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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王营  朱文艺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保障,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是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创新发展的必要路径。本文利用各地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的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分析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知识产权法庭设立带来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效激励了企业创新,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主要体现在技术含量更高的发明专利;中介效应发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通过提高企业研发投入的途径来激励企业创新。因此,在适当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改善企业创新的法制环境的同时,还应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促进企业创新能力和效率的提高,为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建设以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持。
[期刊] 改革  [作者] 刘华   孙光国   马腾飞  
将2014年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作为外生冲击,利用2008—202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数据构建双重差分模型,探讨其对债券融资成本的影响。研究发现,相较于未受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影响的企业,受影响企业的债券融资成本明显降低,并且这种抑制效应主要存在于供应链集中度高、研发强度大、行业竞争激烈的企业。机制分析发现,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主要通过减少低质量创新和降低企业违约风险两个渠道对债券融资成本产生影响。研究表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能激励企业减少低质量创新,激发市场创新活力,还有助于优化直接融资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郑玉   孙瑾瑾  
创新是决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支持企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利用国内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准自然实验,使用知识宽度法测算上市公司专利的知识宽度,以此衡量企业创新质量,并基于双重差分模型实证分析法治强化对企业创新的作用效果及影响机制。研究表明: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能够显著提升企业创新质量,知识产权司法处理水平与企业创新人才投入强度在其中发挥了部分链式中介效应;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对企业创新质量的激励作用对国有企业、珠三角经济圈企业较为显著,但对民营企业作用不显著。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过程中,不仅需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还要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司法审判领域改革,提高司法执行效率。要从司法层面加强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保护和支持,激发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期刊]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郭彦彦  王兵  吴福象  
以不完全契约理论为切入点,同时以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为准自然实验,运用三重差分法考察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企业关键技术创新的影响。结果显示:与非关键技术创新相比,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显著促进了契约密集度较高行业企业的关键技术创新,且促进效应具有较强的滞后性,其中对国有企业、中小企业以及成长期企业关键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强;机制分析表明,专用性人力资本发挥了中介效应,专用性物质资本发挥了遮掩效应。研究结论可以为有序推广知识产权法院试点、赋能企业关键技术创新、缓解企业“创新假象”问题等提供有益的经验参考。
[期刊] 南开经济研究  [作者] 袁淳   王浩宇   耿春晓   梁上坤  
推动分工深化对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具有深远意义,如何推动分工深化成为亟需探索的时代命题。企业之间的专业分工是分工深化在微观层面的重要体现。本文以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利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这一准自然实验,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从微观企业视角实证考察地区司法水平对分工深化的影响。研究表明,巡回法庭设立后,巡回区内企业专业分工水平显著提高。机制检验结果表明,巡回法庭主要通过改善契约环境、抑制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减少行政干预实现对分工深化的推动。异质性分析表明,当企业面临的市场交易成本较高、不具备政治关联以及与巡回法庭之间的地理距离较近时,巡回法庭对企业专业分工水平的提升效果更加显著。本文结果表明,地区司法水平的提高能够推动分工深化,拓展了法制环境的微观经济后果及企业边界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本文结论对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进一步完善巡回法庭制度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
[期刊] 经济研究  [作者] 袁淳   耿春晓   从阓匀   肖土盛  
产业结构升级在新发展阶段的战略重要性日益凸显,提升司法水平对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至关重要。本文在构建地区司法水平与产业结构升级关系的理论模型基础上,借助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这一准自然实验,实证检验了地区司法水平提升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研究发现,巡回法庭的设立显著推动了产业结构升级,体现为巡回区内高技术复杂度产业得到了相对更快的发展。机制检验表明,巡回法庭通过提升地方司法系统审判能力以及减少地方行政对司法的干预来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微观渠道检验表明,巡回法庭设立显著促进了巡回区内高技术复杂度企业投资规模的扩大及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由此实现对产业发展的促进效果。进一步分析发现,巡回法庭设立对产业结构升级的推动效果在初始法制环境较差的省份更加显著,但在设立地址所在省份和巡回区内其他省份之间没有明显差异。本文结果表明地区司法水平的提升能够有效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为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巡回法庭制度提供了证据支持。
[期刊] 外国经济与管理  [作者] 甄玉晗  
司法专业化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本文利用2019年开始我国各地设立破产法庭作为准自然实验,实证考察司法专业化改革对企业短贷长投的影响。研究发现,破产法庭设立显著降低企业的短贷长投程度。具体来看,破产法庭设立通过降低企业的债务偿还风险,使企业更容易获得长期借款,从而降低短贷长投。同时,该改革还通过提高企业面临的控制权转移风险,以及缓解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冲突,减少了企业的过度投资,最终降低短贷长投。异质性分析发现,破产法庭设立对企业短贷长投的负向影响主要存在于地区法治环境好、行业竞争不激烈、企业破产风险大、非国有企业的样本。经济后果表明,破产法庭设立通过降低企业短贷长投进一步促进了企业创新,尤其是提升了创新质量而非创新数量。本文为司法专业化改革带来的经济效益提供了实证证据,也为理解和减少企业短贷长投现象的发生提供了新的视角。
[期刊] 外国经济与管理  [作者] 甄玉晗  
