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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求索  [作者] 冯帅  
资金机制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工具。作为气候治理的积极行动者,欧盟面向碳中和的资金机制具有较强的体系性,先后设立了“NER 300”计划、创新基金、现代化基金、公正转型基金(JTF)、“LIFE”计划和社会气候基金(SCF)等多项资金安排。这些安排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为主要平台、以项目投资为核心方式、以技术创新为重要导向、以工具组合为关键支撑,在碳中和的内在驱动与经济转型的外部牵引之下,助力于维系欧盟的全球气候领导力。在立足于当前国情并适当借鉴欧盟方案的基础上,中国亦可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出发点,以政府、市场和社会为三大主体,以绿色财政和绿色金融为主要内容,在统筹绿色财政资金、丰富绿色金融工具、吸引绿色民间资本等方面构建中国式面向碳中和的资金机制,以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期刊] 国际贸易  [作者] 桑远棵  
2020年年末,中国和欧盟完成了《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谈判进程,但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还有待后续谈判。欧盟的ISDS机制立场已经十分清晰,即以具有公法化属性的常设性、两审制的投资法庭机制替代传统的国际投资仲裁,旨在保障欧盟及其成员国的规制权与推动ISDS机制的欧洲化改造,最终提升欧盟在国际投资治理领域的话语权。有别于欧盟,中国在ISDS机制上的基本立场应更加侧重于对本国投资者在欧盟投资利益的保护,因此在ISDS机制的具体设计上不宜照搬欧盟的投资法庭机制,一方面应对其部分组成事项进行优化,另一方面也应适当保留国际投资仲裁的部分要素。
[期刊] 中国科技论坛  [作者] 程如烟  
创新是研发转化为产品和服务从而在市场上实现经济价值的过程,其中规制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主要分析了欧盟面向创新的规制改革,主要包括:建立有利于创新的规制框架,探索创新约定新的方式,针对新兴技术领域的规制改革提出前瞻性考虑。最后,在分析欧盟改革做法的基础上提出对中国的启示。
[期刊] 国际税收  [作者] 张晓云  俞文秀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欧盟将于2023年试运行碳边境调节机制,势必会给国际社会带来影响。本文试图从环保效果、经济效益和合法性等方面深入解读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并基于其实施可能产生的影响,探讨中国在推进“双碳”目标过程中如何妥善应对外部制度的挑战。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王楠  谢文萱  
加快实现碳中和愿景需要重点城市群先试先行,而京津冀城市群是落实我国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的责任主体。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现不仅需要考虑经济协同,更需要注重低碳协同,从而实现城市群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首先考察了京津冀碳排放现状和主要问题,然后以美国加州伯克利、新加坡和日本北九州三个典型案例为对象,具体分析和总结了国际代表性低碳城市实践的成就与经验。最后,从政策支撑、产业结构、科技创新、低碳建设以及市民参与五个方面,针对我国京津冀城市群碳中和实现提出了发展建议,为制定京津冀城市群的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朱文娟  
2021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Fit for 55"应对气候变化的一揽子方案,涉及交通、建筑、农业、能源、税收等多个领域,旨在通过这一计划以实现2030年碳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55%,到2050年达到碳中和。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作为前述应对气候变化一揽子方案的内容之一,要求部分高碳行业的进口产品以向欧盟购买配额证书的方式来支付自身的碳排放费用,进而减少进口商品中的碳含量及保护本土产业之目的。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姜晶晶  陈光耀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运行规则及立法前景CBAM也称碳边境调节税或碳关税,是指根据进口商品隐含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对其采取价格调节措施的机制。2019年12月,在新上任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的大力推动下,欧盟委员会官方首次在欧盟绿色新政中提出CBAM,拉开欧盟推动CBAM落地的序幕;2021年7月,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朱文娟  
2021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Fit for 55"应对气候变化的一揽子方案,涉及交通、建筑、农业、能源、税收等多个领域,旨在通过这一计划以实现2030年碳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55%,到2050年达到碳中和。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作为前述应对气候变化一揽子方案的内容之一,要求部分高碳行业的进口产品以向欧盟购买配额证书的方式来支付自身的碳排放费用,进而减少进口商品中的碳含量及保护本土产业之目的。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朱瑜   刘勇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要求进口商根据特定进口产品的碳含量与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的配额价格购买并提交相应的排放配额,由此支付特殊的碳成本,从而对国际货物贸易造成了限制性影响。就其贸易属性而言,它不属于关税措施,也不构成在进口环节加征的国内税费,而是一项具有数量限制效果的进口措施。为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防范跨境单边气候措施的使用,中国应深刻揭露其贸易保护主义特质,积极开展中欧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努力构建绿色低碳贸易规则体系,加快完善国内碳市场的建设。
