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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孔令学 王伟 郑方敬
醉酒交通肇事保险公司免赔似成惯例,反射出我国金融消费者在权益保护方面的弱势地位和认识误区。近期济南两级法院做出的全国首例醉酒驾驶交通肇事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案,彰显了金融司法监管的威力,并为如何创新监管体系以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金融交易公平化提供了理念上的启示。
关键词:
金融保险 消费者权益 司法监管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孔利强 梁凌
"酒驾免赔"在保险业得到了一致认可,但在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却有很大的争议。在酒驾肇事的场合,我们固然应当优先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放弃对酒驾肇事者的民事性惩罚,也不能视保险公司的合法利益而不见。因此,为了平衡保护各方的利益,促进机动车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构建一个酒驾肇事保险赔偿新机制实属必要。
关键词:
酒驾免赔 交强险
[期刊] 消费经济
[作者]
林孝文 谭志哲
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法系中自发形成的一种法律制度,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从惩罚滥用权势地位欺压普通百姓的权贵,到惩罚滥用优势地位欺压消费者的经营者的转变;市场固有缺陷导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天然的不平等,需要通过惩罚性损害赔偿来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利。我国有关法律对惩罚性赔偿作出了一些规定,但仍然需要从观念上和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以保护我国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 权益
[期刊] 消费经济
[作者]
张继红 吴海卫
在当今的商品经济活动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但我国现行《消法》对于小额商品消费者这一特殊消费群体尚未建立完善的保护机制。本文在借鉴美国立法的基础上,建议引入针对小额商品侵权的最低赔偿制度。
[期刊]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
[作者]
刘宇
由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把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作为一个加重处罚情节规定在交通肇事罪中,以期发挥预防和制止交通肇事后肇事者逃逸现场的行为作用。然而,从该规定出台之日,就引起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界的众多争议观点。本文试图从比较法的角度,在介绍域外相关立法情况,并对我国刑法规定和理论研究进行简要评述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构成,以期深化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理解和认识。
关键词:
交通肇事 逃逸 行为构成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刘明哲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汽车也逐渐入驻到了家家户户,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交通事故的频发也让我们痛心不已,据统计,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也已经成为继自然灾害之后对人们生命最大的威胁。而交通肇事罪案件中的逃逸行为也是日常生活之中经常会遇到的情况,社会影响较大。尽管法律针对这一现象做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但在实务中,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本身存在的漏洞与冲突以及办案人员的疏忽和经验不足,逃逸案件往往发生同案不同判的司法乱象,这不利于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期刊] 求索
[作者]
李采薇
交通肇事罪中对“逃逸”行为加重法定刑的根据在于前置法律与司法解释规定了肇事者的四项法定义务,即保护现场、及时救助被害人、报警和损害赔偿,四者之间救助义务居首位,保护现场与报警义务次之,最后是作为民事义务的损害赔偿。相对应地,“逃逸”的行为内涵也呈现出明显的位阶关系:第一位阶是逃避救助义务的逃逸行为,指行为人肇事后未对需要救助的被害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救助,包括未停车查看情况、未拨打急救电话、未自行救助、未委托他人救助等;第二位阶是积极逃避法律追究的逃逸行为,指行为人在救助义务履行完毕或履行瑕疵的情况下,通过主动找人“顶包”、虚假陈述等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第三位阶是消极逃避法律追究不构成逃逸,指行为人在救助义务履行完毕或履行瑕疵的情况下,若采用被动接受“顶包”、单纯逃跑等方式不归案、不配合调查,则不认定为逃逸。在此位阶化认定模式下,逃逸的成立范围将大大限缩,司法裁判规则也会更具合理性。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周礼兴
四川省A县人保公司与该县林产品公司一桩财产保险拒赔案,历时4年,经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后,终以保险人胜诉而划上句号。 一、案情介绍 1990年8月18日,A县林产品公司向县人保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载明:林产品公司定额流动资产以1990年7月底的资产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范庆荣
在保险人欺诈的情况下,保险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请求惩罚性赔偿。在保险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并不会与损失填补原则发生冲突,也不会动摇保险的射幸性。在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体系内,惩罚性赔偿中的欺诈限于故意。与传统民法不同的是,《消费者保护法》中欺诈的认定不需要保险消费者因受欺诈而作出违背真实意志的意思表示。保险人恶意拒赔的行为可以直接认定为欺诈,从而适用惩罚性赔偿以解决保险理赔难的困境。惩罚性赔偿以保险费作为计算基数。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范文杰 李杰
从2010年起,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及其辖内的7个县支行积极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活动,建立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试点开展情况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尹优平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经济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对此,人民银行晋中市中心支行(下称"晋中中支")探索建立了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和金融服务维权网络,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立法对金融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高小琼
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紧紧围绕人民银行履职能力建设要求,坚持服务"民生金融"理念,创新"普惠金融"思路,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广"原则,在前期广泛调研、多方协调、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于5月份开始在江西省辖内试点开展金融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李倩
当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正深刻改变经济社会各领域,移动支付、互联网贷款、互联网证券、网络保险、网络理财等数字金融服务竞相插上科技的翅膀"飞入寻常百姓家"。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要加快建设数字经济。
[期刊] 财务与会计
[作者]
叶友 廖铭霞 娄欣轩
不久前,历时4年之久的东方电子(000682)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终以股票赔偿、民事调解等方式尘埃落定,被称为"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此案并非我国证券市场中小股东投诉第一案,也不会是最后一案,但它必将以其原告数量、受案数量、涉及金额之多、调解率之高而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标志性案件。如今"东方电子案"已了结,但余音未平,个中原委,仍值得我们深思。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王蓉 蒋难
近年来,随着金金融市场中的产品和服务日益丰富和复杂化,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日益突出,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从银行业领域来看,一是随着风险和权利意识的增强,商业银行通过设立格式合同的保护条款、风险转移条款,将银行业务中潜伏的本应由银行和消费者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完全转嫁给消费者;二是为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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