力以及完善数据收集细则平衡国家安全与个人隐私。
[期刊] 亚太经济  [作者] 弓永钦  王健  
为了兼顾个人数据保护与个人数据自由流动,一些区域经济组织制定了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目前具有可操作性的只有APEC的"跨境隐私规则"和欧盟的"约束性公司规则"。两套规则既有相同点,又在适用范围、参与方、申请程序、监管机制等方面具有不同点;各有优劣,又殊途同归,正在谋求对接和互认。我国跨境电商和跨境贸易投资企业应关注个人数据保护规则,我国政府也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
[期刊] 情报杂志  [作者] 黄道丽  何治乐  
[目的/意义]数据跨境流动已成为全球贸易和投资增长的主要途径,但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发展也使得跨境数据的安全风险骤增。数据跨境流动的立法监管折射出个人数据安全保护、执法便利提升和国家主权维护等多元诉求。美国和欧盟代表了全球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的两大立法范式,研究其在大数据环境下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的立法应对和冲突协调,对制定和完善我国相关立法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方法/过程]研究欧盟和美国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立法的"大数据现象",在考察实践发展基础上解析立法间的控制与反控制措施,剖析其所体现的深层次国家需求和利益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郭朝先   李婷   罗芳  
如何安全有效促进数据跨境流通和赢得数据跨境流通治理话语权主导权,成为各国博弈的焦点。当前,受各国数据治理理念,核心利益诉求,深层次个人数据安全、国家数据主权、数据跨境自由流通不可兼得的“三元悖论”以及传统数据治理手段制约,国际数据跨境流通领域形成多元治理机制并存、多套治理模板竞争、多轮博弈持续演进的博弈态势,以及数据跨境流通治理碎片化割裂化的局面。当前,我国以国家安全与数据跨境有序自由流动并重为基本特征的数据跨境流通治理主张,不仅契合我国发展实际,而且符合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愿望。总体而言,数据跨境流通治理中国方案是一种合意的数据跨境流通治理方案,但在具体实践中我国数据跨境流通治理依然存在一些短板,如有些规定不太合理导致企业数据跨境流通操作成本高、数据跨境流通治理参与度低导致数据跨境流通互操作性较差、与国际高标准数字经贸规则存在衔接障碍等,同时面临国际上异样的声音,甚至存在被污名化、被打压的风险,不利于数据跨境流通治理中国方案效力与国际影响力的提升。为在数据跨境流通治理领域赢得话语权主导权、推进数据跨境流通国际治理,我国应坚持多边主义,推动以联合国和WTO为主导的国际机制建设;推进“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扩大中国方案影响力;加强双多边合作,增强数据跨境流通互操作性;对接高标准数字经贸规则,提高数据跨境流通治理能力。
[期刊] 国际贸易  [作者] 王玫黎  陈雨  
随着中国正式申请加入CPTPP,中国研究的重点已从之前的“要不要加入”转向“能不能加入”。在数据治理中,数据跨境流动长期为学界关注。当前,中国已经基本构建起数据跨境流动法律框架,这为深入分析中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理念和全面比对CPTPP的相关规定奠定了基础。从内容上看,中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由规范流动的主要规则和其他规则构成,并形成了以数据本土化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为主要代表的一系列限制规则。总体说来,这些规则在“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凸显了“数据自由”的价值倾向,对数据的跨境流动虽有所限制但相对克制。仅就数据跨境流动而言,从对接难度上看,中国现行规则中的大多数都是符合CPTPP设置的标准的。在文本上与CPTPP差距较大的一些限制规则,如数据本土化制度、限制/禁止出境制度等,在利用好并解释好CPTPP自身规则的情况下也存在对接可能,但这以中国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细则为根本前提。
[期刊] 情报理论与实践  [作者] 郭海玲   魏悦华   卫金金   吴峦秋  
[目的/意义]通过对美欧数据跨境流动治理政策进行深入调研和内容分析,旨在为我国数据跨境流动治理政策制定和管理实践提供启示与借鉴。[方法/过程]本文采用文献调研、网络调查和质性文本分析法,基于数据生命周期理论,梳理并分析美欧数据跨境流动治理政策内容,通过构建政策文本分析类目体系,提炼政策共性内容要素。[结果/结论]研究发现,美欧已将数据生命周期思想融入数据跨境流动治理政策,且二者存在诸多共性,体现出数据跨境流动政策制定的总体遵循。基于此,本文结合美欧政策内容共性要素,立足我国国情,围绕数据跨境流动中的“三难选择”问题,分别从保障个人数据权利、平衡数据跨境流动与数据安全、维护数据主权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为我国数据跨境流动治理政策的制定与完善提供思路。
[期刊]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作者] 潘静  
互联网金融经营模式的创新,在缔造普惠金融规模迅速扩张、小微初创企业增添融资路径的同时,也使该行业风险不断累积。尤其是市场准入规则模糊、小额豁免制度缺失、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的不完备,致使金融投融资者被暴露在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之中。尽管监管层颁布一系列法律规范,但规制实效不佳。对比分析美国和英国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应从建立分类准入规则、增设小额豁免规则、规范信息披露和制定"冷静期"制度等方面,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相应规则,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期刊] 国际贸易  [作者] 梅傲  黄林羚  
