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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柯静  
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金融一体化加深以及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对金融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对该领域的行政规制任务而言,更是挑战。一方面,行政法律制度需要对此做出回应,解决不断面临的新问题;另一方面,权力的运行必有其限度。在法治国家,保护公民权利始终是对行政权力行使的框架界限,由此带来了行政正当性和合理性的要求。笔者试从市场自由度与行政规制权力、知情权与商业秘密、信息披露与国家金融安全以及成本与收益这几对关系的权衡角度,以期对金融信息披露行政规制行为的权力运行边界问题的研究提供有益思路,为我国构建稳定、安全、高效的金融市场加以助力。
[期刊] 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  [作者] 黄磊  杨春磊  
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对于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具有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惩戒权力滥用的功能。因此,应重构行政检察监督体系,合理界定权力边界,以制度保障检察监督对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效力。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罗黎平  
本文基于成本收益分析方法,首先把卖空交易市场参与者分为信息披露者和信息使用者两类,通过对这两类投资者信息披露或信息使用的成本与收益分析,得到了卖空交易信息披露制度适用的市场透明度有效区间;其次,以信息披露制度的宏观市场效应作为考量指标,定性求出了卖空交易信息的最优披露边界。
[期刊]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杨振宇  
由于规模经济的原因,作为信息劣势方——投资者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政府必然成为强制性信忠披露的主体。政府按照参与约束原则和激励相容原则进行机制设计甄别金融组织,引导其确定合理的信忠披露边界,形成分离均衡,金融市场上的非对称信息转变为对称信息。但政府强制金融组织进行信息披露时,应尊重其利益追求和考虑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等。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罗朝晖  
随着金融监管的放松,金融机构间的并购现象逐渐增多,改变了过去金融机构只经营单一业务的局面,金融机构开始以金融集团的形式来经营多种金融业务,如某一金融集团同时经营银行、保险和证券业务。金融集团是在放松金融监管的背景条件下出现的,因而对金融集团的监管不可能回到限制金融机构经营业务范围的老路上去,依靠市场的力量加强对金融集团的约束将是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桂荷发  郭苑  
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是绿色金融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既是解决绿色投融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工具,更是解决绿色项目环境外部性问题的有力抓手。绿色金融信息披露与否及程度高低,都将直接影响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从环境、经济和公司治理等角度对公司价值的全面评估。本文以江西37家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例,研究表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程度总体较低;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规范化披露不足;绿色债券和绿色债务工具缺乏持续性跟踪信息披露;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平台尚未建立。为此,建议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原则,推进制定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办法;坚持平台建设为主、合作机制协助,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绿色金融信息披露评估和监督,强化绿色金融信息披露评估结果运用,发挥绿色金融信息支持绿色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赵文利  
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和持续推进,我国绿色金融行业迎来了快速发展。在绿色金融体系下,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ESG(Environmental,Social,Governance;环境、社会、治理)投资备受关注,ESG投资策略、ESG基金等兴起并成为市场热点,各大金融机构也逐步将ESG纳入投资决策和管理框架。ESG投资倡导在投资过程中考虑环境、社会和治理三类非财务因素,将责任投资理念与传统企业价值评估体系相结合。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陆瑶  
我国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制度型开放对ESG法律制度完善不断提出要求。现有法律规范呈现分段发展趋势,全国性规范以金融监管为主导,地方化路径上地方立法与央行试点齐头并行,上市金融机构受到证监会与交易所的共同规制。法律效力层级整体较低、相关规范政出多门、金融分业部门法少有作为,其根源在于法制框架未经类型化。将法律关系结构分解为金融规制关系、金融交易关系。在法律责任层次上,三分为强制披露、半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在吸取政策智慧、协调制度资源的同时,宜对五大披露内容指标作出强制性要求,根据“知情权-信息披露义务-法律责任”三方构造对ESG强制披露予以改进,在情景辨析下精细引入半强制信息披露,对于自愿披露既加强激励又防止滥用,将整套制度设计嵌入三层法律责任框架之中进行类型化完善。
[期刊] 经济科学  [作者] 冉勇  钟子明  
建立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国金融改革中较重要的一环,将使金融机构运作更审慎,有利于提高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增进全社会的福利水平;但本文通过博弈模型证明:赋予我国金融机构的国家信用与进行信息披露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目前我国对金融体系的过度保护反而会降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效率,合适的改革次序应是国家信用在金融机构中的先行退出。
[期刊] 地方财政研究  [作者] 申亮  
信息是权力的来源,公众只有拥有充分的信息才能切实保障自己国家主人的利益,从而有效监督政府行为。现阶段,我国财政信息的披露主要是为了满足政府和立法机关的需要,社会公众的财政信息需求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这使得他们在公共权力格局中处于弱势地位。从制度上明确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成为当前深入财政改革、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要求。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贾甫  冯科  韦静强  
比较各个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发现,不同的监管会引致不同的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又会引起金融监管边界问题。理论上,金融监管的可能性边界满足如下条件:市场主导型监管模式的金融创新活跃度等于政府主导型监管模式的金融创新活跃度。因此,最优金融监管模式的建立既是促进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完善的过程,也是抑制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过程。就我国的金融改革而言,放松金融监管,扩大创新领域至少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是直接促进我国的金融创新,完善金融市场;二是改变我国在国际金融市场分工中的不利地位,从而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领导者和创新大国。
[期刊] 会计研究  [作者] 王雄元  严艳  
当市场失灵经济陷入困境时 ,经济学家会寻求政府的庇护 ;当政府管制过严时 ,经济学家又会反过来寻求市场自由的回归。市场和政府是相互依赖的经济调节手段 ,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存在合理理性。强制性信息披露作为政府对会计的一种干预也存在一定的度 ,本文以问卷调查方式考查了我国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合理程度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邢会强  
在金融法上,建立在"有效市场假说"和"理性假设"基础上的传统信息披露理论与制度坚持"愈多愈好"的理念,不断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越来越多的信息,而不顾信息接受者的理解能力和非理性。在当前"信息超载"现象日益严重的情况下,为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有必要对传统信息披露理论与制度加以改革。这一改革应充分考虑人类普遍存在的非理性因素,要求披露的信息简炼、通俗,有实质内容,应尽量与大众的直觉思维相一致,符合刺激相容原理,并与金融消费者的理解能力和认知水平相适应。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陈玲芳  
以2009~2013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检验内部控制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并进一步考察管理层权力对内部控制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内部控制有助于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而管理层权力会减弱内部控制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提升作用。基于研究结论,提出完善对管理层权力的内外约束机制,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实施,不断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等对策建议。
[期刊] 武汉金融  [作者] 中国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张艳妮  
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赋予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金融稳定有哪些内涵和外延,金融管理权怎样分配金融稳定权重,如何定位中央银行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角色,成为人民银行亟需高度关注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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