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登 录
当前IP:忘记密码?
年份
2024(2370)
2023(3343)
2022(2672)
2021(2509)
2020(2092)
2019(4655)
2018(4601)
2017(8594)
2016(4992)
2015(5750)
2014(5609)
2013(5442)
2012(5480)
2011(5002)
2010(5130)
2009(4567)
2008(4789)
2007(4317)
2006(3997)
2005(3632)
作者
(15787)
(13329)
(13105)
(12688)
(8677)
(6354)
(5878)
(5191)
(4994)
(4878)
(4751)
(4627)
(4607)
(4474)
(4280)
(4198)
(3970)
(3828)
(3780)
(3773)
(3424)
(3384)
(3307)
(3221)
(3061)
(3055)
(3048)
(2857)
(2759)
(2709)
学科
(19836)
经济(19812)
管理(12051)
(9004)
地方(7711)
(6421)
(6317)
企业(6317)
(6238)
方法(5678)
(5360)
中国(5287)
业经(4800)
(4617)
数学(4518)
农业(4514)
数学方法(4414)
(4237)
(4029)
金融(4027)
(3659)
贸易(3656)
(3503)
地方经济(3440)
环境(3427)
财政(3339)
(3289)
银行(3273)
(3178)
(3171)
机构
大学(73012)
学院(72276)
研究(30732)
(25940)
经济(25325)
中国(22590)
管理(22508)
科学(20724)
理学(18740)
理学院(18395)
管理学(17841)
管理学院(17706)
(16816)
(16379)
(15986)
研究所(15189)
(14128)
中心(13368)
农业(12469)
(12179)
业大(11977)
(11534)
(11442)
师范(11332)
北京(10550)
财经(10436)
(10222)
(9650)
科学院(9610)
(9397)
基金
项目(48887)
科学(37286)
基金(34722)
研究(34271)
(32136)
国家(31909)
科学基金(25374)
社会(20659)
社会科(19471)
社会科学(19462)
(18555)
基金项目(18294)
自然(16843)
(16799)
自然科(16315)
自然科学(16302)
自然科学基金(15979)
教育(14810)
资助(13916)
编号(13295)
成果(12140)
重点(11688)
(11168)
(10344)
课题(10152)
计划(9803)
(9617)
科研(9237)
创新(9136)
(8928)
期刊
(32724)
经济(32724)
研究(23198)
中国(16347)
学报(15425)
(14936)
科学(13711)
大学(10906)
(10567)
学学(10384)
农业(10058)
教育(8303)
管理(8002)
(7948)
金融(7948)
(5245)
财经(5123)
经济研究(5035)
资源(5012)
业经(4766)
(4703)
(4339)
技术(4233)
问题(4233)
业大(4164)
国际(3842)
(3741)
科技(3521)
图书(3502)
(3445)
共检索到115525条记录
发布时间倒序
  • 发布时间倒序
  • 相关度优先
文献计量分析
  • 结果分析(前20)
  • 结果分析(前50)
  • 结果分析(前100)
  • 结果分析(前200)
  • 结果分析(前500)
[期刊]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作者] 刘席宏  
我国地方立法的形成与发展、设区的市社会条件的变化表明,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确保立法的差异性和针对性、增强法律制度对社会结构分化回应的及时性、注重立法"民主性"、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应成为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法律思路。为了确保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有效行使,应完善相关法律,确立设区的市的立法主体地位;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明确设区的市立法权力的范围;增强立法的民主程度,提高立法质量,同时,还应注重对立法权行使的监督。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章剑生  
《立法法》将地方立法权主体扩大到所有设区的市,但设置了"限制条款"。判断地方立法与上位法是否"相抵触原则",其标准是(1)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中,下位法限缩、取消上位法已经确认的权利或者扩大、增加上位法没有设置的义务;(2)在职权和职责关系中,下位法扩大、增加上位法没有授予的职权或者限缩、取消上位法已经设置的职责。对"限制条款"中的事项应当作扩大性解释,以适应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且"等"也应作"等外等"解释。对地方立法权设置限制的目的具有正当性,但在所采取的手段上,与目的之间存在着关联性的欠缺,若不作一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刘莘  陈悦  
《行政处罚法》开始,法律明确区分设定权和规定权,随后《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也在规定地方立法权时分别按照这样的区分作出了不同规定。三个行为法由此与地方立法权产生了紧密关系。三法自制定至今已施行多年,相关的权限内容与制度规定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产生了一些实践上的问题。《立法法》2015年第一次修改,其中关于地方立法权的修改是最引人注目的。本文试图将地方立法权与三个行为法关于设定权限的规定勾连起来进行分析,并从实际需要出发,得出应当适度扩大地方立法权的结论,进而提出完善三个行为法关于地方立法设定权的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章剑生  
中国立法体制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一元多层次"。在宪法统率之下,中央和地方立法机关(包括具有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在各自法定范围内行使立法权。但是,相对于中央立法权来说,无论在法理上还是实务中,地方立法权的范围及其限制所产生的争议一直难定一尊。《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者们基于控权观念,对地方立法中处罚权、许可权和强制权的设定权作出了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李大明  
地方税收立法权的研究□李大明税收立法权的划分是税收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必须符合税收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有利于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我国现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执行集权型...
