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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李科蕾  
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背景下,随着农村进城人口的增多,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越发严重。我国现行宅基地法律法规虽明确规定宅基地产权归集体所有,但却缺乏合法有效的腾退机制和流转机制。对此,应尽快调整现行相关法规,将农村闲置宅基地的退出和流转机制构建纳入我国农村宅基地产权法律制度的变革之中,保障进城人口闲置宅基地得到及时、合法、有偿和顺畅的流转。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吕军书  张喆琪  
《土地管理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立法缺陷和制度模糊已成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最大障碍。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必须加强宅基地管理立法,培育盘活利用主体,创新盘活利用机制,建立配套制度措施。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祁全明  
由于城市化的发展、宅基地制度本身的设计和运行缺陷、监管的不到位与传统文化的影响等因素,造成了大量的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闲置,并且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和比例。这种大量闲置的宅基地和房屋对我国耕地的有效保护、粮食安全的实现和农村社会的稳定都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因此,应该通过确权发证和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全面的公众参与、宅基地流转、退出等机制和利益的合理分配等提高闲置宅基地的利用效率,充分保障农民权益,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长久发展。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李婷婷  龙花楼  王艳飞  
研究目的:基于全国典型村庄调研,分析不同地区农村宅基地闲置程度和成因,为农村宅基地集约利用和乡村振兴提供建议。研究方法:实地调研法、对比分析法。研究结果:(1)调研村庄宅基地闲置现象普遍,2018年闲置程度平均为10.7%。(2)各地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差异明显。分区域看,东部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最高,中部村庄最低;分城乡区位看,村庄离城市距离越远,宅基地闲置程度越高;分地形看,平原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最高;分是否为贫困村庄看,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随村庄贫困程度的加深而升高。(3)宅基地闲置是乡村人口结构变化与宅基地利用失衡的结果。长期外出务工、城镇有住房、"一户多宅"、宅基地损毁引起宅基地闲置的成因占比依次下降。(4)农村宅基地闲置受乡村地域内外宏微观因素综合影响,经济增长和城镇化引起的就业非农化、人口市民化是宅基地闲置的直接动因,现行城乡二元制度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是宅基地闲置的根本原因。研究结论: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需要因地制宜推动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健全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创新城乡制度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期刊]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周静  
加快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满足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设需求,是当前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本文系统梳理了农村宅基地闲置与转型再利用的既有相关研究文献,总结了宅基地闲置的概念内涵、现状与成因,明晰了闲置宅基地转型的现实需要与转型方向。当前,农村宅基地的闲置主要包含“占而不用”和“建而不住”两种情况,闲置的成因主要有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宅基地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缺位、农村传统思想观念及家庭结构的改变等。未来应以服务乡村振兴为目标,基于宅基地闲置类型区别探讨制定闲置宅基地量化指标体系,宏观上把握闲置宅基地的形成机制、变迁逻辑等基本规律,聚焦闲置宅基地整治及土地优化调控途径,为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理论支撑。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韦波  熊凯  高明  殷帅  
本文以宅基地闲置问题作为切入点,通过文献资料法和比较分析方法,对当前宅基地闲置相关的原因、规律及宅基地整理驱动力、整理潜力、治理模式研究进行总结,认为应开展农户微观视角以及闲置宅基地退出的经济驱动力研究,特别要针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宅基地治理研究。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钟在明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农民纷纷涌入非农产业,并异地居住,许多农村宅基地长期处于闲置状态。解决农宅闲置问题,已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短板。造成农村宅基地闲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制度性缺陷是重要因素,应尽快明确宅基地产权,加快宅基地立法和规划,积极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办法,建立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市场,鼓励使用权流转,引导农民合理建房,全面提升土地执法管理能力,最终达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水平的目的。
[期刊]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周静  
