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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王水平  
在我国现行立法中违约损害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本文通过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立法、相关学说与判例的比较,以及国内立法现状和学界争论的梳理,认为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肯定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以充分保护人的精神利益。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李慧  
从比较视域本文考察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及地区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及地区均在不同程度上认可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尽管立法有宽严,但判例突破已成为一种不可扭转的强大趋势。英美法以不断出现的司法判例为动因,以"合同性质"、"合同目的"、"可预见性"及"明显后果"等为限制条件,把握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尺度,再到逐步扩大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使之类型化,从而明确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大陆法主要是通过扩大法条解释、变通救济理念予以救济,或通过增设法律条文进行规定,满足现实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需求,这些均可作为我国构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现实基础。
[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朱世文  
传统上,学术界对违约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持否定态度,本文对否定说的主要理由进行反思后提出:人格不会商品化;不能由惩罚性赔偿替代;精神损害发生可预见;不会影响经济发展。并在对其他国家(地区)立法、学说及相关判例的考察中,论证了违约责任中应有精神损害赔偿。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李慧  
违约责任中精神损害客观存在,责任竞合制度亦不能周全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以合情合理的制度设计实现对当事人基于违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全面救济。就目前而言,作为权宜之计,可先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经验,对现有法律进行扩张解释以解决法律依据问题,然后再借鉴英美法合同类型化的做法限定适用范围,并在司法操作中以赔偿标准的考量因素加以补充或参照适用。最终,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将实现在《中国民法典》(合同编总则)中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允许原则。
[期刊] 对外经贸实务  [作者] 施应玲  庞南生  
1995年8月,我国某省一家能源公司A与美国某公司B订立了一宗大型施工设备的购货合同,合同规定了设备型号、技术性能指标、交货时间、价格等项条款,另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美方B公司未能依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发生了延迟交货的违约行为,而由于我方A公司在订约时对交货时间的规定留有余地,故美方B公司的延迟交货未影响我方正常施工,从而没有给我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在美方B公司延迟交付货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胡苷用  
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实际上触及了传统民法上违约救济与侵权救济二元体系分离的一个边际问题。文章以违约情形下的非财产损害赔偿为研究对象,以旅游合同为例证,主张非财产损害赔偿并不是先验的永恒的属于侵权法的范畴,在法律逻辑不完全符合生活逻辑的情形下,应通过扩张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来解决一些侵权法问题,以应社会变迁对法律变革的新诉求。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刘兵红  
环境危害行为在对人身和财产带来损失的同时,往往也对自然资源本身带来损害。传统的环境侵权法主要对因环境危害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提供赔偿救济。文章从赔偿主体、赔偿范围、赔偿对象、赔偿程序四个方面分析了美国、加拿大和欧盟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提出了建立我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想。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杨尊毅  王国军  
"日本3.11福岛核事故"在核事故沉寂了二十六年后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爆发出来,轰动全球。福岛第一核电厂运营商TEPCO针对事故对无辜第三方的核损害赔偿在损害赔偿范围、标准、金额、难度等方面都创下新的世界纪录。所幸日本早在发展核电之初就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核损害赔偿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措施,整个核损害赔偿体系在实际应对中能够正常运转。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大规模的核电发展计划,从防范风险,造福社会公众的角度,有必要认真研究日本应对本次核事故损害赔偿的全过程。本文的目的在于借鉴本次福岛事故的经验教训,着力改变之前核损害赔偿从立法到实施细节双空白的局面,为核电的发展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
[期刊] 对外经贸实务  [作者] 付浩  
损害赔偿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当事人在对方违约时可采用的重要补救手段,也是世界各国合同法和买卖法均承认的一种救济方法。但各国国内立法对损害赔偿的规定是不一致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这一问题上存在重大分歧,即使是同属英美法系的英国和美国,在这一问题上也不完全一致。因此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确定计算损害赔偿的标准时常常会遇到法律适用的困难,产生法律冲突。 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统一世界各国国
[期刊]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王辉霞  
从根源上讲 ,精神损害赔偿是人身权利的救济内容 ,即侵犯人身权的一种民事责任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很多问题作出了规定 ,这表明了中国司法机关对于自然人人格利益法律保护的重大进步 ,具有人格权法律保护的里程意义。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秦文献  
案情简介王某系某建筑公司职工。2011年6月,王某在工作时不慎被一根没有固定牢固的钢丝绳突然甩出击伤其右眼,经治疗无望后王某右眼球被摘除并安装义眼。王某支付医疗费用3万元,建筑公司支付医疗费用1万元。建筑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因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未果,2012年2月,王某申请工伤认定,2012年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刘道光  
某日,张某在深圳人民北路准备乘中巴回家。上车投币后欲往后排空座就坐。这时该车司机王某在车门没有关好的情况下,突然起动车辆,并欲超越前面的车,导致还没站稳的张某被抛出车门,头部撞地出血,急诊后查实:属脑挫裂伤、左腕舟状骨骨折。治疗出院后,经深圳市交管局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小组评定为10级伤残,就赔偿问题交警进行了多次调解达
[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张惠峰  
买卖合同在发生违约后,损害赔偿是其主要的救济方法之一。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规定了损害赔偿是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救济方法。参照大陆法和英美法系各国的法律规定,可以发现公约在损害赔偿救济方法中采取了几个原则,这实际上是两大法系国家在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在公约中的折中和调和。本文列举了其中几个主要的原则,并结合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立法从法理的角度作了粗浅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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