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登 录
当前IP:忘记密码?
年份
2024(5417)
2023(7684)
2022(6066)
2021(5618)
2020(4344)
2019(9518)
2018(8864)
2017(17370)
2016(8999)
2015(9640)
2014(9441)
2013(9138)
2012(8301)
2011(7393)
2010(7577)
2009(7386)
2008(6236)
2007(5611)
2006(4892)
2005(4570)
作者
(24568)
(20433)
(20028)
(19475)
(12874)
(9887)
(9266)
(7815)
(7666)
(7263)
(6981)
(6858)
(6456)
(6419)
(6416)
(6310)
(6030)
(5909)
(5829)
(5733)
(5030)
(4909)
(4892)
(4660)
(4641)
(4521)
(4504)
(4396)
(4128)
(4085)
学科
(31766)
经济(31737)
(26055)
(25833)
金融(25832)
管理(24573)
(22833)
银行(22825)
(22207)
(21484)
企业(21484)
中国(17047)
方法(12281)
(12136)
(11531)
中国金融(11101)
数学(10865)
数学方法(10744)
(9603)
业经(9127)
(8955)
财务(8937)
财务管理(8922)
地方(8698)
企业财务(8621)
农业(7137)
(6858)
(6343)
理论(6079)
(6073)
机构
学院(120078)
大学(117908)
(48788)
经济(47643)
管理(41442)
研究(40430)
中国(38283)
理学(35295)
理学院(34907)
管理学(34308)
管理学院(34082)
(25920)
(23672)
科学(23490)
中心(21326)
财经(20722)
(19984)
(19849)
(18864)
研究所(18029)
(17891)
(17804)
(17582)
金融(17462)
银行(17254)
经济学(16430)
业大(16391)
(16200)
财经大学(15759)
农业(15407)
基金
项目(81158)
科学(63760)
研究(60427)
基金(58703)
(51215)
国家(50736)
科学基金(43219)
社会(39164)
社会科(37329)
社会科学(37319)
(32367)
基金项目(30444)
教育(27173)
(26963)
自然(26536)
自然科(25952)
自然科学(25946)
自然科学基金(25513)
编号(23808)
资助(23619)
成果(19912)
重点(18707)
(18460)
(18175)
(17973)
(17577)
课题(17237)
创新(16781)
国家社会(16591)
(16086)
期刊
(51605)
经济(51605)
研究(36610)
(30900)
金融(30900)
中国(24511)
(20407)
学报(19849)
(19498)
科学(16981)
大学(15217)
管理(14859)
学学(14691)
教育(12311)
农业(12220)
财经(10768)
(9170)
经济研究(8863)
业经(8634)
技术(8294)
理论(6442)
问题(6370)
实践(5840)
(5840)
(5807)
(5679)
(5608)
国际(5428)
财会(5278)
科技(5198)
共检索到184840条记录
发布时间倒序
  • 发布时间倒序
  • 相关度优先
文献计量分析
  • 结果分析(前20)
  • 结果分析(前50)
  • 结果分析(前100)
  • 结果分析(前200)
  • 结果分析(前500)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任宏达  
近年来,以客户权益保护为目标的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开始强调其民事救济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提供了一系列宝贵的审判指导意见,但仍有三方面难题亟待进一步探究。一是在处理适当匹配与告知说明的关系问题上,宜以分别审视二者为主,寻求更为妥善的救济方式。二是在主体概念的边界范围问题上,不应局限于金融消费者的外在形象,而应依法综合判断。三是在民事责任路径的抉择问题上,一般侵权所提供的救济较为恰当。面对上述难题,司法实践在解题方法上应紧握“于法有据”这一“利剑”,从代表性案例中汲取经验,就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面向未来,适当性义务的完善应以《金融稳定法》的制定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建立为契机,强化立法、司法与监管之间的协同共治。
[期刊] 银行家  [作者] 唐春林  邢继荣  
适当性义务,即通常所称的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投资者,是"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核心和关键。近年来,因各类资管产品兑付危机的高发,投资者与金融机构之间因销售各类高风险权益类金融产品和因参与高风险投资而引发的民事纠纷大量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确定金融机构是否违反适当性义务,以及责任如何承担没有统一尺度。《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纪要")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纪
[期刊] 上海经济研究  [作者] 薛华溢  
金融控股公司作为现代金融业最重要的经营组织形式,在金融危机中表现出巨大抗风险能力。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业并没有出现上世纪大萧条的分业经营,许多业务单一的金融机构开始了新一轮大规模的兼并与重组,一大批新金融航母开始出现。实际上,金融业经营模式作为一种金融制度安排,它与宏观经济、技术进步等经济环境密切相关,是在一定经济条件下社会抉择的结果。本文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演进路径的梳理,重新认识到政府干预与自由市场之间选择的重要性,可以对我国金融业改革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杜人淮  
近年来,"中国制造"固有的成本竞争优势逐渐被削弱,中国企业正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局。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是国内产业走出困境、实现二次创业并再创"中国奇迹"的必然选择。当前,"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面临诸多难题。破解"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难题,需要构建企业创新文化、强化市场机制功能和优化政府制度安排。
[期刊] 中国软科学  [作者] 李玉宝,张文雷  
住房金融体制的作用在于,从金融资产有剩余的住户中吸引资金,满足要借款住户的长期性资金需求;本文根据住房金融的国际经验,提出了可供选择的方案和建议。
