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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杨帆  刘怡  
随着"营改增"范围的不断扩大,地方政府的税收结构在发生变化。我国增值税以生产地原则为基础的地方间分享方式会导致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和税收收入不平衡等问题。因此有必要以消费地原则为基础重新构建增值税地方分享制度。本文在对加拿大、日本和德国的增值税税收分享制度进行细致研究的基础上,利用中国2007年的地区投入产出表1、财政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人口等数据对三种增值税分享改革方案进行测算。通过计算发现,投入产出表、宏观消费数据和人口这三种分享增值税的方式会导致经济较发达、人口较少的省份增值税分享比例减少,而人口众多、经济较为薄弱的省份增值税分享比例增加。同时,这三种方式都有利于促进地方税收收入的平...
[期刊] 管理世界  [作者] 刘怡  聂海峰  张凌霄  崔小勇  
增值税按照生产地原则在地区间分享造成地区间税收竞争加剧、税收收入差距扩大等问题。电子商务零售迅速发展呈现地区间"销售极化消费均化"的特征,使得增值税收入主要集中在销售地区。使用国内某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数据对跨地区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产生的增值税在各地区的分布和规模进行测算发现:生产地原则下,增值税主要由少数销售集中的地区获得;而消费地原则下,各地区按照消费规模获得增值税。在制度优化方面,通过建立省际增值税清算机制,适当结合生产地原则和消费地原则分享跨地区销售产生的增值税,可以使电子商务增值税收入在地区间的分布更加合理,有助于区域均衡协调发展。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刘怡  耿纯  张宁川  
增值税按照生产地原则分享会导致税负在地区间转移,加剧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带来的生产进一步集中,强化了地方政府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激励,加剧了扭曲。本文运用分地区网上零售数据、光华新零售城市发展综合指数以及天猫商城的手机销售数据,对电子商务发展形成的"销售集中、消费分散"格局进行分析,并以人口、消费等宏观数据为基础,探讨增值税地区间分享原则从生产地原则向消费地原则调整的合理性,并对消费地原则下各省份增值税收入的变化情况进行测算。研究发现,消费地原则可以显著改变地区间的税收关系,使生产相对落后、人口负担重的经济欠发达地区获益。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刘怡  张宁川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行,增值税分享对地方收入的影响凸显。本文以增值税地区间横向分享的生产地原则和消费地原则为基础,模拟测算不同分享方案对地方的影响。文章认为,考虑消费地原则,可以促使地方政府将服务重点由企业转向居民,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期刊] 中国财政  [作者] 刘怡  
作为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是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确立了以生产地原则(注册地管理办法)为核心的增值税地区分享制度,明确了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享比例。增值税分享不仅涉及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也深刻影响着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特别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推进,地方事权与财力失调的矛盾逐渐凸显
[期刊] 财政研究  [作者] 胡晓东  艾梦雅  
转移支付是以税收收入分配为基础而建立的财力二次分配,目的是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但由于我国税收收入分配存在的制度缺陷导致其均等化效果并非十分显著。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分享制度无论横向分配,还是纵向分配都造成地区间财力差距进一步扩大,且增值税的定额税收返还也没有恢复中西部地方政府既有财力格局,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再次被减弱。本文借鉴国外消费地、均等化征收分配的成熟经验,从我国国情出发,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力均衡—增值税纵向与横向均衡的分析框架,提出重构增值税共享制度建议。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刘和祥  诸葛续亮  
"营改增"后地方财政面临失衡问题。本文以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2009-2011年国内增值税收入和地方级营业税收入为测算样本,将增值税和营业税合并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分析各地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地方对中央税收上缴情况,得出"营改增"之后,按照50:50的增值税分享比例计算,绝大部分地区财政受损和得益不大,只有个别地区财政受损和得益比较严重,并提出适当调整个别地区的税收返还和上缴政策,以平衡各方的利益。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刘明  王友梅  
