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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财会通讯  [作者] 姚子健  
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制度涉及多方利益,至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成为阻碍《税收征管法》修订的重要因素。银行金融机构是税务机关获取信息最普遍也最重要的第三方机构,应专门构建银行金融机构涉税信息共享制度。一方面引入银行金融机构向税务机关的主动信息提供制度,对银行金融机构定期信息提供、大额交易信息报告做出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对税务机关从银行金融机构获取相关主体信息的范围及程序要求作出规定,限制税务机关的权力。此外,进一步完善"银税互动"中的信息互换制度,使其运行更加规范。税务机关获取信息后需要以保密义务为起点建立各种制度,保护相关主体的信息安全。在共享制度构建过程中应发挥经济法的规制性特征,强化银行金融机构的责任并引入鼓励、促进机制,引导银行金融机构涉税信息共享义务的履行,推动共享制度的实施。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董舟峰  朱公澜  项先中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唐宏飞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作为市场主体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因"不能清偿"和"资不抵债"退出市场,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本文结合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现状、破产实践及其立法制度的缺陷,通过银行破产国际实践比较研究与借鉴,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建议。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刘惠娜  
次贷危机引发的一系列银行倒闭事件引起了公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的关注。目前,我国的银行破产法律尚属空白。本文结合我国实际,对未来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法的诸多方面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立法建议。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车克君  
市场退出的制度缺陷近年来,我国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逐步走向规范化,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但从总体上来说,我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立法还是十分滞后。市场退出法律制度存在缺陷。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缺乏统一、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规定,法律条文过于简单、粗糙和分散,相互抵触和法律真空的情形并存。缺乏专门的存款保险制度。我国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至今仍未出台,存款保险的职责实际上是政府承担的。商业银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陆瑶  
我国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制度型开放对ESG法律制度完善不断提出要求。现有法律规范呈现分段发展趋势,全国性规范以金融监管为主导,地方化路径上地方立法与央行试点齐头并行,上市金融机构受到证监会与交易所的共同规制。法律效力层级整体较低、相关规范政出多门、金融分业部门法少有作为,其根源在于法制框架未经类型化。将法律关系结构分解为金融规制关系、金融交易关系。在法律责任层次上,三分为强制披露、半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在吸取政策智慧、协调制度资源的同时,宜对五大披露内容指标作出强制性要求,根据“知情权-信息披露义务-法律责任”三方构造对ESG强制披露予以改进,在情景辨析下精细引入半强制信息披露,对于自愿披露既加强激励又防止滥用,将整套制度设计嵌入三层法律责任框架之中进行类型化完善。
[期刊] 征信  [作者] 宣頔  房燕  
数据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共享基础上的融合与挖掘,开放银行的本质是数据共享。在信息化时代,破除“数据孤岛”是开放银行数据共享的理论基础。目前,我国数据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但在开放银行实践中仍存在数据泄露风险、数据共享授权风险、与第三方机构共享数据的关联性风险以及监管缺失风险等诸多挑战。为此,应明确界定个人金融数据的法律属性、开放银行的数据共享义务与责任,以及建构数据共享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元规制机制。
[期刊] 农村金融研究  [作者] 谈李荣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本身是中性概念,一方面具有降低交易成本、取得规模经济和协同效应、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优势,另一方面则产生了特有风险,包括金融风险传播、利益冲突、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王炜炫  
企业跨APP共享个人信息有助于挖掘数据的经济价值,但也存在侵害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的风险。获得用户的知情同意是企业获取和共享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但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此规定得不够清晰。基于隐私政策的合同属性和署名情况,APP背后的主体公司应认定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子公司、关联方和其他合作伙伴应认定为“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共享敏感个人信息时,共享方必须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并遵循“三重授权”原则。在共享其他个人信息时,主体公司应完成披露义务和合理性审查,而子公司、关联方和其他合作伙伴应遵循“三重授权”原则。我国可以参考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隐私法案的立法模式,强制企业与共享方签订信息安全协议,并设定保护个人信息隐私所必须之条款。为了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基础上促进数据共享,应推动个人信息处理和共享中的去标识化。
[期刊] 金融研究  [作者] 西南财经大学课题组  
由于历史的原因 ,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存在着与存款式金融机构相似的巨大的外部性 ,其隐含的行业金融风险不容忽视 ,相应的处理措施也必须慎重。重整是较之于破产更有利于处理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的一种制度安排 ,它强调利益相关者权益的保护 ,把社会利益作为首选的政策目标 ,因而能最大限度地控制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 ,降低其对社会带来的震荡。重整模式的选择对重整的效果至关重要 ,应尽量采用市场化的方式 ;重整的资金来源也不宜过多地依赖中央银行 ,要积极探寻重整资金市场化和多元化的渠道。要把治理结构的重整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重整的重中之重 ,从制度建设的角度保证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重整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奚宾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企业融资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目前国际国内的金融生态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使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出现了一些盲区,积累了大量风险。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主要集中体现在法律、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和运营风险三个方面。为了防止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演化成系统性风险,监管部门应改变监管理念,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监管能力,促进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非银行金融机构也需要提高治理水平,以期实现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安全有序。
[期刊] 金融研究  [作者] 曹廷求  郑录军  段玲玲  
本文从董事会、监事会、内控机制、激励机制、竞争环境和法律环境等六个方面对山东省245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情况进行了调查,以发现中小银行类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的基本特征及不同类型、不同地域的银行在内部治理机制与外部治理机制方面存在的差异。
[期刊] 统计与决策  [作者] 穆向明  
现代信息技术日益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移动终端被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使得共享经济模式得到繁荣发展。所谓共享经济模式是指通过网络技术有效利用闲置资源,最为常见的如网约车、共享单车、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等。它不仅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而且提升了社会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是一种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崔可欣  
近年来,共享经济在我国迅猛发展,它的主要优势在于:提高交易效率、减少资源浪费、促进就业创业,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要注意到共享经济暴露出的法律风险:共享经济的灵活性带来了从业者劳动保障缺失的风险,共享经济的开放性提高了泄露用户隐私的风险,共享经济的市场结构加剧了行业垄断的风险。鉴于此,对共享经济法律规制必不可少,具体包括:法律法规的完善、监管手段的创新、共享经济产业行业自律的法律激励。
[期刊] 当代经济科学  [作者] 孙天琦  
面对加入WTO尤其是国际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 ,混业经营问题是摆在业界、理论界和政府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而混业合作是走向混业经营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渐进路径 ,文章以银行业为例给出促进银行与证券、保险以及财务公司、担保公司、租赁公司合作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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