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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高教研究
[作者]
李晓倩
作为我国高等学校人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升即走"制度的实施过程一直伴随着争议甚至质疑。"非升即走"合同性质的不确定导致裁判分歧显著存在。在与教师关系的维度上,高等学校并非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与教师同为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非升即走"合同亦不具有公益性。因此,"非升即走"合同纠纷无法诉诸行政诉讼,而应当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基于其劳动纠纷的法律属性,在程序安排上应当遵从"一调一裁两审制"。
关键词:
高等学校 非升即走 可诉性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刘敏
为担保借款合同,当事人同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借款人不能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时,应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此类具有担保功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债务清偿协议。法释[2015]18号第24条虽要求当事人以民间借贷提起诉讼,但未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在确认应还本金及利息及借款人没有如期清偿的前提下,出借人请求移转房屋所有权的,应予支持。
关键词:
担保功能 债务清偿协议 效力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单人俊 邓建辉 涂青达
司法实践中,法律文本并不是简单的援引适用即可,需要对规范的选择、解释甚至创造。笔者在观察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时,发现该案存在裁判实体规则实现不能而程序规则机械僵硬化,从而导致裁判悖论发生。围绕裁判悖论解释发现法官能动有诸多考量因素,需从诉讼原点加以选择,把法律文本作为一种资源而且是最为强大的资源加以使用,通过规范精神习得、阅历经验甄别和人文素养积淀,自觉调整思维偏好,从而使原点思维更能认识到事物本质,找到解答裁判悖论的出口。
关键词:
能动语境 裁判悖论 诉讼原点选择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峰 麻俏
《民法典》规定了由原则、规则组成的绿色条款,通过司法实践个案解释的方法,赋予了环境立法的软法规范以法律约束力,是民法发挥环保功能的重要途径。具体体现为在处理涉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民事纠纷时,裁判过程中往往借助环境立法中具有宣示性、倡导性规范设置的环保指标,判定讼争双方的请求权、抗辩权的绿色功能更强,这在《民法典》实施后的车位充电桩安装纠纷中得到了集中的体现。有法院因充电桩契合新能源政策的绿色环保要求支持了安装诉求,也有法院基于建筑物共有部分物权、物业服务合同等财产权因素考量未予支持。判理差异折射出环境软法在个案适用时应采取怎样的合理解释方案,这需要我们在承认绿色原则具有独立地位的前提下,理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效果追求在个案中分配权利义务过程的方法论意义,构建环境软法硬法化适用的法解释路径。
关键词:
充电桩纠纷 环境软法 制度冲突 硬化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峰 麻俏
《民法典》规定了由原则、规则组成的绿色条款,通过司法实践个案解释的方法,赋予了环境立法的软法规范以法律约束力,是民法发挥环保功能的重要途径。具体体现为在处理涉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民事纠纷时,裁判过程中往往借助环境立法中具有宣示性、倡导性规范设置的环保指标,判定讼争双方的请求权、抗辩权的绿色功能更强,这在《民法典》实施后的车位充电桩安装纠纷中得到了集中的体现。有法院因充电桩契合新能源政策的绿色环保要求支持了安装诉求,也有法院基于建筑物共有部分物权、物业服务合同等财产权因素考量未予支持。判理差异折射出环境软法在个案适用时应采取怎样的合理解释方案,这需要我们在承认绿色原则具有独立地位的前提下,理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效果追求在个案中分配权利义务过程的方法论意义,构建环境软法硬法化适用的法解释路径。
关键词:
充电桩纠纷 环境软法 制度冲突 硬化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段体寿
解决保险合同纠纷一般用仲裁或诉讼方式 ,但多年来基本上都是用诉讼方式而忽视了仲裁方式。其实无论是对被保险人 ,还是保险人 ,解决保险合同纠纷 ,仲裁优于诉讼 ,在实际工作中应推行用仲裁方式解决保险合同纠纷
关键词:
合同纠纷 仲裁方式 优选仲裁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梁开斌
在商事合同纠纷的审判对象确定上,应当充分考虑商业活动的特殊性,合理化案件事实,法律关系和诉之声明这三大要素的作用。在此三大要素中,案件事实的覆盖面最为广泛,能够最大化审判对象的范围,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实现息讼止争的目的。
关键词:
商事合同 案件事实 法律关系 诉之声明
[期刊] 求索
[作者]
张忠民
