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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西部论坛  [作者] 岳永兵  刘向敏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发商品住宅,有利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然而,对于集体土地能否开发商品住宅还存在较大争议,且在已进行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中较少涉及商品住宅开发项目,相关研究也缺乏对其收益分配和具体操作的深入探讨。本文对河南长垣、山西泽州、广西北流3个试点地区进行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商品住宅试验的分析发现:政府、集体和企业均可在集体土地开发商品住宅中实现利益增进,三者利益的契合是改革的创新动力;进行商品住宅开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大都位于城市规划区外的乡(镇)驻地所在村或中心村,而规划建设区虽然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商品住宅潜力最大的区域,但也是改革成本最大、收益平衡难度最大的区域,因而未成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商品住宅试验的首选区位;试点地区通过制定差异化的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标准、捆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收取增值收益平衡再分配金等方式,基本实现了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平衡。可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发商品住宅,既符合改革的方向,也有现实的需求,并可通过适当的规制妥善解决利益平衡问题。《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扫除了制度障碍,但集体土地开发商品住宅受到政策导向不明、配套制度缺位、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基础条件不具备等的影响,实践进程停滞。建议尽快部署新一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并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商品住宅作为试点的重点内容,鼓励试点地区将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商品住宅的试验从城中村和城市规划区外逐步扩大到规划建设区、从存量集体建设用地逐步扩大到新增集体建设用地,积极探索建立合理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并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相较于以往文献,本文在以下两方面做了拓展和深化:一是基于实践考察,从利益平衡角度分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发商品住宅的改革动力机制、试验区位选择和收益分配调节,进而论证了集体土地开发商品住宅的现实可行性。二是较为系统地探讨了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宅面临的现实困难,并提出了相应建议。本文对试点地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发商品住宅实践的考察和分析,有助于消除认识分歧、推进改革实践,并为稳妥推进集体土地开发商品住宅改革提供政策参考。
[期刊] 世界农业  [作者] 林超  吕萍  
探索集体居住用地住宅开发,建设和完善农村住房体系对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广西北流、山西泽州和河南长垣集体居住用地住宅开发改革试点调研,发现3地试点存在以下共同特征: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度低,改革的外部环境好;受婚俗、求学因素影响,住房改善型需求旺盛;集体居住用地供给区位好,价格相对较低。与此同时,集体居住用地住宅开发存在政策不明朗、对农村住房保障形成冲击和增大开发企业资金风险的隐患。因此,应当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体居住用地住宅开发,灵活保障农村居民住房权益,加快相关配套政策出台,降低政策与金融风险。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余述琼  周小平  王军艳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是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重要举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于商品住宅项目并未列入禁止性条款,既符合"同地同权"的法理基础,也符合"三条底线"的政策要求。在此基础上,广西北流市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于商品住宅项目试点中积极探索,用创新经验证明了入市土地用于商住项目可以带来激发乡镇经济、统筹区域资金、规范非法违建等经济、财政和社会价值。研究表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要运用规划控制与平衡机制来预防"农转用"的违规风险,立足长远来正视改革中的财政压力,并通过建立交易机制、施行严格监管、制定开发规范等手段,防范全面入市后"一放就乱"的风险。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叶红玲  
核心提示作为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地区之一,广西北流在4年多的改革试点中,大胆实践了"能不征,就不征""可入市,尽入市"的原则思路,在缩小征地范围、拓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用途方面迈出了较大的步伐,重点探索了以集体建设用地出让方式取代部分公益性项目用地的征收,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后用于商住项目等创新做法,并从规划管控、制度规范、权益保障以及公平效率等多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保障了改革试点的有序进行,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的城乡统筹发展。
[期刊] 软科学  [作者] 刘慧芳  毕如田  
以泽州县为例,采用价值转化法、实地调查法测算其流转的外部性与社会净收益。研究结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用地类型中,工业用地的净外部性为负值,其流转产生的社会净效益低于经济效益,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及空置用地的净外部性为正值,社会净效益高于经济效益。研究结论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对社会发展产生积极推动作用,但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性与流转后用地类型和开发行为有较强的相关性,可通过做好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加强监督执法、完善流转机制提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社会净效益。
