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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的主体地位,应当着重厘清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既可以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与其他社会主体签订合同提供居间服务,也可以依法经营闲置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闲置宅基地,或者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将闲置宅基地交由他人经营的,应当由理事会起草盘活利用方案,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盘活利用决议,并由理事会负责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获得的管理费用、居间服务费用和财产经营收益,应当根据不同的规则予以分配。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的主体地位,应当着重厘清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既可以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与其他社会主体签订合同提供居间服务,也可以依法经营闲置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闲置宅基地,或者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将闲置宅基地交由他人经营的,应当由理事会起草盘活利用方案,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盘活利用决议,并由理事会负责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获得的管理费用、居间服务费用和财产经营收益,应当根据不同的规则予以分配。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的主体地位,应当着重厘清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既可以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与其他社会主体签订合同提供居间服务,也可以依法经营闲置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闲置宅基地,或者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将闲置宅基地交由他人经营的,应当由理事会起草盘活利用方案,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盘活利用决议,并由理事会负责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获得的管理费用、居间服务费用和财产经营收益,应当根据不同的规则予以分配。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徐忠国   卓跃飞   陈阳   李冠   王雪琪  
研究目的:揭示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中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逻辑及利益联结机制,探寻提高盘活利用效果的有效路径。研究方法:基于中层理论的逻辑分析和过程追踪法的案例研究。研究结果:(1)宅基地盘活涉及的利益主体可以分为政府、企业和乡村三类,政府、企业和乡村的行为逻辑分别是政绩、利润和关系导向,三者的关系需要利益联结进行网络整合。(2)临安案例的宅基地盘活可分为村庄整治和村庄经营两个阶段,分别为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提供物质条件和经济基础。农村集体经济和乡村运营商在村庄内外生产要素结合的过程中,发挥着利益联结的枢纽性作用。研究结论:(1)宅基地盘活利用中,政府和企业的行为逻辑分别是以政绩和利润为导向的工具理性行为,乡村的行为逻辑是以关系为导向、以差序格局为特征的价值理性行为。(2)尽管政府、企业和乡村有着差异化且潜在冲突的行为逻辑,但建立均衡共赢的利益联结有助于控制行为异化和利益冲突。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陈胜祥  李洪义  
研究目的:探究农村闲置宅基地(含农房)盘活利用的市场主导型实施机制结构及其嵌入性运行方式,为推进同类改革提供参考。研究方法:理论分析和多案例比较相结合。研究结果:(1)"盘活利用"是通俗的政策用语,其广义实施机制包括5个市场交易构件,即清晰界定产权、搭建交易平台、拓宽交易范围、选择长期合约及防范事后风险;(2)一些交易构件以社会嵌入方式运行,有的必然,有的或然,使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市场机制具有社会嵌入性特征;(3)社会嵌入对市场机制既有促进又有制约作用,表现出明显的悖论效应。研究结论:改革实践既要通过构造5个交易构件完善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市场结构,又要正确对待社会嵌入对盘活利用市场机制的悖论效应。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吕军书  张喆琪  
《土地管理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立法缺陷和制度模糊已成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最大障碍。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必须加强宅基地管理立法,培育盘活利用主体,创新盘活利用机制,建立配套制度措施。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肖万春  李媛媛  
立足实际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运行制度是确保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落地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运行面临所有权人权利行使不充分、财产权益体现不明显,以及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高度封闭性、资格条件不明晰不统一、资产权益实现难等问题,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运行制度,确保宅基地权益“三权”共享,全面助推乡村振兴。
[期刊]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  [作者] 张勇  周丽  贾伟  
为完善农村宅基地利用管理政策及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提供支撑,采用文献分析与归纳概括等方法,通过对国内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研究进展进行系统总结和梳理,并提出未来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研究若干重点方向。结果表明:1)现有研究主要从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影响因素、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的模式、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的路径及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实践样态等方面开展;2)已有研究主要采用了农户问卷调查方法、统计分析与计量分析方法、典型案例研究方法及其他相关研究方法。基于已有研究进行评述,并结合现有研究的不足提出了未来重点研究方向,包括:1)农村宅基地利用定量测度和问题诊断研究;2)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3)典型地域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提炼研究;4)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的整体制度设计研究。
