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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作者]
廉超 晏昌贵
秦郡研究是秦汉史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目前学界对秦郡的讨论日益丰富,关于秦帝国时期是否存在泰山郡等问题亦有不少研究。本文通过细致梳理秦泰山郡研究的相关学术史,利用新出的里耶秦简牍并结合传世史料,对简文中出现的"泰山木工"进行充分研究,认为此职官的性质与西汉时期的工官有关,为郡少府属官。"泰山木工"当为秦泰山郡少府属官,秦泰山郡始置年代在秦始皇三十五年之前。
关键词:
里耶简牍 秦代 泰山郡
[期刊] 中国经济史研究
[作者]
沈刚
里耶秦简中的户籍文书是以里为单位编制,按照爵级高低排列,以良奴为限,无注役、年龄记录。乡负责户口登记和初步分类,县在各乡汇报基础上作出累积,并编制出特殊的名籍;里负责户口登记时进行案验,在户口出现变化时,里典参与公证等事宜。
关键词:
里耶秦简 户籍文书 民户管理
[期刊]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作者]
刘鹏
战国后期秦国至秦王朝时期,粟米的官定价格均为每石30钱,市场价格则会在此基础上有所波动。每石1600钱等奇高价格只是短时期内出现的特殊情况,不宜将其视为秦粟米价格的常态。以产量租率为参照,当时粟的平均亩产应在4.5石左右。再以30至40亩计算实际耕种面积,去除田租和口粮消耗,一般小农家庭年均可自由支配的粟米在12.9至37.2石之间。这种农田产出结余一般不会超过2000钱,甚至可能不足200钱。对于以农田产出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小农家庭而言,他们的生活压力不会太小。
关键词:
粮价 粟米 亩产量 里耶秦简
[期刊] 中国经济史研究
[作者]
沈刚
从出土资料看,秦代县级财政收入包括租赋、经营收入、罚没收入等。财政支出包括保障本县和国家行政正常运转发生的费用、市场采购等。令史对经营收入收储、核校,月尽入少内;罚没收入等随时缴给少内;令或丞在其间起监督作用。秦时县级财政机构主要有少内和金布。金布负责县中财政的统计与考课,少内除负责日常财物管理外,还担负着组织军需等物资生产职能。少内的工作要归口到金布管理。县中令、丞等长吏通过对现金收支的掌控,以及作为本县与县外机构交往的代表等形式来体现其财政权力。秦代国家依靠行政层级控制县级财政,县级财政除了留下本县必要用度之外,财物都要流向中央。秦代国家虽然在法律上努力保障财政的运转,但财政的运转效率有时会受到各种客观条件限制。
关键词:
简牍 秦代 县 财政管理
[期刊]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作者]
吴方基
解读里耶秦简"校券"是考察秦代官府处理跨县债务问题的切入点。过去多误混校券与债券,将"校券"限定在左、右两分的框架下解读。从新出秦简分析,校券系后来为跨县追债而制作,非原始债券,不是别券形式,一项债对应一份校券。校券有双重身份:一、校券惟债权而制作,是官府跨县债权转移的凭证;二、校券是债权转移后计账的凭证。秦代采取付受方式处理跨县偿债财物,跨县债权转移等同于财物付受,校券充当新债权人接受财物之"受计"和原债权人相应把此财物纳入"付计"的凭证。校券的双重身份既令跨县转移债权具有追债效力,又是偿债财物跨县付受
关键词:
里耶秦简 校券 跨县债务 债权转移 计账
[期刊] 中国经济史研究
[作者]
朱圣明
在秦至汉初的国家赋税体系中,户赋是作为一种专门税目而存在的。其征课对象是五大夫爵位及其以下凡有立户者。它以户为单位,在秦朝征收实物茧、丝,每户纳茧六两,在汉初则转而征收钱币,每户上缴十六钱。户赋由各里在每年五月集中收取,上缴所属乡部,然后再由乡部统一交付到县廷。这一过程由乡部全权负责。乡里上缴的户赋在县道一级统一由县(道)少内负责管理调度,保障户赋在全县(道)内的正当使用,并向上级二千石官缴纳余下的户赋。
关键词:
秦朝 西汉初年 户赋 简牍
[期刊]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作者]
沈刚
《里耶秦简》【壹】中有一类记录"捕羽"、"求羽"的资料。这项工作主要由政府分配刑徒完成;同时,购买也是获取"羽"的一条重要途径。"羽"用于制造箭羽,是国家赋税之一种。它兼有军赋和贡赋两种特质,这是受先秦时期制度的影响,也是秦集权制度不断完善的反映。
关键词:
里耶秦简 捕羽 贡 赋
[期刊] 图书馆建设
[作者]
宦伟
文章介绍了湖南里耶最近出土的秦代简牍。简牍保存完好,内容丰富,涉及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 化的各个层面,有极大的学术价值,是一套珍贵的秦代百科全书。
关键词:
考古 简牍 文献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陈敏 周若冲 李柔萱
受历史材料限制,会计史学界对上计制度的认识与研究基本停留在文献典籍之中,为此,以出土简牍账簿为研究材料,考察上计制度发展的主要时期秦汉至三国两晋上计文书、上计内容、上计时间的变化。结果表明,上计文书形式不断丰富进步,上计内容以及上计时间变化的根本原因是农耕社会封建国家治理重心的转移。这为揭示上计制度完整的发展演变过程及其原因提供了新的史料证据。
关键词:
简牍账簿 上计制度 会计史
[期刊]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作者]
朱德贵
最新刊布的《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一书首次披露了一批传世文献和以往出土资料未见记载的有关东汉中期商业问题的新史料。这些新材料显示,东汉中期地方市场上商品种类繁多,商品交换异常活跃。当时用于交换的商品主要包括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诸如“纺织”类商品的交换、食物类商品的交换、住宅和店铺的交换、运输工具“船”的交换、奴婢买卖以及田地交易等。不仅如此,这批新史料还进一步证明东汉中期货币经济异常发达,铜钱作为交换媒介占绝对主导地位,因此,官府“明令废止,‘封钱’不用”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之所以东汉中期有如此繁荣之商业,主要原因在于官府的扶持、地方市场建制的完善、货币经济的发展以及崇奢风气的影响等...
