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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财政  [作者] 许大华  
这次修改预算法,是预算法实施二十年来的首次修改。修改后的新预算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对推动改革进程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要法律案。虽然这次修改预算法采取的是修正案形式,但实际上修改的内容很多,既有对现行制度的细化和完善,也有为落实中央要求、推进改革所作的制度创新,是一次全面、系统的修改。原预算法共79条,
[期刊] 中国财政  [作者]
[期刊] 财政研究  [作者] 顾宗瑜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是1994年颁布,1995年正式施行的。由于该法出台之际,立法环境还没有完全市场化,致使某些条款的表述没有摆脱旧体制、旧模式的影响。期间.我国的财政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财政管理和财政体制作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和调整。财政改革越是深入,
[期刊] 中国财政  [作者] 王忠厚  
预算是国家管理社会经济事务,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实施,结束了我国在预算管理方面长期无法可依的局面,成为我国财政管理法制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预算法》实施10年来,为各级政府利用财政预算管理社会经济事务、实施宏观调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的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变
[期刊] 中国财政  [作者] 王志刚  
预算法做为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的根本大法,具有"经济宪法"的美誉,制定一部完善的预算法对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尤为关键。历经反复研讨、汇集众人之智、应时而变的新《预算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共有11章、101条,1.42万字左右,比现行《预算法》内容增加一倍左右。从制度经济学角度讲,这可谓一项重大的"制度投资",它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制度红利"将随着时间流逝而逐步显现。
[期刊]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李燕  
近年来 ,由于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各项改革措施的推出与我国现行《预算法》中的一些规定产生了一定的矛盾 ,同时 ,现行《预算法》中的一些空白也使得有关预算管理制度实施缺少法律依据 ,因此 ,为使政府预算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建立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应适时修改和补充我国现行《预算法》。
[期刊]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何宝华  
现行的《预算法》自1994年制定并执行以来,越来越不适应国家的宏观调控,修改预算法,完善我国预算法律制度,就显得非常重要。文章阐述了现行《预算法》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修改预算法的若干建议,认为应加快中央财政及地方财政部门预算改革,建设综合性政府预算,建立预算编制与执行相分离的预算管理体制,完善预算法律责任,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
[期刊] 中国财政  [作者] 刘剑文  陈立诚  
新预算法在打造透明预算、规范地方债务、硬化预算约束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较好地体现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精神,也与我国现阶段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求相契合。可以说,这是一次"革命性"的修法,因为其不仅彻底革新了预算法的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人大是国库的户主,政府和财政部门是操作账户的受托人,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有利于资金的监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的征求意见,2012年7月25日,来自于中国九所大学和一所研究院的部分教授和研究人员,在上海召开了关于《预算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的闭门研讨会。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华国庆  
预算制度与生俱来追求民主、法治之价值。预算民主原则不仅是预算法之重要原则,也是预算法其他原则产生的基础。贯彻预算民主原则,对于实现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实现预算对政府财政收支行为的有效控制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预算法尤其是预算实践还存在诸多问题,使得达到通过预算规范、控制政府财政收支行为之目的存在困难。有必要尽快确立预算民主原则,通过扩大预算公众参与、建立编制与执行相分离的预算管理体制、建立预算实质审查制度等举措,进一步完善我国预算法律制度。
[期刊]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作者] 王雍君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财政改革取得了长足进展,但预算法修订工作却远非一帆风顺。究其根源,在于对预算法修订必须遵循的核心原则缺乏清晰的认知。本文界定了中国预算法修订应遵循五项核心原则:约束政府、限制自由裁量、强化受托责任、促进透明度与参与、确保预见性。遵循这些彼此相连的核心原则,要求预算对预算过程的自由裁量、立法机关的角色与作用、控制与报告机制、预算听证与质询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安排与实施机制,做出适当的规定,以确保法治的精神和良好治理的理念充分融入新的预算法中。
[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  [作者] 王世涛  
实现公共财政的目标, 进行预算法的修改关键在于预算的法律控制, 具体包括预算法律监督的加强, 预算运转程序的健全以及预算责任控制的完善。
[期刊] 财贸经济  [作者] 王世涛  安体富  
宪政国家从来都是把预算作为宪法的重要内容,财政立宪原则的确立奠定了预算法治化的基础。预算是经议会决议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强制性命令。实现公共财政的目标,进行预算法的修改关键在于预算的法律控制,具体包括预算的国家中心主义理念摒弃,预算法律监督的加强,预算运转程序的健全以及预算责任控制的完善。
[期刊] 财政研究  [作者] 贾康  段爱群  
本文在讨论预算法的性质、法律定位和基本点之后,提出如下认识:首先,本次预算法的修改,基于预算公开透明、法制预算、完整和详细的特点等要求,在已有的草案中体现的多项进步,值得肯定和支持。其次,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中国的国情和中国配套改革的渐进,预算法本次也只能采取有限修改的原则追求有限目标,包括通过授权立法的方式构建预算法律制度的多层次结构。再次,基于立法技术和基础研究方面的原因,修正案草案二审稿还存在一些可考虑的修正内容,特别是关于地方债的内容理应恢复一审稿的正面表述处理方式。本文还展开分析了国库的"经理"与"代理"两种表述之争。另外,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建议。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熊伟  
强调取消预算外收支,是因为我国经过多年财政治理后,已经具备了这种现实可能性;在预算信息公开方面,暂时不宜要求公开预算草案,能够将审批通过的预算全部公开,就已经是不小的进步;在预算审批方面,随着复式预算及部门预算的推进,应将预算分解成不同的议案,供权力机关逐项审批,并明确预算被否决的法律后果及补救机制;在预算变动方面,必须严格控制标准,无论是追加还是追减预算,都要遵循规定的审批程序。不过,对于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还是要赋予政府相应的决定权。只有充分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修改后的《预算法》才可能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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