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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史卫民  刘佳  
基于对部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试点地区土地出让情况以及相关办法的分析,同时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笔者从明确出让主体、完善出让程序、优化出让方式、规范出让用途、设定出让期限、健全出让监督6个方面,提出了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制度的一些思考。改革试点实践经验启示在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出让作为创设土地用益物权的重要方式,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基础,对于规范出让行为、保护各方合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袁堂钢  赵栩  
土地是经济发展的基础资源,土地制度创新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大有可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是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应纳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盘考虑,不断优化制度供给,完善体制机制,激发土地要素活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要新的制度供给须要建立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和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就是将农村集体原来直接支配的土地资源转变为土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何虹  陆成林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政策经历了从禁止到肯定的过程。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条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被认为是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流转政策松动的开始。之后,随着国家层面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蒲方合  
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环节的缴纳主体和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缴纳主体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环节的法律责任不够明确。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很难确定。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环节的缴纳主体应为土地所有权人。应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缴纳主体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环节的法律责任。按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净收益,对缴纳主体超率累进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蒲方合  
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环节的缴纳主体和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缴纳主体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环节的法律责任不够明确。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很难确定。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环节的缴纳主体应为土地所有权人。应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缴纳主体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环节的法律责任。按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净收益,对缴纳主体超率累进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申端帅  吕晓  王柏源  
研究目的:明确政府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的职能、职责,理清入市进程中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研究方法:采用文本分析法和概括总结法,以14个入市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分析范本,析取合同条款中映射出的政府角色,并从入市全流程视角剖析政府在入市中的角色定位和行为路线。研究结果:(1)入市中的政府角色主要体现在构建制度环境、培育市场、市场准入管理、协调收益分配和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2)政府角色不能超越入市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底线,需加强防范政府角色错位、越位和缺位风险;(3)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应是当前阶段政府角色的价值追求。研究结论:政府应继续充当"掌舵人"角色,优化规划编制,强化用途管制与批后监管,指导监督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在此基础上,还权于市场,厘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盖凯程  于平  
城乡土地市场二元分割和非对称的土地权利架构塑造了非均衡的土地利益分配机制,模糊产权制度环境使地方政府成为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土地的实际最终剩余控制者和索取者。各利益主体围绕争夺土地增值收益和外部利润的博弈推动着农地非农化模式的变迁,从征地出让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地非农化模式变迁中内嵌着一个土地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向农民(集体)转移的核心逻辑。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盖凯程  于平  
城乡土地市场二元分割和非对称的土地权利架构塑造了非均衡的土地利益分配机制,模糊产权制度环境使地方政府成为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土地的实际最终剩余控制者和索取者。各利益主体围绕争夺土地增值收益和外部利润的博弈推动着农地非农化模式的变迁,从征地出让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地非农化模式变迁中内嵌着一个土地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向农民(集体)转移的核心逻辑。
[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祝天智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价同权同等入市。这貌似对十七届三中全会政策的一小步发展,实际是对征地制度改革的一大突破,找准了征地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有望开辟出低成本高成效的征地制度改革之路。该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缩小征地范围,并为改革征地程序积累经验。同时,该政策的推出也面临一定风险,确权定界、加强监管和加快后续整体性改革是防范风险的主要对策。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雷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启动了继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国有土地出让制度之后的新一轮土地制度变革。对承担改革任务的北京市大兴区和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等地的调研反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将改变过去经营性用地主要来源于国家征收农用地的格局,对土地资源配置机制、货币投放和金融资产形成、地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于潇  吴克宁  阮松涛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如何贯彻三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地打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扇门,是实现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课题,也是实施保护资源优先战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雷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启动了继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国有土地出让制度之后的新一轮土地制度变革。对承担改革任务的北京市大兴区和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等地的调研反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将改变过去经营性用地主要来源于国家征收农用地的格局,对土地资源配置机制、货币投放和金融资产形成、地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毕琳琳  
城市建设用地供给不可持续性的现实与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流转的理论与实践基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流转首先需要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流转制度构建理念的转变,由传统的行政管制权力主导理念到注重权利维护的规制理念。在具体的制度设上,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权属的国有化转变与流转利益配置的公平。
[期刊] 中国农村经济  [作者] 仇叶  
不同于一般的农地制度创新,沿海农村的土地制度变迁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畴,其核心是土地开发权的界定问题。乡村工业化既推动了土地开发权从国家向集体转移,也影响了这一权利的配置方向。本文研究发现,不同乡村工业化模式形塑出不同的土地制度,珠三角的外资充裕型、苏南的外资竞争型、浙江的内生资本稀缺型工业化模式,分别产生了保护股民利益的土地共有制,强调政府统筹能力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与有利内生资本积累的"公有私占"的土地制度类型,三者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区域性工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这表明,评价土地制度的绩效,必须着重考虑具体的工业化模式。当前,中国正处于全球资本竞争与产业升级的重要时期,仍然需要发挥土地集体所有制统筹土地开发权的优势,为建立服务于工业发展的高水平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保障,同时,也应当加强土地的再分配功能,保护农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提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制度合法性。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陆剑  陈振涛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正在我国三十三个试点区展开,并在入市主体、入市范围和入市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面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地位缺失,入市范围过窄和城乡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规则不清等问题。在《物权法》与《土地管理法》修订中,应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定位并明确其特殊规则。增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入市客体,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出让、土地利用规划、土地价格管制与土地收益分配的法律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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