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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董彪
不同利益主体对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否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认识不一,引发了诸多矛盾冲突。文章认为,既有的处理模式难于缓解或消除权利冲突,应当认识到在非"有效市场"的背景下,家长式的过度关爱降低了物的利用价值,使财产权虚化,也没有起到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作用,明确规定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符合公平、效率的价值理念。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曹益凤
因中央立法的缺位,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在当下主要依靠地方性法规文件的调整。在此背景下,因缺乏统一的裁判依据导致司法裁判冲突时有发生,并由此演变成学界长期关注的焦点。据现行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并受"一户一宅"等原则约束,这一立法意旨基本排除了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合法性解读空间。当前实践中"消极模式"和"积极模式"两种主要应对方案存在诸多缺陷。目前应秉持"权随房走"思路,允许农村房屋继承时宅基地使用权被一并继承,依法赋予宅基地使用权"收益权能",构建并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有序收回机制,明确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期限,探索适合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展需要的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法制路径。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一户一宅 三权分置 继承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李欢
现行立法就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所作的规定存在诸多模糊、不确定甚至冲突问题,导致学界出现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农村宅基地继承不仅成为客观事实,更具有重要价值。现行农村宅基地继承制度存在着主体身份受限制、客体范围不明确、期限未确定以及配套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构建农村宅基地继承制度,要扩大继承主体、明确客体范围和继承期限、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关键词:
宅基地继承 制度构建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韩楠
农村宅基地继承制度改革是新一轮土地改革的应有之义。保护公民的宅基地继承权,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全面继承,政府必须未雨绸缪,做好改革的风险预警和防范工作:防范集体耕地流失的风险;防范农户一户多宅的风险;防范农民利益受损的风险;防范乡村伦理破坏的风险;防范新型城镇化延缓的风险。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 继承制度 风险防范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严斌彬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居者有其屋”权利的根本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存在积极退出与消极默认两种处理方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继承方式进行流转,是否需要继承人具备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身份,是否应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无偿取得的原则是否应与时俱进进行改革,都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中需要研究的对象。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 使用权 继承问题
[期刊]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贾宝金
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农村房屋遇到的法律问题有两个: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不明确;二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规定不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生产、生活一年以上的人;或虽未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常住户口但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2/3以上来自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人。立法上将宅基地使用权规定70年的期限,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宅基地的征收土地使用费。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肖万春 李媛媛
立足实际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运行制度是确保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落地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运行面临所有权人权利行使不充分、财产权益体现不明显,以及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高度封闭性、资格条件不明晰不统一、资产权益实现难等问题,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运行制度,确保宅基地权益“三权”共享,全面助推乡村振兴。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 “三权分置” 改革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黎孔清 陈银蓉
本文对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进行评价,并指出制度的根本缺陷和新环境下存在的问题迫使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必须改革。提出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从制定完整的法律体系,建立宅基地使用权退出与流转机制和政府发挥积极作用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 制度评价 改进创新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郭立瑞 赵丹
随着城市一体化的推进,农村宅基地已成为一种稀缺资源。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结构制约,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处于冻结状态。现实中,对于开禁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属客观现实需要,民间意愿强烈,地方政府态度积极,开禁势在必行。为保证流转的有序进行,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则极为必要。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 使用权流转 制度创新
[期刊] 经济研究参考
[作者]
李勇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战略构想。然而,宅基地制度的改革,不单纯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问题,更涉及"城乡公平、区域公平与时际公平"问题,也涉及耕地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问题。本文在对我国宅基地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回顾的基础上,对我国宅基地改革的典型试点方案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对宅基地放开流转可能带来的"土地资源浪费"、"适用范围小"、"区域不公平"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创新性地提出了"宅基地指标化"模式,即以权利替代实物,并引进市场化的交易机制,实现宅基地指标在全国范围内的流转。研究表明,"宅基地指标化"有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在更大程度上体现社会公平,是解决宅基地问题的一...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制度创新 宅基地指标化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刘红梅 段季伟 王克强
研究目的:基于中国宅基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和现行制度及政策,揭示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内涵与实质,梳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相关规定的内在矛盾和各地在实践中的不同做法,分析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提出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制度。研究方法:历史分析法,文献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研究结果:中国现行制度有意回避了宅基地继承的明确,不仅法律体系存在内部矛盾,也与当前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趋势不符。研究结论:中国现行制度没有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做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导致各类损害农民利益事件的发生。走出困境的出路在于:一方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物继承和货币继承制度;另一方面,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集体成员...
关键词:
土地制度 宅基地使用权 继承
[期刊] 农业现代化研究
[作者]
唐浩 张聪
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落实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前置性条件。当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的矛盾和纠纷较多,谁来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问题是定纷止争的关键所在。本文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问题的理论阐释,分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的现状,提出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的相关制度设计,并以广东省南海区为例实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问题。研究表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问题需从集权与分权、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国家法与习惯法、关系产权四个理论视角,深入分析界定前的现实、界定中的成本和界定后的效果。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需由国家及
[期刊] 农业现代化研究
[作者]
唐浩 张聪
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落实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前置性条件。当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的矛盾和纠纷较多,谁来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问题是定纷止争的关键所在。本文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问题的理论阐释,分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的现状,提出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的相关制度设计,并以广东省南海区为例实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问题。研究表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问题需从集权与分权、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国家法与习惯法、关系产权四个理论视角,深入分析界定前的现实、界定中的成本和界定后的效果。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需由国家及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来完成。争议较大、带有普遍性、外部性很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问题由国家通过制定基本标准来界定,由于信息问题难以界定的或界定成本很高的问题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制定具体标准来界定。广东省南海区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成功实践表明,国家及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可行和有效的。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陶钟太朗 杨环
研究目的:探讨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寻求在现有社会背景、制度条件下的解决之道。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研究结果:通过继承被继承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既能保障继承人的继承利益,也尊重了人们的私权,同时义能够防止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并且,通过这一手段还可以逐步实现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全面的平权立法。研究结论:针对宅基地使用权,应建立身份关系继承制度。
关键词:
土地法学 宅基地使用权 身份关系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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