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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张凡 孙淑云
以农户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权"的法律构造为视角是研究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成员权的法律构造与农地产权具有内在关联,在"统分结合"的双重经营体制之下,应厘清集体与农户作为不同层次的农地产权主体各自的权利边界。以农户的成员权及其法律保障的系统化、明晰化为基础,集体农地产权层次、土地流转模式与土地收益的分配结构都能在现实条件下得以优化。
关键词:
成员权 法律构造 产权改革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杨遂全 耿敬杰
研究目的:从土地产权收回、转让和继承,探究集体成员身份与产权相对分离理论及制定面向未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实地调查法。研究结果:社会保障在城乡一体,集体成员身份保障功能在弱化,让农民工带财产进城需产权和身份分离,新型利益冲突需立法调控。研究结论:新型身份和产权关系应以农为本,逐步分离产权和身份绝对的绑定关系;土地经营权人可成为新社员和有偿使用宅基地;因入公职而离社,个人的由家庭共享,全家离社的承包地收回,宅基地保留与否视住房保障;宅基地资格权可为市民继承和转让,避免为占地新建闲置房;有农技的可优先继承股份和承包地;全家出国的,收回其土地产权;退休或恢复国籍回乡,可有偿使用宅基地。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徐志强
集体成员权的构造是新一轮农地流转改革需要明确的重要命题。现行成员权的法律设置存在诸多法益价值的混同,成员权重构首先要从集体所有权的发展走向中找到其在未来整个地权结构中的定位。应以农村土地国家独占为权利搭建基础,从农地流转的理念、成员权身份性与契约性的协调、成员权的组织形式、成员身份认定、成员权的权能设置、成员权的补偿以及农村社会保障等方面重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
关键词:
土地流转 国有化 成员权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梁庆宾 彭玉旺
农村集体土地成员权是一个基础性、资格性的权利,具有身份与财产的双重属性,对整个地权体系的协调和有效运转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城镇化进程中,由于人口流动、农民集体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公权力的扩张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农民集体组织成员的成员权实现面临挑战。从社会管理创新的角度看,应当完善农村集体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促使农村集体组织职能的回归,实现实质意义上的村民自治。同时,应当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加大对成员权的保护力度。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杨遂全 韩作轩
研究目的:分析农地经营权流转和继承面临的法理障碍,提出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立法建议。研究方法:田野调查法、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人身性的社员权;农地经营权流转面临受让主体的身份障碍,制约了农地财产功能发挥。研究结论:"三权分置"后农地经营权主体身份呈复合性;无承包权的农地经营权受让人可设置为新型成员权;参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构建不同种类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用地的共有权和专有权,且保障新成员与原社员在用益物权上平等;在条件具备时完全以物权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取代人身性的社员权。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杨遂全 韩作轩
研究目的:分析农地经营权流转和继承面临的法理障碍,提出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立法建议。研究方法:田野调查法、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人身性的社员权;农地经营权流转面临受让主体的身份障碍,制约了农地财产功能发挥。研究结论:"三权分置"后农地经营权主体身份呈复合性;无承包权的农地经营权受让人可设置为新型成员权;参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构建不同种类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用地的共有权和专有权,且保障新成员与原社员在用益物权上平等;在条件具备时完全以物权性的农村集体经济
[期刊] 宏观经济管理
[作者]
李芳芳 包兴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已在全国各地广泛存在,特别是在一些城乡结合部及经济较发达地区更为突出。据统计,近些年珠三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赵新龙
集体成员代表诉讼制度对保护农村集体财产具有重要价值。农村集体作为特别法人具有团体人格,代表诉讼之价值即是纠正团体人格异化,二者在团体法逻辑上实质契合。由于立法不完备和司法的弱救济,侵犯集体财产权的现象频发且普遍游离于司法审查之外,亟需赋予集体成员提起代表诉讼的权利。但是,在集体成员代表诉讼中,原本集受害人、代言人和受益人"三位一体"的原告构造发生解体,集体成员陷入成本收益严重失衡的激励困境。为此,农村集体成员代表诉讼的法律构造应以增加集体成员的诉讼激励为旨归,创设各种具体规则提高原告的预期净收益,激励集体成员积极起诉以实现保护集体财产权益的立法目标。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徐忠国 卓跃飞 李冠 王雪琪 陈阳