数字经济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正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改变国际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数据跨境转移作为数字经济驱动的产物,在促进全球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跨境转移规则设计已引起各国重视。欧盟较早对数据跨境转移进行探索,其数据跨境转移规则走在世界前沿。欧盟数据跨境转移规则立法经历了从公约到指令再到条例的法律层级变化,实现了从建议性规范到强制性规范的法律效力升级,在全球树立了数据立法的“欧盟模式”。相较于数字经济规模的快速扩张,我国的数据跨境转移规则制定仍处于发展阶段。我国数据跨境转移规则的框架虽已基本形成,但仍存在数据跨境转移规则立法碎片化、数据跨境转移监管较为薄弱及国际数据跨境转移规则制定话语权尚未掌握等缺憾。为进一步巩固数据跨境转移监管的法治基础,我国应借鉴欧盟经验,健全数据跨境转移规则体系、完善数据跨境转移监管机制、增强全球数据跨境转移规则制定话语权,形成数据跨境转移的规则体系的“中国方案”。
[期刊] 世界农业  [作者] 杨巧妮   张宁宁   芦千文  
农业支持保护是农业强国的关键支撑。推进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改革,亟须从制约农业强国建设的关键瓶颈出发,处理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农民稳定持续增收、产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持续提升、政府财政投入可持续性等多方面的矛盾关系。这些矛盾关系是发达国家推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面临的共性问题,从美国和欧盟等典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演变中可以获得中国推动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改革的经验和启示。整体上看,在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演变过程中,美国注重发挥产业链前端优势,设置多重价格标准应对市场风险,形成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欧盟注重发挥产业链后端优势,弱化价格支持保护,强化直接支付补贴,并通过优化直接支付结构激活经营主体市场竞争活力。同时,美国和欧盟都强调资金效率和精准支持,推动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公平性、针对性、策略性,不断提高政策实施效能。基于“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农情,着眼于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中国应从发挥全产业链综合效益和竞争优势为切入点,深化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改革,寻找保障粮食安全、保障农民收益、激发市场活力的平衡点,提高资金利用和政策执行效率,构建稳定连续、公平公正、精准支持、策略灵活的支撑农业强国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
[期刊] 国际经济合作  [作者] 李宏兵   柴范   翟瑞瑞  
随着全球网络安全规则竞争加剧和跨境数据流动治理的碎片化、滞后化等困境日益凸现,积极推动和参与全球多边框架下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制定是中国建设数字强国的必然要求。在归纳跨境数据流动的全球态势和治理现状基础上,通过比较RCEP、CPTPP和DEPA等区域协定中的跨境数据流动条款,剖析三者在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上的差异性,发现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区域协定强调最大化跨境数据流动自由,同时兼顾数据主权安全保护,发展中国家更加包容性地注重平衡跨境数据自由流动与国家主权安全,聚焦数字贸易议题的区域协定DEPA对全面的数据开放和自由的跨境数据流动更为关切。在此基础上,运用因素分析法探讨影响不同国家和经济体跨境数据流动治理选择分化的思想观念、社会现实、行为偏好和外部环境等因素,并对中国参与跨境数据流动治理提出具体策略。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曾磊  
全球互联互通背景下数据的跨境流动是实现经济、技术等全球化均衡发展的必备要件,同时数据安全亦与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息息相关,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制尺度由此成为数据安全保障的一个焦点问题。当前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制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欧洲模式和美国模式,前者注重个人隐私和人权保障,严格限制数据在欧盟范围之外的跨境流动;后者倡导数据的跨境自由流动并不断拓宽自身在全球范围内的管辖权。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草案)》为主要内容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但与前述国际规则相比,我国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包括调整对象过于广泛,未能准确限定为电子数据;数据分级分类制度、跨境流动审查规则不够具体;数据安全保护环节的企业责任义务形式单一等。应进一步明确数据的定义,缩小调整范围,将非电子化数据排除在数据安全法的保护对象之外;建立科学合理的数据分级分类制度以及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跨境流动审查制度;构建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强化企业守法能力与自我监督机制等,妥善规制数据跨境流动问题。
[期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作者] 梅傲  李淮俊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建立了以安全评估为主要手段的数据出境管理机制,成为我国数据治理的最新标准。继RCEP之后,DEPA的出现为我国深度融入国际数字市场提供了崭新的理念依据与路径选择。未来我国顺利加入DEPA后,该《办法》将对我国与DEPA其他成员国的数字贸易自由度与流畅度产生实质性影响。通过解读二者的数字贸易规则,考察该《办法》与DEPA在理念与制度方面的具体差异,挖掘二者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制度衔接路径,有利于明晰我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发展前景,在对外数字贸易中贯彻落实我国安全与自由兼顾的数据跨境流动理念,最终在国际数字贸易治理领域中走出中国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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