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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雷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启动了继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国有土地出让制度之后的新一轮土地制度变革。对承担改革任务的北京市大兴区和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等地的调研反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将改变过去经营性用地主要来源于国家征收农用地的格局,对土地资源配置机制、货币投放和金融资产形成、地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于潇 吴克宁 阮松涛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如何贯彻三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地打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扇门,是实现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课题,也是实施保护资源优先战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雷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启动了继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国有土地出让制度之后的新一轮土地制度变革。对承担改革任务的北京市大兴区和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等地的调研反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将改变过去经营性用地主要来源于国家征收农用地的格局,对土地资源配置机制、货币投放和金融资产形成、地
[期刊]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吴萍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实质是改革现有的征地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模式,有助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实现,但它的消极影响也显而易见:农用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城乡利益失衡加剧,粮食安全与生态安全受冲击,传统的农用地保护行政管制手段亟需改进与完善。生态补偿作为一种利益协调机制,通过公平合理配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能更好地贯彻环境公平原则,彰显农地的发展权,保障农民共享改革成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等公共利益的实现。农用地的生态补偿宜采用政府补偿为主,市场补偿为辅的模式,补偿标准宜采用机会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北京市大兴区地处特大城市与平原农区的过渡地带,长期以来城市无序扩张造成的"城市病"和农村要素流失造成的"农村病"两者兼有。自2015年初启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大兴把试点探索与落实首都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相结合,敢于创新、勇于实践,形成了极富特色的"大兴方案"。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陈明
2015年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交易规则及制度体系初步建立。但现阶段改革离"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一目标还有很大距离,主要存在与城镇化战略衔接不足、改革举措难以全面推开、与关联改革配套性不够等问题。以上问题只能依靠深化改革的市场化程度来破解,需要在调整规划管理体制、探索市场化机制、深度打通"三块地"改革上有所突破。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袁堂钢 赵栩
土地是经济发展的基础资源,土地制度创新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大有可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是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应纳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盘考虑,不断优化制度供给,完善体制机制,激发土地要素活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要新的制度供给须要建立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和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就是将农村集体原来直接支配的土地资源转变为土
[期刊]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陈建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主体和分配方式的确定提供了政策依据。基于入市收益生成机理,在初次流转中,政府、农民集体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应为参与收益分配的适格主体;在再次流转中,政府和土地使用权人都应是参与收益分配的适格主体。基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程度,初次流转以"征税+农民集体内部协商"的收益分配方式为宜;再次流转以"征税+市场主体自治"的收益分配方式为宜。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黄发儒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改革指明了方向。事实上,国土资源部早在上世纪末就在安徽省芜湖市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2001年,国土资源部又同意在安徽全省开展立法试验,主要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件、范围、用途、方式、收益分配及融资等方面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刘丹 潘远生
重庆市大足区是全国33个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之一,大足区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路径,实现了就地入市和集中入市。截至今年7月,当地以出让和租赁2种方式成功入市交易土地共11宗,总面积244.96亩,其中出让土地的总成交价款逾8100万元。建立完善组织制度保障建立完善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推进机制。建立了市、区、镇、村四级直通式工作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丁琳琳 王大庆
在深化改革阶段,探讨新时代条件下如何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具有重要现实意义。通过重新审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发展实际,辨析各界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理论与实践的认识分歧,讨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动力与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接续性改革的思考与建议,下一步应以制度建设和机制完善为核心,保障有地可供、有地能供、利益分配公平、用地市场活跃,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足量、顺利入市,同时做好储备研究,深入研究入市中集体权利、农民权利的内涵与边界,入市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影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的培育发展,入市收益分配的区域差别及绩效差别等问题,以满足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和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的要求。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曲承乐 任大鹏
研究目的:分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农村发展的影响,为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及推广提出建议。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实地调研。研究结果:(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合法存量并非源于法律授予,而是源于对既成事实的默许;(2)不均衡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存量受到入市政策的刺激,将脱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设置的初衷,再加上耕地保护政策的限制,两者共同挤压了农村产业发展的用地空间;(3)多种农地利用政策的交互作用将会导致不同的农地政策在落地时出现目标冲突,进而影响农村土地的实际利用。研究结论:应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全面入市之前厘清存量差异的均衡办法、使用权价格形成机制,简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所承载的多元目标,从而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更好的服务于新时代农业农村的发展。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石小石 白中科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收益分配关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是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初次流转和再次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收入与利得的总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存在三层分配关系。第一层分配关系是入市总收益在农民集体和政府间的分配关系,决定了农民集体的土地净收益;第二层分配关系是政府所获收益在各级政府和不同地区间的分配关系,关系到地区利益的平衡;第三层分配关系是农民集体的土地净收益在集体与成员、成员与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林依标 林瀚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作出的重大制度创新,为破解城乡土地"二元化"管理、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障碍。随着新法正式实施,一些相关重大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本文结合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导向,在对江苏省部分地区相关实践进行深入调查、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应以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入市范围应包括存量土地和规划增量土地并与公益性土地征收、成片土地开发征收形成一定的数量比例,入市方式以长租短约、先租后让等方式为宜,入市收益分配要向农村、农民倾斜,入市监管应采取"双合同"监管模式、严格入市程序和交易规则、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管统一实行等建议。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王小映
我国许多地方很早就开展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改革探索,但并未取得大面积的突破性进展。未来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改革的顶层设计中,必须注重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而实现好集体土地资产收益,同时需要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在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的同时,在土地增值归公和税费义务上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实行同等对待,进而实现同权同价。
关键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入市流转 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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