[期刊] 中国经济史研究
[作者]
朱德贵 庄小霞
最新刊布的《岳麓书院藏秦简(叁)》首次披露了有关秦"訾税"征收的历史真相。根据这批简文记载,"秦及汉初不存在财产税"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秦"訾算"并非"訾税","訾算"只是"訾税"征收的前提条件。研究表明,秦"訾税"征收大略分为四个步骤:一是确定征收对象;二是规定征收范围;三是以户为单位,按訾产折价之多寡计征"訾税";四是设立专门机构,极力追缴拖欠官府的钱财。《岳麓书院藏秦简(叁)》"识劫案"还展示了"匿訾"案件的审理过程,不仅填补了秦汉隐匿"訾税"案件的史料空白,而且进一步深化了学术界对秦司法制度的认识。
关键词:
岳麓秦简 訾税 訾算
[期刊] 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
[作者]
王准
里耶秦简秦更名方中的"曰曰荆"反映秦人对楚国称呼的变化。秦人在秦惠文王时对楚国称"楚",秦王政时政府文书皆写作"荆"。秦人对楚国称呼转变的原因以避秦庄襄王讳最为合理。里耶秦简中迁陵县以船只运输的"故荆"积瓦应该是沿水路从楚故城运来的废弃瓦片。从水路里程与效率角度考虑,瓦片较大可能来自酉水与沅水交汇处的黔中古城,其次是沅水、澧水与湘水流域的古城,最后才是纪南城与长江沿岸的古城。
关键词:
秦简牍 荆楚 “故荆”积瓦
[期刊]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作者]
沈刚
本文以《岳麓书院藏秦简(叁)》案例《芮盗卖公列地案》为基础讨论秦代市场与商人管理问题。秦时市场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国家,拥有出让、分配、规划的权力,并制订这类土地的收受规则。商户从政府接受土地,拥有赠予等部分处置权力。政府将市场秩序置于其管控之下。市场可以为政府提供稳定的租税收入,政府也直接参与到商品买卖当中,包括购买特产和出卖剩余物资等。遏制商人是秦代国家一贯的政策取向。
关键词:
秦简 市场 商人
[期刊]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作者]
朱德贵
新近刊布的长沙走马楼西汉简牍第一次披露了有关西汉中期乡级"垦田租簿"的新史料。这份垦田租簿不仅记录了一乡"提封"、"可垦不垦"、"群不可垦"和"垦田"的具体数字,而且还首次记载了西汉中期"都乡七年"应征田亩面积、总田租额和亩收田租之数据,其中对"出田"和"定入田"等也有具体的规定。这为我们深入探讨西汉"垦田租簿"的文书格式和内容提供了第一手材料。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该份"垦田租簿"出现了传世文献和以往出土简牍未见记载的亩收田租额等方面的具体数字,这些新材料为我们解决汉代田租征收方式问题带来了新的契机。"都乡七年垦田租簿"显示,西汉中期田租征收的具体办法是依据平均粮食产量和一定的税率按亩计征。
[期刊] 中国经济史研究
[作者]
杨怡
券书是契券中的重要信物,目前简牍材料中的券书常见于买卖交易、借贷债务、抵押典当、罚款赔偿及租税徭役等经济活动。与民间相比,官府更注重买卖交易的公开性,券书签订流程极为严格。民间借贷、官府间债务均有相应券书,官府常将其作为日后诉讼评判的重要依据。当债务无法按时偿还时,官府往往代为偿还,但需债务人以劳役抵债。抵押典当的交易流程也较为复杂,券书签订值得重视。罚款赔偿券书,多因官员工作失误或百姓损坏公物等需要承担赔付责任时所签订。徭券仅需不更以下、服役一日以上者签订。种种事实表明:早在战国秦汉时期,我国的经济契约便已相当完备和普遍。
关键词:
秦及汉初 契券 券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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