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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陆红 陈利根 李思玟
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改革的试点内容,政府优先购买权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起到调节作用。试点地区行使政府优先购买权,实施租赁住房建设,调节土地供需关系。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表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获得与国有建设用地同价同权入市的资格,政府优先购买权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具备价格调节和规划功能,能够对土地市场机制存在问题进行纠偏。政府优先购买权受到市场规律约束,不会导致政府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变相垄断,和政府行政征收有本质区别。市、县两级政府是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政府可以委托国有土地资产公司收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二级市场参照国有建设用地执行,符合转让、出租等流转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政府优先购买权适用的客体。建议以土地改革市场化为导向,通过法律授权国有土地资产公司以合理价格行使“间接优先购买权”。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府优先购买权之地方性程序文件。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陆红 陈利根 李思玟
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改革的试点内容,政府优先购买权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起到调节作用。试点地区行使政府优先购买权,实施租赁住房建设,调节土地供需关系。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表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获得与国有建设用地同价同权入市的资格,政府优先购买权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具备价格调节和规划功能,能够对土地市场机制存在问题进行纠偏。政府优先购买权受到市场规律约束,不会导致政府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变相垄断,和政府行政征收有本质区别。市、县两级政府是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政府可以委托国有土地资产公司收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二级市场参照国有建设用地执行,符合转让、出租等流转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政府优先购买权适用的客体。建议以土地改革市场化为导向,通过法律授权国有土地资产公司以合理价格行使“间接优先购买权”。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府优先购买权之地方性程序文件。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杨遴杰 周文兴
研究目的:分析中国政府土地优先购买权实现的可行性与存在的问题。研究方法:结合中国相关管理法规与实践并与国外经验对比,对中国政府土地优先购买权的功能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结果:中国政府的土地优先购买权在防止低价转让、储备土地来源、获得公共建设用地等方面的功能受到极大约束,主要是由于权利内涵的空洞和实施规范的缺失造成的,而深层原因是中国政府掌握着具有强制力的其他获取土地的手段。政府土地优先购买权功能在近期难以实现。研究结论:当前的政策环境使得政府土地优先购买权成为一个"空制度"。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何虹 陆成林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政策经历了从禁止到肯定的过程。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条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被认为是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流转政策松动的开始。之后,随着国家层面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孟霏
<正>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未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私自以公司名义与B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将某国有土地使用权以1000万元转让给B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前,某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接受A公司委托,作出《土地估价报告》,对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为2000万元。两公司如实上报交易价格,但当地人民政府并未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B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A公司也按照合同约定向B公司转让了土地使用权。
[期刊] 农业现代化研究
[作者]
刘颖 管延芳 杨明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实现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的突破口,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何种方式入市是目前农村土地改革的热点问题。利用信托工具创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实现异地土地要素和金融要素的整合对接,破解城乡融合发展难题。基于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现状,利用物理学中“场”的概念,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信托流转动力场,分析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信托流转的动力要素,探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信托流转实现路径。研究表明,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信托流转动力场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的“增收前景+其他价值需求”是核心动力和内部驱动力,城乡融合发展的土地需求和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升级转型是推动力,国家的相关政策保障是支撑力,而土地信托流转在承包地上的成功经验是牵引力。信托客体、信托主体、信托产品和制度保障是动力场的内核,是路径规划的控制点。因此,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信托流转实现过程中,应以动力场中内生动力、推动力、支撑力和牵引力为基础,明确信托客体中信托财产的范围,规范信托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优化信托产品结构,完善土地信托制度和配套制度,以期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创新,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路径优化。
[期刊] 农业技术经济
[作者]
吕丹 薛凯文
自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放开已近半年,现实却并未出现预期的市场效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仅要求市场机制的高度参与,地方政府更应在其中发挥必要的作用。因此,明确政府在入市活动中的角色定位,是保证入市政策延续和取得良好效益的前提和关键。本文通过构建政府、集体和农民收益分配的演化博弈模型,厘清三者利益和行为的相互作用关系,探究政府在入市过程中角色定位和收益分配比例影响。研究表明,政府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应处主导地位,参与收益分配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应减少入市收益分配获得比例。同时,政府在政策法规层面上均衡集体与农民间收益分配比例,保证收益在集体和农民间公平合理调配。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黄发儒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改革指明了方向。事实上,国土资源部早在上世纪末就在安徽省芜湖市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2001年,国土资源部又同意在安徽全省开展立法试验,主要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件、范围、用途、方式、收益分配及融资等方面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刘丹 潘远生
重庆市大足区是全国33个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之一,大足区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路径,实现了就地入市和集中入市。截至今年7月,当地以出让和租赁2种方式成功入市交易土地共11宗,总面积244.96亩,其中出让土地的总成交价款逾8100万元。建立完善组织制度保障建立完善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推进机制。建立了市、区、镇、村四级直通式工作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刘丹 潘远生
重庆市大足区是全国33个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之一,大足区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路径,实现了就地入市和集中入市。截至今年7月,当地以出让和租赁2种方式成功入市交易土地共11宗,总面积244.96亩,其中出让土地的总成交价款逾8100万元。建立完善组织制度保障建立完善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推进机制。建立了市、区、镇、村四级直通式工作
[期刊]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孙阿凡 杨遂全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必触动既得利益者,特别是地方政府和村集体。通过构建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运用逆向归纳法分析两者在上市中可能的决策倾向,有利于解释现存制度不足。研究表明,在现存税收、土地制度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会受到地方政府阻碍;要达到政策预期改革效应,须改革税费,提高征地成本,同时修订和补充现行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税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涉及流转及利益分配原则和程序的条款,建立初次流转增值归公和城乡一体土地税制,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和规范博弈利益的分配。
[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施建刚 徐奇升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地方政府存在过度行政干预、治理隐性流转乏力和流转制度供给不足等偏差行为。文章从主观自利和体制因素两方面阐释了地方政府行为偏差产生的原因:特定情景条件下所形成的内部效应、弹性的行为空间、激励机制缺失和财政约束条件这四组关键变量的组合。因此,矫正地方政府行为偏差,不仅应注重流转制度创新与管理机制完善,更应该深化改革体制因素,改变地方政府行为的激励结构和环境,进而推动地方政府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中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
关键词: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地方政府行为 体制因素
[期刊]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刘刚
优先购买权在民法理论中,特别是共有人的先买权与承租人的先买权的竞合尚有许多争议,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及立法上问题重重。在我国现行法上,不存在两种先买权的竞合,只有在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客体作扩张解释时,才发生该问题,而且我国通说认为共有人先买权效力较承租人先买权优先,其理论基础也并非完美无缺。
关键词:
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先买权 共有人先买权
[期刊]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作者]
徐丽雯
法学理论界和审判实务界对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存废长期持有争议,因此对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法律效力、行使条件、权利保护范围等产生不同的认识,导致同类案件在不同法院处理结果迥异。立法上的漏洞或"含混不清",形成法律适用上"各自为战"的局面,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案件成为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的难点和热点之一。本文试图就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限制性保护作出评析。
[期刊] 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
赵亚莉 吴群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的组成部分,受到理论界广泛关注。虽然我国现行法律严格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但自发、隐性流转早已存在,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村集体土地制度与政府管理的缺陷。为了建立一个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政府应出台法律规定规范土地转让的范围、形式、程序、管理,并有效保障农民土地使用权及其土地流转主体地位。
关键词: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政府失灵 制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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