[期刊] 财政研究  [作者] 艾洪德  蔡志刚  
一、分业到混业:世界性的趋势 1999年11月,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实施,它允许设立“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可下设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寿险公司、损害险公司等金融子公司。该法案的生效,标志着美国金融业正式迈入了混业经营的时代,美国构筑起面向21世纪的全新的金融体系。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任香芬  
本文从基层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法律义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完善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法》规定义务的对策建议。主要是:正确认识反洗钱工作的意义,解开"开展反洗钱影响业务工作"的思想包袱;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洗钱制度;增强工作主动性;严格履行"了解你的客户"义务;细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行为,落实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期刊] 征信  [作者] 白钦先  王吉献  
在指出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已运作20余年却仍无专门法律可依的局面、认清政策性金融机构法律地位是立法前提的基础上,明确界定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本质特征是公共性,并逐一梳理了公私法人之争、《民法通则》法人之争,最终作出了政策性金融机构是特殊公法法人的论断。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白钦先  王吉献  
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我国产生并运营已达21年之久,但从其运营的法律保障及监督依据来看,到目前为止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法律仍然缺位,亟须适应各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快改革发展。在立法的过程中首先需要明确的一个基础性前提性问题是,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做出适合其自身特性的科学界定,这关系到出台的法律的方向性及其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规范约束的适应性问题。而要明确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须以认清其本质特征为基础。通过综合分析所有相关因素之后认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从法律地位上来讲是一种具有特殊性的公法法人。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许传华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是金融发展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也是金融稳定和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客观要求。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尚处在探索实践阶段,现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尚存在诸多的空白和缺陷,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运行性法律机制。
[期刊] 经济研究参考  [作者] 贾康  孟艳  
经过10多年的运转,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也面临着改革。2007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正式确立了政策性金融特别是对三家政策性银行改革的原则和思路。其中,国家开发银行将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主要从事中长期业务;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则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深化内部改革。对政策性金融业务,今后将通过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标制来展开。
[期刊] 当代财经  [作者] 贾康  孟艳  
政策性金融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长期工具。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世界范围内,政策性金融的发展呈现出一种多样化的状态,其中确实存在政策性银行商业化改革的潮流;但这种潮流只是政策性金融发展的一个局部特征,而不是整体特征,不宜泛化,尤其不宜直接照搬到政策性金融尚未经历过较充分发展的后发经济体——中国身上来。我们需要理智地借鉴政策性金融改革的国际经验,避免误导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改革与发展;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片面强调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负面影响,更不能将此作为确定政策性金融改革路径的主要因素与考量依据。要从战略与长远的角度看待中国的政策性金融改革,积极建设、合理发展,发挥政策性金融之利,遏制政策性金融之弊,...
[期刊] 经济学家  [作者] 张廷君  
文章以2000—2010年间五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获奖的地方政府管理创新项目作为分析单位,运用内容分析法从中探索近年来中国地方政府管理创新路径模式,通过定量分析总结并提出中国地方政府管理创新的四种路径模式,即并进型创新、行政-前驱型创新、政治-前驱型创新与缓进型创新,在此基础上,探索路径抉择规律,并提出进一步完善中国地方政府管理创新路径的政策建议。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陆红军  
文章通过分析全球三大金融群落的结构性模式与转变,提出未来金融中心的创新之道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转型与抉择。
文献操作() 导出元数据 文献计量分析
导出文件格式:WXtxt
作者: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