本文以国内增值税为研究对象,并以"营改增"改革后增值税总收入(包括"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收入)、中央增值税收入为变量,对其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得出:如果按照改革前中央与地方的增值税、营业税收入规模划分,那么,"营改增"后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的分享比例将由目前的75∶25变为47.82∶52.18。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张秀莲  李建明  
基于"营改增"倒逼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很有必要合理确定增值税收入在中央与地方的分享比例。本文假设:(1)"营改增"前后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分配格局基本保持稳定;(2)"营改增"后国内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收入划归地方;(3)国内增值税仍然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4)不考虑"营改增"的减税效应,改革后的"国内增值税收入"等于改革前的"国内增值税收入和营业税收入之和"。然后利用1994~2013年连续20年的相关数据对"营改增"后中央和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进行了测算,最后得到了中央应分享70%、地方应分享30%国内增值税收入的结论。
[期刊] 财贸经济  [作者] 白彦锋  吴哲方  
根据分税制体制,增值税中央与地方的分享比例为"75∶25"。从表面上看,分享比例一目了然,但实际比例是否如此还有待考究。本文认为中央与地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要分三种情景进行研究:第一,仅考虑国内增值税时,在改革之初,中央分享的增值税比例实际上要远低于75%;第二,将进口环节增值税也考虑进来之后,中央的增值税分享比例就超过了75%。而且随着中国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大幅增加,中央的增值税分享比例也会越来越高;第三,将中央和地方所负担的增值税出口退税也考虑进来。由于中央负担了绝大部分的出口退税,所以中央的分享比例实际上会向75%回归,但仍呈现出不断攀升的态势。不论以上哪一种情况,中央与...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高凤  宋良荣  
本文以不影响地方财政收入为标准,利用2003~2010年数据模拟改革后地方增值税收入情况,提出增值税、营业税税收分成比例区间,进一步分析此次改革对于全国各省市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程度,并提出相关建议。
[期刊] 财政研究  [作者] 杨斌  
一、现行增值税制度对经济有效运行的三大障碍 现行增值税的制度设计对公平竞争、产业结构优化产生严重的障碍,主要表现为: 1.对资本密集型企业和现代化程度高的企业发展的障碍。 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税收不予抵扣,而由企业作为成本列支,因此我国现行增值税只能在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方面消除了传统流转税的缺陷,而固定资产方面的重复征税问
[期刊] 会计之友  [作者] 范伟红  刘丹  
我国增值税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按照不同的征税方式征收管理,税负水平与权利义务有差异。"营改增"后这一弊端更加凸显,比如大部分现代服务业如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因进项税额低或无法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使得抵扣额少而承担较高的税负,或出现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拖延或故意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而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办法申报纳税。调研发现"营改增"一周年惩罚性征收即按照增值税税率征税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案例有明显增长,引发我们对增值税纳税人一刀切分类标准的科学性及合理性的反思。文章分析纳税人的分类弊端并提出重构的制度建议。
[期刊] 地方财政研究  [作者] 王译  徐焕章  
"营改增"是近几年我国财税领域的重大变革,为探究"营改增"后增值税收入比例的变动对西部欠发达地区税收的影响效应,文章基于增值税分享比例调整前后的数据进行模拟测算比较。研究结果显示:增值税分享比例调整后随着增值税税率进一步的降低,损害了对营业税较为依赖的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税收利益,弱化了西部地区的税收能力,使西部地区税收税源背离问题愈发明显,加速拉大了东西部发展的差距。从我国东西部发展不均衡实情出发,文章针对西部地区税收体系建设提出优化路径:发挥西部地区资源优势,落实地方主体税源;推行差异化增值税税收比例,降低西部地区税收与税源背离程度;同时加快相关税制改革,为提高西部地区税收收入增量缩小东西部税收收入差距奠定基础。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朱江涛  
营改增实现全覆盖,标志着我国消费型增值税制业已建立,但与科学化、国际化、法制化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问题。后营改增时代完善增值税制度要按照中央确定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征管机制,拓展税收功能,简化税制设置,建立更加公正、简明、高效的增值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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