[期刊]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姜水静  
设区市地方立法权是中国加强法治建设、处理日益复杂的地方性事务及促使地方政府科学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措施。由于中国设区市立法权问题研究时间较晚,现有的设区市立法文件较少、立法内容不完整,立法队伍专业化程度低,部分立法部门参与立法时行政化严重,导致法案脱离群众需求,缺乏科学性。设区市地方立法惟有梳理立法流程、法案内容和立法队伍等方面的问题与不足,科学立法,合理配置立法队伍,落实立法第三方评估监督机制,提升民众立法参与意识,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设区市立法制度改革,方可为地方依法行政提供有效保障。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方洁  
《立法法》修订已两年有余,一直颇有争议的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范围条款通过实践获得了更多的评析基础。重新审视立法"范围",就会发现权利保护、地方改革指引、试验性城市立法是可以部分描述这种缘由的;而就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范围"的问题而言,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需有更清晰的界定,但事实上,对三类范围边界的解释又存在难度;除此之外,范围条款还存在其他解释余地。可预见设区的市将继续延展立法范围,从而形成对《立法法》72条第2款的实践性解释优势。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王蔚  
法国法上的法律保留最初在平衡立法与行政立法权限时发挥作用,使权力配置从规范上的“平行型”转变为实践中的“垂直型”。具体而言,法国宪法规范层面对立法事项进行明确列举,形成了立法权与行政立法权泾渭分明的“平行型”规范构造,有了行政保留的最初想象:制宪者希望以此限制议会立法无序扩张。然而,法律保留的实效更多取决于法院判例中对议会立法保留领域和行政立法领域的理解,尤其是依赖于最高行政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以及宪法委员会对法律和法规权限配置是否合乎宪法的判断。一方面,最高行政法院作为行政权的捍卫者,虽试图运用法律屏障理论强化行政立法自主空间,但遭遇了来自实证法的强力反击;另一方面,宪法委员会运用合宪性保留审查技术,强化作为审查基准的“立法懈怠”概念,从而进一步挤压了行政立法空间,反向促进了议会立法的强度,形成了“垂直型”立法权限配置。然而,伴随实践变迁,法律保留机制从立法和行政立法权限配置工具逐渐转变为了法秩序的整合工具,宪法规范全方位作用于立法权,助力了客观法秩序“宪法化”。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周俊鹏  
目前我国税收立法权纵向划分存在着缺乏稳定的规则、行政性特征明显、税收立法权过度集中于中央、地方隐性税收立法严重等突出问题。我国税收立法权纵向划分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宪政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的方式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分税制公共财政体制;在此框架下结合分税制其他配套制度的完善将税收立法权总体上集中于中央;赋予地方必要的税收立法权,并对其进行制约与监督。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李旭鸿  
税权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权力,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在税收立法、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收司法等方面的权利或权力。其中,税收立法权是税权的核心和基础,是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解释和废止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力。本文通过比较分析,考察我国税收立法权的历史和现状,提出了我国税收立法权的纵向配置和横向配置的完善思路。
[期刊]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胡宇  
本文主要针对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的现状,论述了确立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必要性、确立地方税收立法权的三条原则。在此基础上,按照“区别税种,适度分权”的思路对地方税收立法权作了具体界定,并指出需要同时进行的一些配套性改革措施
[期刊] 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  [作者] 梅红  
关于划分地方税收立法权的思考梅红【关键词】分税制,地方税收立法权,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立法权是税收管理权限的核心内容,也是改革税收管理体制,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收育理权限的“重头戏”、“敏感区”。长期以来,由于对“统一税法,集中税权,分级管理”指导思想的...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蒋楠  
税收立法必须基于税收立法权。综观世界法制健全国家的做法,其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划分问题,往往成为该国宪法或税收基本法重点明确的问题。但是,我国目前还缺乏比较健全的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权划分制度。本文拟围绕我国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制度构建问题,作一些初步探...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周平川  
适度分权:我国地方税立法权限的选择与界定周平川地方税立法权是地方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合理划分税权是完善地方税制体系不可回避的高层次问题。由于我国现行分税制在税权方面实行中央高度集中,使地方的事权与财权、税权错位,两年来,在合理划分税权,赋予地方以税...
[期刊]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作者] 高国梁  周京中  
地方立法权主体的扩容适应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但也带来了地方立法人才储备和立法能力不足、法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消解、立法公共理性背离等挑战,为此需要通过构建多元化的立法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强化立法审查、适度扩大司法审查范围,以及完善地方立法公共理性的保障机制等方面做出法治化的回应。
文献操作() 导出元数据 文献计量分析
导出文件格式:WXtxt
作者: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