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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邹欢艳
作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公立高职院校,根据国家意志开展教育与管理活动,在推行校企合作项目组织学生实习过程中,很难避免发生学生实习伤害事故。目前我国高职学生实习伤害事故权利救济面临各种困境,基于对国家赔偿理论的分析,借鉴国外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国家赔偿处理经验,在"公共负担平等"思想及保护特殊群体的基础上,可以采用三元保障体系,即国家先行赔偿介入、社会化分担机制和校企共担,运用三层级赔偿顺序,全方位依法保障高职学生合法权利和实习活动的正常进行。
[期刊] 中国财政
[作者]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问题课题组
施行11年的《国家赔偿法》及其配套的行政法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打造责任政府,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更好地体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和"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法制观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它们都是
[期刊]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郝爱军 郭海柱
价格行政执法中的国家赔偿问题郝爱军郭海柱《国家赔偿法》的颁布,标志着国家赔偿制度在我国的确立,这对价格行政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物价部门)的执法人员,在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时,应严格把握好价格行政执法中“度”的界限,...
[期刊] 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
[作者]
李可奇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税务机关依法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税务行政赔偿主要是对侵犯财产权的赔偿。税务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引起的民事侵权损害,对因相对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以及间接损失等,不承担赔偿责任。
[期刊] 教育与职业
[作者]
龙伟忠
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高职院校实行"工学结合"教学模式的有效途径。文章就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进行了探讨,分析了学生伤害事故的类型和原因,提出了在顶岗实习期间规范学校、企业职权,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评价顶岗实习环境危险源等预防措施。
关键词:
顶岗实习 实习学生 事故预防
[期刊] 职教论坛
[作者]
黄亚宇 雷世平
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的重要方面在于其必须坚持走"产教结合、工学结合"的校企合作之路,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必经的实践教学阶段。随着职业教育的迅速发展,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遭受的伤害事故也不断发生。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以及工伤救济的缺陷与民法救济的局限使受害学生得不到及时、全面的救济。我国应出台单行法规使权利救济有法可依,引入社会保障法救济扩充救济途径,规范顶岗实习合同畅通合同法救济之路,出台司法解释完善侵权责任法救济,从而使顶岗实习制度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发展,为职业教育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
职业教育 顶岗实习 伤害事故 法律救济
[期刊]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孙长坪 卢宇
我国职业教育学生岗位实习人身损害赔偿呈现出赔偿模式多样化的状况,基本形成了适用民事侵权法赔偿模式、适用合同法赔偿模式、适应工伤保险法赔偿模式、比照工伤赔偿模式、设立商业责任保险项目赔偿模式、建立专项社会保险赔偿模式等六种主要模式。这些赔偿模式均难以有效保障受伤害学生权益。学生岗位实习人身损害基本分为岗位实习劳动伤害和岗位实习非劳动伤害两种基本类型。对于学生岗位实习人身损害的赔偿应当根据不同类型学生岗位实习人身损害的侵权行为性质进行区别对待。为全面保障受害学生权益,认为应建立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以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学生岗位实习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尽快走出目前赔偿模式多样、赔偿待遇不一的学生岗位实习人身损害赔偿困境。
[期刊] 比较教育研究
[作者]
许杰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我国教育部颁布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规范。本文通过对美国公立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中过失侵权责任认定的相关内容介绍,试发掘和探析二者在理念和内容方面的相容性,从而增强人们对《办法》的认识和理解,以利于在教育实践中更好地实施。
关键词:
学生伤害事故 过失侵权 责任认定
[期刊] 全球教育展望
[作者]
申素平 周航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是我国基础教育领域备受关注的法律问题。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学生伤害事故立法经历了起点、转折与体系化三个阶段,以学校与学生间法律关系性质和归责原则的处理为核心问题。形式上的立法多元参与与实质上的利益衡平成为学生伤害事故立法的两个基本特点。
[期刊]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作者]
葛建义
高校应对预防大学生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高校学生会在组织学生活动中的过错行为,依法应由所属高校承担责任。高校安全保障义务的内涵,可以借鉴"合理人"标准,结合保障安全的各类具体行为规范予以确定。学生自愿参加风险性体育活动,应被认为自愿承担活动固有的致人损害风险,高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期刊] 比较教育研究
[作者]
孟倩
美国法院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案件时主要依据四个要件确定责任主体。首先被告有保护原告不受非寻常危险的责任;其次疏忽行为必须是违反了合理注意的标准;再次疏忽行为与伤害结果必须有必然因果关系;最后存在具体的伤害结果。而责任主体具有抗辩的权利,即责任主体免责,免责事由包括:政府免责、受害人过错、风险自负以及不可抗力等。
关键词:
学生伤害 归责要件 免责事由
[期刊] 比较教育研究
[作者]
胡林龙 周辉
在学生伤害事故纠纷中,学校如何担责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问题。本文在对德国、日本、法国、意大利、瑞士、俄罗斯和前苏联以及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立法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学校在总体原则上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但分析我国的监护立法,又可具体否定学校是监护职责委托的被委托人。本文最终揭示了学校伤害事故责任的性质——教育责任合同。
关键词:
学校 伤害事故
[期刊] 东北亚论坛
[作者]
李良才
气候变化引发气候灾害,给人类已经或必将造成巨大威胁。气候变化的损害具有传统跨界环境损害所不具备的特征,由此引起的国家责任问题也具有其特殊性。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国家行为的不法性、谨慎行事的注意义务标准、损害的可预见性及其对责任的限制功能、因果关系及其证明责任分配在气候变化的损害赔偿问题均需要被重新审视,甚至重构。国家责任的承担方式——金钱补偿和精神安慰在气候变化的损害赔偿语境下仍有其可适用性,但恢复原状的责任形式则无法适用。特别对纯粹的生态损害的赔偿更是如此。由于气候变化的损害赔偿领域国家实践和国际判例至为罕见,因而对传统国家责任法的理论改造与制度创新刻不容缓。
关键词:
气候变化 跨界损害 国家责任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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