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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赵锋  
本文在对金融消费者概念的不同观点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金融消费者应该具备如下特征:第一、金融消费者仅限于自然人;第二,金融消费者应该包括个人投资者;第三,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弱势地位是判断金融消费者的根本标准。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叶建勋  
国内外金融消费者概念的阐述金融消费者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在20世纪末首先在美国使用20世纪60年代以后,在存款人保险人等保护制度日趋融合的基础上,形成了金融消费者的概念,美国也出台了一系列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利为主旨的金融立法。美国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规定,金融消费者是指为个人、家庭成员或家务目的而从金融机构得到金融产品或服务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周荃  
提倡金融消费者这一独立法律概念源于法理上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以往根据主观目的来界定金融消费者的方式在金融消费行为的消费性和投资性的双重属性制约下已凸显不合理,基于金融消费过程中利益受损的往往是普通自然人而并非金融机构,因而以是否处于弱势地位来界定金融消费者更为妥当;除此之外,金融消费者还包括金融资本市场上的个人投资者及处于弱势地位的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李雪静  
在分析各国对金融消费者概念界定的基础上,认为金融消费者是购买或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商品、以非投资为目的、当前或曾经享受过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郭斐  钱正  
金融消费者作为法律概念,我国至今并无明确的界定,存在众多质疑和争论,而概念的界定直接关系到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法律规范的构建。鉴于我国现有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在立法上的不足和工作开展的现实必要性,本文尝试对金融消费者概念进行法律解析,指出金融消费者是指已经或者正在购买、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是专业投资者除外。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沙洵  
随着金融市场中金融产品与服务类型的多样化与涉众化,接受金融服务已经成为人们从事经济活动与日常生活的重要途径。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经济力量对比悬殊等现实问题的存在,使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针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专门立法,但法院已陆续受理了涉及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诉讼案件。在立法尚未完善的前提下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准确界定金融消费者概念与范围,并合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目前司法实践中亟待破解的难题,值得加以探索和研究。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焦瑾璞  
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金融体系长期稳定运行,已成为金融危机后世界各国和各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反思和改革的重要内容。但相关国家和地区对金融消费以及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并不一致,其相应的监管对象也不一致。总体来讲,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界定,一种是仅仅将金融消费者界定为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自然人,将监管对象仅仅界定为银行业务;另一种则是相当宽泛的界定,将金融消费者界定为不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魏琼  赖元超  
我国传统的消费者概念应修正为:消费者是为个人消费而获得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但是以生产、经营为直接目的而获得商品或消费的除外。金融消费者可定义为:为个人消费而购买、使用金融商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但是以生产、经营为直接目的而获得金融商品或接受金融消费的除外。金融消费者享有消费者所享有的全部特权,与其他普通消费者的特权相比较,其财产安全权、知情权与金融隐私权需要在立法中加以特殊的保护。
[期刊] 金融论坛  [作者] 张炜  
目前,中国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尚未形成普遍共识,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制建设相对滞后,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金融产品、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系统性法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缺乏消费者保护内在机制,尚未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构建专门的体制、机制,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金融消费者缺乏必要的金融知识,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不健全。商业银行应该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动立法及监管部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消费者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改进客户投诉管理工作,完善适当投资者评估机制,境外机构应遵循当地监管规定。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郭琳诤  
当前在信息安全领域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形式主要是利用网络诈骗,利用通信工具进行诈骗,利用ATM机诈骗。而在相关权益保护方面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监管机制不完善,援助制度存在缺陷等。为此应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开展银行业网络信息安全评估,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的投诉机制,加大金融消费安全保护宣传等。
[期刊] 征信  [作者] 廖洁  
随着人们对信用的日益重视,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关注。通过对我国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进行界定,分析该权益保护的发展趋势和维权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探索利用征信管理的不断完善来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建议完善征信保护法律体系和征信监管体系,创新征信监管措施,培养高素质的征信人,提高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叶明  张亚鹏  
互联网金融的深化发展给金融消费者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风险。与传统金融消费者相比,我国目前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在知情权、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权益的保护出现了诸多困境。通过借鉴英美等发达国家在P2P网贷平台、第三方支付发展过程中对消费者保护的有益做法,提出构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监管制度,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自律、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纠纷解决机制的应对之策,以期更好保护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蔡培英  
金融消费决定金融供给,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关键。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存在着立法不完善、监管缺乏法律依据、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与监管工作目标相冲突等问题,需要通过加快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并划分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边界,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监管协调机制的顶层设计,探索解决金融消费纠纷的多种渠道,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叶挺舟  
金融ADR机制(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是构建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重要一环,是实现金融消费权利的必要保障。面对日益增多的金融纠纷,各国(地区)开始寻求建构适合本国(地区)情况的金融ADR机制,其中金融督察服务制度(FOS)获得诸多国家(地区)的青睐。英国率先推出了FOS机制,澳大利亚、日本、台湾地区等也紧随其后,出台了富有本域特色的FOS机制,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反观我国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和解、调解、仲裁等均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有鉴于此,我国也应当尝试借鉴各国的成功经验,以公正和效率为价值理念,构建我国的FOS机制,从而实现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倾斜保护。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邓富元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因此,树立银行业金融消费者的识别标准,是对其予以特别保护的前提。在缺乏法律规范和特别授权的情况下,基层银行监管部门要求银行业机构承担较多的证明责任是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化解金融纠纷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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