[期刊] 国际经济合作  [作者] 孙芳  荣文钧  温珺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提出意味着碳规则将在国际贸易中发挥愈加重要的作用。该机制能否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尚未可知,但其实施必然会对中欧贸易投资关系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中国对欧盟的直接投资活动。分析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发展历程、主要内容以及中国在欧盟直接投资的现状可以发现,碳边境调节机制在短期内对中国在欧盟直接投资的影响并不明显;但从中长期看,或将加大中国企业在欧盟投资规模,改变中国在欧盟的投资布局,并促使能源领域投资转向新能源。基于此,中国应从国家和企业层面作出努力,积极应对碳边境调节机制。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朱瑜   刘勇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要求进口商根据特定进口产品的碳含量与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的配额价格购买并提交相应的排放配额,由此支付特殊的碳成本,从而对国际货物贸易造成了限制性影响。就其贸易属性而言,它不属于关税措施,也不构成在进口环节加征的国内税费,而是一项具有数量限制效果的进口措施。为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防范跨境单边气候措施的使用,中国应深刻揭露其贸易保护主义特质,积极开展中欧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努力构建绿色低碳贸易规则体系,加快完善国内碳市场的建设。
[期刊] 自然资源学报  [作者] 黄贤金  张秀英  卢学鹤  王佩玉  秦佳遥  蒋昀辰  刘泽淼  汪振  朱阿兴  
基于IPAT和IBIS模型在预测人为碳排放和陆地生态系统碳汇的基础上,探讨了中国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可行性以及不同土地利用方式承载的碳汇分布。2060年我国人为碳排放预计为0.86 Pg C yr~(-1);IPCC报告中RCP 2.6和RCP 6.0情景的陆地生态系统分别中和33%和38%的人为碳排放。2060年林地、草地、耕地是陆地生态系统碳汇主要贡献者,占93%;与2030年比,在RCP 2.6情景下林地和草地的碳汇贡献分别下降10%和8%,而耕地上升18%;RCP 6.0情景下林地和草地的贡献分别下降7%和2%,而耕地上升4%。但若按2051—2060年间两种情景下的最高年份(2055年)的碳汇计,则分别可以中和65%、82%的人为碳排放。据此,提出为实现2060年碳中和,应以碳承载力为基础,聚焦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用地开发规模,对土地利用转变进行严格管控,探索制订土地利用碳排放标准。
[期刊] 自然资源学报  [作者] 黄贤金  张秀英  卢学鹤  王佩玉  秦佳遥  蒋昀辰  刘泽淼  汪振  朱阿兴  
基于IPAT和IBIS模型在预测人为碳排放和陆地生态系统碳汇的基础上,探讨了中国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可行性以及不同土地利用方式承载的碳汇分布。2060年我国人为碳排放预计为0.86 Pg C yr~(-1);IPCC报告中RCP 2.6和RCP 6.0情景的陆地生态系统分别中和33%和38%的人为碳排放。2060年林地、草地、耕地是陆地生态系统碳汇主要贡献者,占93%;与2030年比,在RCP 2.6情景下林地和草地的碳汇贡献分别下降10%和8%,而耕地上升18%;RCP 6.0情景下林地和草地的贡献分别下降7%和2%,而耕地上升4%。但若按2051—2060年间两种情景下的最高年份(2055年)的碳汇计,则分别可以中和65%、82%的人为碳排放。据此,提出为实现2060年碳中和,应以碳承载力为基础,聚焦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用地开发规模,对土地利用转变进行严格管控,探索制订土地利用碳排放标准。
[期刊] 国际经济合作  [作者] 许英明  李晓依  
欧盟将碳边境调节机制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对中国部分产品出口乃至全球产业链布局均将产生深远影响。基于世界投入产出表测算中国生产单位产品隐含碳排放量,结果显示:从中短期看,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将对我国钢铁、铝、水泥、化肥四大行业,以及44种碳泄漏产品清单出口和相关产业产生较大影响;从长期看,将对现有国际贸易规则产生影响,基于气候变化的贸易竞争将加剧,碳排放定价权争夺更加激烈。因此,在全球合作应对气变背景下,我国宜进一步优化贸易结构,降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负面影响;加强与国际社会对话、协调及合作,共同解决碳减排和碳泄漏问题;加快国内碳市场建设,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力;研究并适时征收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互为补充。
[期刊] 地域研究与开发  [作者] 王刚  
我国在全球的碳减排上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当前的碳减排方案,可以分为"以美国为代表的伞形国家集团"、"欧盟"、"七十七国集团加中国"三大集团。各个集团出台不同的碳减排方案。深入分析美国与欧盟的碳减排方案,有利于我国制定更为科学的碳减排方案。研究结果表明,尽管美国与欧盟的碳减排方案存在差异,但是可以发现它们的碳减排方案都是基于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考虑,都是一种国家利益的考量。因此,在未来的碳减排上,我国应该秉承将碳减排与经济发展挂钩的基本策略;此外,尚需要进行一些国际谈判的策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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