[期刊] 软科学  [作者] 刘慧芳  毕如田  
以泽州县为例,采用价值转化法、实地调查法测算其流转的外部性与社会净收益。研究结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用地类型中,工业用地的净外部性为负值,其流转产生的社会净效益低于经济效益,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及空置用地的净外部性为正值,社会净效益高于经济效益。研究结论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对社会发展产生积极推动作用,但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性与流转后用地类型和开发行为有较强的相关性,可通过做好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加强监督执法、完善流转机制提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社会净效益。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张玉梅  王子柱  
2015年8月27日,中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第一槌"在贵州湄潭县成功敲响。湄潭案例在土地出让、使用用途、平等入市和同权同价等方面突破了现有法律。文章认为,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试点,首先需要不断优化入市土地、入市平台、入市方式、收益分配、后续服务等环节;其次在坚守改革底线的前提下加快村民自治建设,规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为,遏制土地投机炒作,以防范和化解风险;最后站在系统论高度,处理好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市和土地规划及产业发展的关系。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蔡慧敏  
宅基地制度改革是目前农村改革面临的瓶颈最大、隐患最多的领域。为更好盘活农村闲置资源,为构建城乡融合的生产要素体系打基础,深入研究宅基地改革试点的做法与经验、问题与挑战并提出对策建议势在必行。本文以河南省长垣市的宅基地改革试点为例,深入跟踪研究,旨在为下一步改革走深走实保驾护航。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雷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启动了继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国有土地出让制度之后的新一轮土地制度变革。对承担改革任务的北京市大兴区和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等地的调研反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将改变过去经营性用地主要来源于国家征收农用地的格局,对土地资源配置机制、货币投放和金融资产形成、地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雷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启动了继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国有土地出让制度之后的新一轮土地制度变革。对承担改革任务的北京市大兴区和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等地的调研反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将改变过去经营性用地主要来源于国家征收农用地的格局,对土地资源配置机制、货币投放和金融资产形成、地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何虹  叶琳  
2016年9月,国土资源部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承担起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的工作任务。为此,武进区坚持"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向,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实现路径,取得了成效。试点实践成效武进区按照三项改革试点的新要求,确定了农民集体为入市主体,并"鼓励农民集体以合理方式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王健  景霖霖  彭山桂  张振  吴群  
研究目的:检验并测度商品住宅开发商定价的互动影响,分析商品住宅开发商定价互动影响在空间上的分布格局和变异规律。研究方法:空间计量方法和空间插值方法。研究结果:(1)济南市商品住宅开发商定价存在非常显著的正向互动影响。(2)互动影响对各楼盘开发商定价的平均贡献率为30.68%;在商品住宅价格形成过程中,将近三分之一的价格变动来源于开发商之间的互动影响。(3)济南城市建成区内互动影响贡献率整体表现为中心低、周边高,中心—外围递增的空间分异规律。研究结论:地方政府应将开发商定价互动影响纳入房地产调控措施,利用互动影响作用,更有针对性地实现调控目标。
[期刊] 会计之友  [作者] 兰峰  乾松  
文章针对近几年来外埠开发商投资战略向二、三线城市转移这一情况,在分析外埠开发商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建立外埠开发商因素影响下的本地商品住宅价格均衡模型,运用西安市2000年至2011年商品住宅市场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结论认为,外埠开发商对本地商品住宅价格预期越高,本期房价增加越大;外埠开发商上期投资越大,本期房价增加将减小;外埠开发商对产品的策划投入增加以及其自身的品牌效应会拉动本地商品住宅需求,进而引起本期房价增高。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陆剑  陈振涛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正在我国三十三个试点区展开,并在入市主体、入市范围和入市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面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地位缺失,入市范围过窄和城乡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规则不清等问题。在《物权法》与《土地管理法》修订中,应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定位并明确其特殊规则。增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入市客体,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出让、土地利用规划、土地价格管制与土地收益分配的法律规则体系。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杨红  罗明  
目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已历时4年,试点探索的最终目的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为全国性立法奠定基础。本文通过对全国试点地区的总体进展情况进行调研,分析了实施中存在的趋势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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