研究目的:基于城乡居民不同历史阶段的经济与社会边界的特征分析,揭示现阶段农村集体成员权和土地财产权分离和联系的制度逻辑,为类型化构造农村土地权利体系提供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社科法学与概念法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研究结果:(1)现阶段乡村封闭的社会边界和开放的经济边界是形成农村集体成员权与土地财产权分离与联系的深层原因。(2)从权利分离来看,此两种权利是法律性质迥然不同的权利,农村集体成员权是团体法上的权利,包括共益权和自益权两部分,土地财产权是个体法上的权利,包括基于身份分配取得的社会保障导向的土地权利和基于价格机制取得的财产经营导向的土地权利。(3)从权利联系来看,此两种权利有着密切的法理联系,农村集体成员权中的共益权和自益权分别与土地财产权中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含身份的用益物权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研究结论:农村集体成员权与土地财产权之间存在分离与联系的制度逻辑,可以采用“一般法+特别法”的立法技术进行体系化构造,在《民法典》中构造农村集体成员权和土地财产权的基础法律概念和土地权利关系的一般框架,在《土地管理法》等单行法中规定具体类型土地权利的权利义务、行使规则和救济规则。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盼晴
农村集体成员的共益权属于程序性权利,直接关系乡村有效治理能否实现。伴随着集体产权改革的推进,集体资产的权利主体与集体事务的管理主体不再完全重叠。股权固化进一步增强了集体成员权的封闭性和排他性,但集体产权的权能拓展允许外部主体的参与和介入,增加了集体的异质性、开放性。上述变化导致集体的开放性与成员权利的封闭性之间矛盾凸显,使集体成员共益权的行使陷入困境。为此,应明确以户确权、股权固化背景下户内成员共有权的性质,完善期待性利益的转化机制以解决股权固化与成员变动之间的矛盾。并要实现成员股东、成员非股东和股东非成员等三种不同主体的权利分置,保障集体成员权排他性的同时兼顾外来主体的权益。同时赋予集体成员和外来主体知情、监督和救济等权利,从而实现监督性权利的共享和责任的共担,保障成员共益权的实现和集体秩序的良好运行。
关键词:
集体产权 成员共益权 权利分置 责任共担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盼晴
农村集体成员的共益权属于程序性权利,直接关系乡村有效治理能否实现。伴随着集体产权改革的推进,集体资产的权利主体与集体事务的管理主体不再完全重叠。股权固化进一步增强了集体成员权的封闭性和排他性,但集体产权的权能拓展允许外部主体的参与和介入,增加了集体的异质性、开放性。上述变化导致集体的开放性与成员权利的封闭性之间矛盾凸显,使集体成员共益权的行使陷入困境。为此,应明确以户确权、股权固化背景下户内成员共有权的性质,完善期待性利益的转化机制以解决股权固化与成员变动之间的矛盾。并要实现成员股东、成员非股东和股东非成员等三种不同主体的权利分置,保障集体成员权排他性的同时兼顾外来主体的权益。同时赋予集体成员和外来主体知情、监督和救济等权利,从而实现监督性权利的共享和责任的共担,保障成员共益权的实现和集体秩序的良好运行。
关键词:
集体产权 成员共益权 权利分置 责任共担
[期刊] 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
[作者]
徐智环
产权决定决策权的配置,决策权的配置影响产权的经济效率。现阶段我国公有性质且事实上不明晰的农地产权制度,造成了农村集体代理人和国家(政府)的公共决策权对农民私人决策权的严重侵害,进而也影响了农业的经济效率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保证农民的充分的私人决策权,必须对公共决策权进行制度性约束,而约束的根本举措就是彻底改革农地产权制度,实行农地私有化。
关键词:
产权 决策权 经济效率 农地私有化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刘盛 郭明顺 孙军
明晰的产权是农民实现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必要前提,也是农民依法进行土地流转行为的基础。本文通过对辽宁省现行土地产权制度的研究,总结了目前承包地界限不清、所有权主体模糊、物权登记不完善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坚持和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明确集体和个人权责、加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确权力度等建议。
关键词:
土地流转 土地产权制度 土地确权登记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陈红 姜军松
农地占有关系是农地产权关系的内在质的规定性。百年来,中国农地产权占有关系改革始终秉持农地公有制发展方向的"初心",肩负为广大农民争取更多地权占有利益的"使命",通过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为社会主义从初级阶段向更高阶段迈进奠定坚实的物质与制度双重支持基础。在农地产权制度改革进程中,存在农地主体的地权占有权能不尽充分与完善,农地占有关系与农业生产力及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问题。鉴此,应深化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强化农地所有权主体和非所有权主体的地权占有权能,发展农地公有权和使用权两个市场,着力优化社会主义农地占有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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