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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王丽华 康维海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是全国15个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之一。当地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宅基地无偿退出和自愿有偿退出相结合的退出模式,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宅基地审批:明晰政策规定,简化程序手续湟源县改革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制定出台了《湟源县农村宅基地分配取得和审批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王丽华 康维海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是全国15个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之一。当地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宅基地无偿退出和自愿有偿退出相结合的退出模式,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宅基地审批:明晰政策规定,简化程序手续湟源县改革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制定出台了《湟源县农村宅基地分配取得和审批
[期刊] 宏观经济管理
[作者]
郭冠男
目前,我国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不完善及其导致的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民财富的培育、积累、扩大,制约农民财产进入社会财产增值体系、信用体系、流动体系,导致农民无法以自己的土地权利主动参与并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利益。因此,必须把宅基地用益物权体系放在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框架和整个城镇化进程中进行考量,增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法治性,重视宅基地用益物权实现途径的差异性,从条件性政策中逐步探索完善。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宋志红
研究目的:将中央文件、经济学界和实践探索中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经济学表达转换为法学表达,为此项改革的立法"落实"提供支撑。研究方法:理论研究。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是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在产权配置上意欲通过"半流转、权利强"的宅基地流转方式实现,在经济学阐释和实践探索中以"转让一定年限宅基地使用权"为表达方式,经法学解构后应表达为"次级用益物权创设";在法学表达上应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界定为农户在不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创设并让渡宅基地"子权利"的流转方式,具体包括农户出租宅基地和以权利派生方式让渡"次级宅基地使用权"两种途径;农户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完整性和名称在"三权分置"后仍维持不变,不适宜也不需要以"宅基地资格权"来命名"三权分置"后农户享有的剩余权利。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在立法上的权利结构和名称应表达为"农民集体享有宅基地所有权""农户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社会主体享有宅基地租赁权或宅基地经营权(次级宅基地使用权)"。
关键词:
土地法学 宅基地 三权分置 立法 产权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陈振 罗遥 欧名豪
实行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置"是我国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但如何理解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基本内涵及其功能价值,并据此探索可能的实现路径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借鉴承包地"三权分置"相关研究,首先诠释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基本内涵,并在探讨其产生的功能价值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实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可能路径。笔者认为,"三权分置"格局下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应定位为成员权,具有占有、收益和处分等权能;而宅基地使用权为用益物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能。宅基地"三权分置"可以实现产权明晰、价值显化、资源整合、制度完善等四方面功能价值。因此,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必须依据我国基本国情和农村实际,按照"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则,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加强配套政策设计,具体包括推进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使用权登记制度、实行宅基地农户资格权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宅基地农户资格权有偿退出机制、构建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运行机制、健全宅基地"三权分置"风险保障措施。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韩文龙 谢璐
宅基地"三权分置"既要从理论上厘清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权能边界、内涵及相互关系,也要从实践中探索各项权能的实现机制。宅基地"三权分置"面临着所有权主体虚置和处分权缺失、资格权界定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使用权流转范围受限等权能困境。落实所有权需要实现所有权主体一元化和所有权主体法律化,还权赋能、给予所有权主体一定的处分权;稳定资格权需要严格界定资格权的取得范围,探索宅基地资格权有偿退出机制;放活使用权应该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单个"农民集体"和多个"农民集体"内部流转、租赁和入股,允许农民在宅基地上建房自住或营商,探索闲置宅基地直接入市的实现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关键词:
三权分置 权能内涵 权能困境 还权赋能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冉瑞平 李俊明 尹奇
宅基地资格权作为一种新创设的权利,学界对于其内涵意见纷呈,对于其权能内容也众说纷纭。虽然各地改革试点取得了不少成果,但在资格权的认定、保障和退出等方面仍面临诸多困境。本文认为,宅基地资格权是一种复合型权利,至少应包含身份、收益和管理三大权能。为促进资格权的实现,建议明确资格权认定立法和认定标准,设立特殊资格权以满足“新村民”需要;显化资格权表现形式,建立资格权“确权颁证”制度;探索宅基地跨区域调配、分配延期补偿等多元路径以保障资格权内涵的居住权益;加强所有权对资格权的规范,促进宅基地规范流转;探寻资格权多元退出路径,设立资格权退出反悔机制,构建资格权退出风险防范机制。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宅基地 资格权
[期刊] 改革
[作者]
刘俊杰