在学理上,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而矿业权纠纷有矿业权合同纠纷和矿业权侵权纠纷两大类,前者包括矿业权出让合同纠纷和矿业权转让合同纠纷,后者则包括探矿权侵权纠纷、采矿权侵权纠纷和矿产资源个人所有权侵权纠纷。十年的涉矿裁判文书表明,涉矿案件的总量不多但刑事案件占比较高、晚近几年增长迅速、地域分布与资源禀赋关联性强;采矿权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都纷纷高于探矿权的相应纠纷,且矿业权民事纠纷二审率、再审率、裁定适用率等都普遍较高;矿业权的行政纠纷大多集中在行政处罚和行政确认领域,且往往关涉诸多其他涉矿因素;矿业权的刑事纠纷体现在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上,两者数量有限且界限模糊。矿业权纠纷司法救济在学理与裁判上出现断裂,其根源在于未能准确把握矿业权在公权与私权属性上的认定、政府管制与市场配置的关系以及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的平衡。为此,须科学设计矿业权的相关案由、完善《矿业权司法解释》、修改《矿产资源法》。
关键词:
矿业权 纠纷类型化 《矿产资源法》
[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作者]
李静
相同当事人之间就同一给付目的,可能依据合同上返还请求权或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分别提起多个诉讼。实体法根据合同上返还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关系来确定请求权个数,但是实体请求权关系理论还不能直接适用到诉讼程序中解决重复起诉的问题。目前我国程序法上对重复起诉的判断要素包括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其中诉讼标的学说众多,较难把握。不论采取什么诉讼标的学说,对重复起诉的规制都要兼顾案件事实的审查,并扩大适用客观诉的合并制度,以避免重复起诉弊端,在一个程序中解决相关纠纷、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防止矛盾冲突的裁判。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汪演元
非诉讼解决机制能够通过非诉讼程序来解决保险合同纠纷。本文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角度分析了我国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渊源,并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对非诉讼解决机制进行了成本分析,指出非诉讼解决机制在我国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并就如何推广非诉讼解决机制在我国的应用、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保险合同 非诉讼解决机制 法经济学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黄海晖 黄胜英
保险合同纠纷的业内解决是指对涉及保险合同的争议,在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前,在保险行业内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这一机制的建立是我国保险业发展、司法实践发展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当前,应当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总结国内保险业初步探索实践,逐步建立和完善保险合同纠纷的业内解决机制。
关键词:
保险合同纠纷 非诉讼方式 解决机制 调解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张俊岩
我国医疗责任保险业务尽管面临着较大的政策机遇和市场潜力,但目前仍然发展缓慢。除了医疗机构缺乏投保积极性、保险公司缺少经验数据和法律制度不完善外,医疗责任保险所面临的索赔风险也是制约保险公司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纠纷的判决,研究此类案件在医疗损害类型、保单限额及保障范围、保险条款、保险人抗辩理由以及法院审判思路等方面的基本特征,分析保险公司败诉的原因,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保险人应完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严格履行条款说明义务,积极参与医疗纠纷的抗辩;同时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应衡平保护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赵新龙
本文研究表明,司法机关对股份量化纠纷的总体立场比较消极,集体成员维权失败具有普遍性,其中最为突出的争议焦点是纠纷可诉性、成员资格认定、方案效力审查和股份量化依据等问题。从裁判理据看,集体成员自治原则是法院处理此类纠纷的核心理据,实际上并不能为案件处理提供有效的规则指引,对该原则的误读误用是司法立场出现认知偏差的主要根源。要解决司法对股份量化纠纷应否介入及如何介入的问题,必须遵循团体法逻辑重构其司法范式,即以团体法属性为股份量化改革的私法语境,以股份量化行为的法律性质为主要理据,重点是按照效力规则审查方案效力并据以裁判个案。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许海斌
本文梳理总结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司法救济的现状、争议点,并尝试从法理与实践两个视角分析不同救济方式可能存在的弊端,探索出让合同纠纷的司法救济路径。
关键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救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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