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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吕霖  
问题A村村民甲与B村村民乙、丙三人共同成立以甲为法定代表人的养殖场,并以该养殖场名义在A村租赁了一块集体土地,合同约定租赁到期后原承包者享有土地承包优先权。现租赁期满,甲乙丙三人中有人不愿再经营该养殖场。同等条件下,谁能享有土地承包优先权?
[期刊] 调研世界  [作者] 吴兴国  
集体组织成员与村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集体组织成员享有自己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集体组织成员在士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享有优先权,优先权行使的条件值得关注。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李爱荣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集体所有权的实现方式之一,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其身份而享有的权利。通常认为,权利主体不明、权利界限不清是制约集体所有权发展的主要因素,并以股权改革作为解决问题的主要方向。但是成员权中以地域和血缘为基础的身份关系是股权改革的基础,决定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改革关键的股权分配和治理结构问题,也绕不开成员权中的身份问题。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董彪  
不同利益主体对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否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认识不一,引发了诸多矛盾冲突。文章认为,既有的处理模式难于缓解或消除权利冲突,应当认识到在非"有效市场"的背景下,家长式的过度关爱降低了物的利用价值,使财产权虚化,也没有起到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作用,明确规定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符合公平、效率的价值理念。
[期刊] 财经科学  [作者] 余梦秋  陈家泽  
在家庭承包制基础上实施以确权颁证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产权改革,并且维持这一土地关系"长久不变",是破解"三农难题"在重点领域的基础性制度变迁,而固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则是推行这一土地关系"长久不变"的逻辑前提。家庭承包制在财产权结构上对不同成员权的包容性,决定了以新增人口来持续调整土地这一绝对平均主义的伪公平性。固化成员权不仅是建立排他性农民家庭土地财产权的基础,而且还需要在固化成员权过程中充分表达农民主体意志,实行用手投票的公共选择,完善村级治理机制。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李宴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缺乏必要的进入与退出机制,关键是成员权不明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其成员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监督管理权和分取收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最基本的成员权,可以独立表明成员身份,其他成员权都属于基本成员权的派生权利。因此,家庭承包方式对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存在着多方面的影响。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谢平  宋彩凤  姜艳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经常涉及到的两个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提及到这两个概念。因此,弄清楚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准确地把握其实质对于正确地理解、贯彻和执行党的各项农村经济政策,运用法律、法规维护和保障广大农民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拟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内涵和实质以及与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联系与区别作些粗浅探讨,以供从事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同志参考。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臧之页  孙永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特殊法人,具有类公司化的属性。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我国对农村广泛存在的农民集体及其成员权缺乏细致深入的研究。从某种程度上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构建的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农村综合改革过程中的关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从性质上看属于"股东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具体的权利内容可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两类,其中自益权包括生产经营设施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股份分红权等;共益权主要体现为表决权、知情权等民主方面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自益权和共益权的救济,可以通过撤销权的行使、代位诉讼、知情权诉讼等方式展开。
[期刊]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贾宝金  
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农村房屋遇到的法律问题有两个: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不明确;二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规定不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生产、生活一年以上的人;或虽未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常住户口但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2/3以上来自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人。立法上将宅基地使用权规定70年的期限,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宅基地的征收土地使用费。
[期刊] 农业现代化研究  [作者] 唐浩  张聪  
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落实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前置性条件。当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的矛盾和纠纷较多,谁来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问题是定纷止争的关键所在。本文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问题的理论阐释,分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的现状,提出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的相关制度设计,并以广东省南海区为例实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问题。研究表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问题需从集权与分权、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国家法与习惯法、关系产权四个理论视角,深入分析界定前的现实、界定中的成本和界定后的效果。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需由国家及
[期刊] 农业现代化研究  [作者] 唐浩  张聪  
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落实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前置性条件。当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的矛盾和纠纷较多,谁来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问题是定纷止争的关键所在。本文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问题的理论阐释,分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的现状,提出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的相关制度设计,并以广东省南海区为例实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问题。研究表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问题需从集权与分权、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国家法与习惯法、关系产权四个理论视角,深入分析界定前的现实、界定中的成本和界定后的效果。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需由国家及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来完成。争议较大、带有普遍性、外部性很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问题由国家通过制定基本标准来界定,由于信息问题难以界定的或界定成本很高的问题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制定具体标准来界定。广东省南海区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成功实践表明,国家及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可行和有效的。
[期刊] 浙江农林大学学报  [作者] 张晓敏  沈月琴  程丽敏  梅雨晴  陈俊  方秋爽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是以明晰产权、保障组织成员权益为目的改革,但分散的股东权利从某种程度上是一种低效率的公平制度,且封闭的经营管理方式不利于盘活集体经济,有必要积极探索流转权能的实现路径。利用浙江省4个县(区)15个村社212位组织成员的调研数据和Logit模型,从独特的微观视角对组织成员参与股权流转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户主受教育年限和户主持有股份的数量在5%的水平上对"组织成员是否愿意参与股权流转"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户主受教育增加1a,组织成员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张志强  高丹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和农村社区组织及其成员权虽然在实践、立法和理论研究中被混同了,但它们在历史渊源、权利内容、变迁趋势等方面都有本质的区别。两种不同组织和成员权的混同,在"正义"和"效率"两个纬度上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看作是现行农地制度的成本。混同的表面动因是为了农民的利益、节约组织治理和组织管理的交易费用,但深层动因却是国家通过其最底层的代理人——农村社区组织对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进行控制,从而获得制度收益。通过成本和收益两个方面的法经济学分析,可知混同两种不同组织和成员权的制度安排的绩效是值得怀疑的。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于毅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紧靠城市的土地被大量征用。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后征地补偿费如何公平、公正的分配,成为农民密切关心的问题,由此引发的分配收益纠纷大量激增。而拥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享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前提条件,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对于该类案件的彻底和妥善处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此加以论述供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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