准确把握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是深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核心和关键。综合考察集体成员基于身份性资格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生成路径及农户宅基地利用方式变化带来的资格属性的拓展,可知宅基地资格权是一项兼具身份属性和财产属性的独立民事权利,其功能体现为分配请求权、居住保障权、可期待收益权和有限处分权。它在宅基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建立了关键联系,促进了所有权、使用权的权能强化与权益保护。实践中,应从界定权利主体、明确实现规则、完善配套制度等方面构建宅基地资格权运行机制,促进宅基地资格权功能的有效发挥。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林津 吴群 严思齐 刘向南
宅基地资格权是集体成员权的派生权利,具有保障与公平双重价值目标,对实现集体成员居住保障、维护宅基地居住利益公平享有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剖析资格权在宅基地嵌套型产权结构、层级式治理结构中的定位,明确资格权具有分配请求、费用豁免、退出与受偿、优先受让、取回等具体权能,内含身份性、福利性、公平性、可期待性和潜在财产性等权属特征,并发挥居住保障、身份识别、利益审核等治理功能。试点改革实践经验表明,资格权不仅定位于宅基地初始分配阶段,也贯穿于宅基地治理的全过程;资格权在增量配置、存量盘活和存量更新等治理情境中均发挥重要作用,并以差别化形式实现其治理功能和价值目标。进一步的改革应从宅基地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的协同优化角度重构资格权功能实现机制,推动资格权功能实现与宅基地治理效能提升的有机统一。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温世扬 陈明之
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应将明确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内涵置于首要位置。宅基地资格权性质廓清的前提在于理解农民与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总有关系。总有关系呈现出清晰的团体法脉络,成员权产生于团体内部关系中,与团体性密切相关,我国集体成员权解决的正是集体所有权主体内部成员个体与整体的关系问题,应将成员权理论纳入集体所有权关系中考察。将宅基地资格权定性为成员权有利于完善我国集体成员权利体系、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以及宅基地流转权能的实现等。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应从明确宅基地的分配主体、建立合理的宅基地退出制度、建立健全宅基地资格权登记制度等三个方面展开。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杨青贵
破除“两权分置”下宅基地使用权身份性对财产性的束缚,释放宅基地要素价值,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功能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目标。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就是要在宅基地配置与利用中适度引入市场机制,实现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化利用。确保宅基地“三权”的正当逻辑约束和宅基地制度保障功能实现是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完全按照私法逻辑构造宅基地使用权是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逻辑起点。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之“适度”要求主要体现为体系限制和边界约束。宅基地使用权的适度放活应当坚持宅基地使用权财产化、利用主体市场化、利用方式多样化,从放活要求、放活条件、放活模式、放活方案等方面予以构造。
[期刊]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作者]
史卫民 彭逸飞
[目的]通过对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中宅基地资格权实现困境的分析,提出合理完善建议,实现对资格权实现的法治保障,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发展。[方法]实证分析法、政策内容分析法、文献分析法、逻辑分析法。[结果]我国的现行立法尚未对宅基地资格权的内涵以及制度构造做出明确规定,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目前还存在关于“分配请求权说”“用益物权说”“剩余权说”“成员权说”的争议,宅基地资格权的主要权能也并不清晰。同时,现阶段宅基地资格权在实现上存在主体认定不明确、登记制度不健全、行使制度不具体、救济制度不完善等现实困境。[结论]基于对宅基地资格权来源和宅基地改革政策目标的分析,应将其界定为成员权。通过对试点地区实践经验的总结,建议将宅基地资格权主体认定为“集体成员”,采用“三权三证”模式进行确权登记,明确资格权的分配请求权、成员获益权、管理参与权、退出补偿权四种主要权能,探究资格权多元化的救济途径,切实保障农民的宅基地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关键词:
宅基地 三权分置 资格权 成员权 权能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姜楠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强调,以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为前提,适度增强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促进宅基地使用权的无障碍流转,释放该权利的融资功能。在法律制度层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目标为维持集体土地所有权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属性,实现两者的有效平衡。"集体土地所有权—用益物权"的权利架构依然能够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利构造提供有效解释: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中的所有权对应的是既有物权法上的集体所有权,其内容包含集体成员权;农户资格权是农户享有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权利属性应当为集体成员权,农户资格权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范畴;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中的使用权对应的是既有物权法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最终确立,需要遵循以下制度构建思路:一是完善既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是明确农户资格权的权利内容及功能;三是改造既有宅基地使用权,增强其财产权属性。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吕军书 张硕
解析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资格权的法理内涵,厘清宅基地"三权"间的关系,明确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功能价值和制度价值,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路径,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胡传景
现阶段,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下称宅基地)管理制度缺陷,导致进城居住务工农民不愿意放弃闲置的宅基地。要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之目的,就必须着力改变这种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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