司法专业化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本文利用2019年开始我国各地设立破产法庭作为准自然实验,实证考察司法专业化改革对企业短贷长投的影响。研究发现,破产法庭设立显著降低企业的短贷长投程度。具体来看,破产法庭设立通过降低企业的债务偿还风险,使企业更容易获得长期借款,从而降低短贷长投。同时,该改革还通过提高企业面临的控制权转移风险,以及缓解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冲突,减少了企业的过度投资,最终降低短贷长投。异质性分析发现,破产法庭设立对企业短贷长投的负向影响主要存在于地区法治环境好、行业竞争不激烈、企业破产风险大、非国有企业的样本。经济后果表明,破产法庭设立通过降低企业短贷长投进一步促进了企业创新,尤其是提升了创新质量而非创新数量。本文为司法专业化改革带来的经济效益提供了实证证据,也为理解和减少企业短贷长投现象的发生提供了新的视角。
[期刊] 外国经济与管理  [作者] 甄玉晗  
司法专业化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本文利用2019年开始我国各地设立破产法庭作为准自然实验,实证考察司法专业化改革对企业短贷长投的影响。研究发现,破产法庭设立显著降低企业的短贷长投程度。具体来看,破产法庭设立通过降低企业的债务偿还风险,使企业更容易获得长期借款,从而降低短贷长投。同时,该改革还通过提高企业面临的控制权转移风险,以及缓解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冲突,减少了企业的过度投资,最终降低短贷长投。异质性分析发现,破产法庭设立对企业短贷长投的负向影响主要存在于地区法治环境好、行业竞争不激烈、企业破产风险大、非国有企业的样本。经济后果表明,破产法庭设立通过降低企业短贷长投进一步促进了企业创新,尤其是提升了创新质量而非创新数量。本文为司法专业化改革带来的经济效益提供了实证证据,也为理解和减少企业短贷长投现象的发生提供了新的视角。
[期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作者] 马新啸  汤泰劼  仲崇阳  
高层次人才是企业和国民经济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力量。如何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有效改善企业的人力资本结构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本文研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企业人力资本结构升级的影响,以2014年底我国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地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为准自然实验,研究发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够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促使其主动改善员工激励机制、工作环境以及加大科研资源投入,从而对人力资本结构产生积极影响,具体表现为高层次人才规模扩大和比例提升。进一步研究发现,这种优化作用在知识产权涉诉风险较低、行业竞争激烈及技术密集度高的情况下更为明显。这表明在更高程度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下我国企业能够更加主动地研发创新和升级人力资本结构,这不仅支持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决策高层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所进行的积极探索,而且对企业雇员流动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学术研究进行了有益补充。
[期刊] 科技进步与对策  [作者] 吕鲲   潘均柏   李北伟  
以城市流理论中的创新流为研究对象,采用熵值法分别对知识产权保护、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注意力与区域创新流水平进行测度,同时,构建基于经济空间权重矩阵的空间计量模型和空间门槛模型,探究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注意力约束下知识产权保护对区域创新流的影响机制。研究结果表明:(1)知识产权保护和地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注意力在整体上对区域创新流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过高的知识产权保护会扭曲区域创新流,呈现倒U型影响;(2)根据一般面板门槛模型估计结果,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注意力会依次产生创新促进效应—创新抑制效应—量质齐升的约束效应,导致知识产权保护对区域创新流产生先促进—逐渐弱化—最后促进的影响效应;(3)根据空间门槛模型间接效应估计结果,当地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注意力水平较高时,能够缓解知识产权保护形成的空间极化效应。
[期刊] 金融研究  [作者] 史宇鹏  顾全林  
本文在构建理论模型的基础上,使用中国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数据,对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进行了研究。本文发现,知识产权侵权程度对企业的研发确实具有很强的抑制作用,且负面影响并不能够通过事后查处的方式得到完全消除。除此之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对于不同企业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相对于国有企业来说,非国有企业创新投入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更大;竞争程度较高的行业中的企业创新投入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也更大。本文的发现表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应仅局限于对事后侵权行为的惩罚,还应包括对潜在侵权行为的事前防范,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激励企业进行创新研发。
[期刊] 经济研究  [作者] 吴超鹏  唐菂  
知识产权制度及在其保护下的技术创新日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决定性因素。本文研究我国各省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对上市公司技术创新及企业绩效的影响机制和作用效果。结果表明: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可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表现为企业专利产出和研发投资的增加;进一步研究还发现,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可以通过减少研发溢出损失和缓解外部融资约束两条途径来促进企业创新。当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较强时,企业专利产出对未来财务绩效的提升作用更大。综合本文研究结果,作者认为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财务绩效,以科技创新驱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
[期刊] 现代管理科学  [作者] 解维敏  唐清泉  
在单一经济体背景下,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进行适当保护是必要的。文章以中国证券市场2003年~2005年间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上市公司R&D支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文章关注的核心问题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否能够激励企业进行R&D投资。实证发现,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企业R&D支出有一个积极的影响。
[期刊] 经济研究  [作者] 范子英  赵仁杰  
强化法治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确保环境法律法规发挥作用的关键所在。本文利用中国2007年开始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环保法庭这一准自然实验,运用283个地级市2003—2014年的面板数据和双重差分方法,评估了环保司法强化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影响。研究表明:第一,环保法庭有效降低了工业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和人均排放量,法治强化能够促进环境污染治理。第二,环保法庭的污染治理效应受到环保法庭的组织效率和该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的影响;相比于环保合议庭,环保审判庭的减排效应更加明显,实际运行良好的环保法庭更能够促进环境污染治理。第三,在作用机制上,设立环保法庭能够有效改善地区环境污染纠纷司法处理水平,提升政府环境行政处罚和公众环保参与度;在居民司法维权、公众环保参与和政府环境监管程度越高的地区,法治强化的污染治理效应更加明显。本文的结论意味着,在完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还应该不断加强环境司法的能力建设和法治水平,实现中国环境污染治理"有法可依"与"有法必依"的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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