[期刊] 统计与决策  [作者] 思维  曹渝  齐广旭  马世昌  
文章提出了宅基地置换过程中对村委会行为的全程监管、间隔监管和抽查监管模式,分别建立了有无监管情形下的演化博弈模型。演化稳定策略的稳定性分析和数值仿真表明:无监管将导致村委会行政权力滥用进而造成社会不稳定;全程监管效果显著但成本过高;平衡监管成本和监管效用的最佳监管模式是间隔监管和抽查监管。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周静  
宅基地有效利用是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内容。本文以普通农农村地区闲置宅基地为研究对象,着重分析多主体参与的农村宅基地有效利用的理论基础及动力机制,识别包括地方政府和村集体推进宅基制度改革的内在动力、农户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意愿诉求、市场主体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可行路径以及宅基地收益共享机制,为各主体“被动”变“主动”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重要依据。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董彪  
不同利益主体对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否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认识不一,引发了诸多矛盾冲突。文章认为,既有的处理模式难于缓解或消除权利冲突,应当认识到在非"有效市场"的背景下,家长式的过度关爱降低了物的利用价值,使财产权虚化,也没有起到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作用,明确规定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符合公平、效率的价值理念。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罗亚文  
研究目的:明晰宅基地的盘活形式由“农户自主流转”向“集体主导、统筹流转”的模式转变,探索集体主导盘活闲置宅基地的实践路径及制度规范。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逻辑演绎法。研究结果:(1)集体主导盘活的试点路径可总结为委托流转、转权流转和扩权流转。(2)路径局限:农户退出意愿掣肘盘活效率、地性转换易导致宅基地面积缩减、受让方权利名称及属性未明晰、单一赋权逻辑较难契合多元流转形式。(3)委托代理方式以及宅基地经营权的规范构造可为集体盘活路径所吸收。研究结论:宅基地用途应适当向经营性利用扩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盘活主体和宅基地所有权人,应在充分尊重农户退出意愿的基础上,为受让人设立宅基地经营权,由此构建以农户退出意愿为前提的多元盘活路径。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付宗平  林同智  陈菁泉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下乡资本对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产生深刻影响,推动着乡村经济社会的秩序变革。宅基地试点改革的实践表明,资本下乡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是多因、多力共同驱动的结果,具体表现为:政策制度红利驱动资本下乡、政府绩效考核驱动资本下乡、农民土地财产权利拓展驱动资本下乡、政府管理职能转移驱动资本下乡和宅基地增值空间驱动资本下乡,同时应防范资本下乡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为进一步规范下乡资本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本文认为,应探索红线制度,寻求宅基地社会保障功能与财产功能的平衡点;明晰产权主体,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加强制度设计,规避下乡资本俘获闲置宅基地资源的风险;设置限制条件,建立内外有别的闲置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防止下乡资本过度投机;做好市场监管,合法有序推进下乡资本市场化流转闲置宅基地使用权。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张勇  周婕  陆萍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需回答“为何盘活利用”“盘活利用受何因素影响”“如何盘活利用”“谁来盘活利用”等理论问题。本文援引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理论、推拉理论、乡村多功能性理论及多中心治理理论对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进行理论阐释,以传统农区滁州市南谯区施集镇井楠村和城市近郊区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乡崔岗村为例,对两个村探索的实践样态进行案例分析和评价。通过理论阐释和案例考察,本文指出在乡村振兴视阈下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应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及壮大村集体经济为目标,统筹考虑村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等,着眼于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因地制宜选择盘活利用模式,支持多方主体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最后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相关政策建议。
[期刊]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周静  
加快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满足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设需求,是当前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本文系统梳理了农村宅基地闲置与转型再利用的既有相关研究文献,总结了宅基地闲置的概念内涵、现状与成因,明晰了闲置宅基地转型的现实需要与转型方向。当前,农村宅基地的闲置主要包含“占而不用”和“建而不住”两种情况,闲置的成因主要有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宅基地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缺位、农村传统思想观念及家庭结构的改变等。未来应以服务乡村振兴为目标,基于宅基地闲置类型区别探讨制定闲置宅基地量化指标体系,宏观上把握闲置宅基地的形成机制、变迁逻辑等基本规律,聚焦闲置宅基地整治及土地优化调控途径,为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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