加快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满足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设需求,是当前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本文系统梳理了农村宅基地闲置与转型再利用的既有相关研究文献,总结了宅基地闲置的概念内涵、现状与成因,明晰了闲置宅基地转型的现实需要与转型方向。当前,农村宅基地的闲置主要包含“占而不用”和“建而不住”两种情况,闲置的成因主要有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宅基地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缺位、农村传统思想观念及家庭结构的改变等。未来应以服务乡村振兴为目标,基于宅基地闲置类型区别探讨制定闲置宅基地量化指标体系,宏观上把握闲置宅基地的形成机制、变迁逻辑等基本规律,聚焦闲置宅基地整治及土地优化调控途径,为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理论支撑。
[期刊] 经济纵横  [作者] 史卫民  曹姣  
农村闲置宅基地与农房收储制度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与农房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在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中,仅有少数地区进行了探索,尚未形成系统的收储制度。闲置宅基地与农房收储的实践探索主要分为村集体主导和政府主导两种模式。闲置宅基地与农房收储制度应从制定收储指导意见、设置管理模式及机构、明确收储条件和补偿标准、强化收储资金保障、健全收储程序、完善收储监管与责任等方面进行系统构建。闲置宅基地与农房收储后可通过复垦复耕统筹使用,纳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并入市流转,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兴办厂房、仓储或发展特色产业等路径,激活"沉睡"闲置的宅基地与农房,实现宅基地与农房由资产到资金的蜕变。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的主体地位,应当着重厘清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既可以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与其他社会主体签订合同提供居间服务,也可以依法经营闲置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闲置宅基地,或者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将闲置宅基地交由他人经营的,应当由理事会起草盘活利用方案,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盘活利用决议,并由理事会负责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获得的管理费用、居间服务费用和财产经营收益,应当根据不同的规则予以分配。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周静  
宅基地有效利用是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内容。本文以普通农农村地区闲置宅基地为研究对象,着重分析多主体参与的农村宅基地有效利用的理论基础及动力机制,识别包括地方政府和村集体推进宅基制度改革的内在动力、农户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意愿诉求、市场主体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可行路径以及宅基地收益共享机制,为各主体“被动”变“主动”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重要依据。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的主体地位,应当着重厘清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既可以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与其他社会主体签订合同提供居间服务,也可以依法经营闲置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闲置宅基地,或者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将闲置宅基地交由他人经营的,应当由理事会起草盘活利用方案,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盘活利用决议,并由理事会负责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获得的管理费用、居间服务费用和财产经营收益,应当根据不同的规则予以分配。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的主体地位,应当着重厘清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既可以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与其他社会主体签订合同提供居间服务,也可以依法经营闲置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闲置宅基地,或者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将闲置宅基地交由他人经营的,应当由理事会起草盘活利用方案,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盘活利用决议,并由理事会负责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获得的管理费用、居间服务费用和财产经营收益,应当根据不同的规则予以分配。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眭睦  韩纪江  
农村宅基地的基本特征与所在地域具有密切关联,显示为地区分异特征。本文考察宁夏宅基地基本特征在三类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性,发现在户均与人均面积、套均间数,套均重建成本、套均自评市价与单位面积自评市价、来源、产权、通达性、闲置状况,都存在显著性差异。无统计学显著性差异的是单位面积重建成本、住房建筑结构以及是否愿意对宅基地进行统一规划的看法。总体来看,宁夏宅基地的闲置与空心化问题不严重。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胡明峰   曹广忠   刘嘉杰   刘涛  
研究目的:识别我国宅基地闲置的类型特征,分析不同类型的形成原因,为闲置宅基地科学管理、分类整治提供理论参考。研究方法:基于一项全国百县调查数据,对宅基地季节性和完全闲置进行比较研究,利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考察二者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季节性闲置比完全闲置更为常见,平均程度更深,村际差异也更大。中部地区农村宅基地平均闲置率最高且以季节性闲置为主,区位偏远农村季节性闲置更为普遍。人口迁移对宅基地闲置的解释力最强,家庭化迁移直接导致宅基地闲置;地理条件差异是形塑宅基地闲置地域分异的基础;确权颁证发挥产权固化的作用,对两种闲置均有促进作用;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能有效抑制完全闲置,非农就业则明显提高季节性闲置。研究结论:季节性闲置宅基地仍发挥居住功能,不应视为资源浪费;完全闲置才是宅基地资源浪费的典型,在具体整治时应予以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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