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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张期陈 张荣佳 刘永健
为了促进“上楼并居”,可基于资格权赋予农民充分自主建房的权能。这既符合历史上中国式城乡地权运行的理论逻辑,也符合农村宅基地运行的现实逻辑。以集体组织分类规划宅基地为前提,细化资格权“选择性行使”的三种权能(自由选择、按规划选择和按指定选择),构建资格权“牺牲补偿”机制,以激励农民共享宅基地,支持农民“自主建房”和“共享建房”,稳慎引导农民“上楼并居”,促进宅基地的空间立体化有效利用以及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的充分实现。
关键词:
宅基地 资格权 自主建房 立体化利用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林津 吴群 严思齐 刘向南
宅基地资格权是集体成员权的派生权利,具有保障与公平双重价值目标,对实现集体成员居住保障、维护宅基地居住利益公平享有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剖析资格权在宅基地嵌套型产权结构、层级式治理结构中的定位,明确资格权具有分配请求、费用豁免、退出与受偿、优先受让、取回等具体权能,内含身份性、福利性、公平性、可期待性和潜在财产性等权属特征,并发挥居住保障、身份识别、利益审核等治理功能。试点改革实践经验表明,资格权不仅定位于宅基地初始分配阶段,也贯穿于宅基地治理的全过程;资格权在增量配置、存量盘活和存量更新等治理情境中均发挥重要作用,并以差别化形式实现其治理功能和价值目标。进一步的改革应从宅基地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的协同优化角度重构资格权功能实现机制,推动资格权功能实现与宅基地治理效能提升的有机统一。
[期刊] 中国农村观察
[作者]
邢涛
本文基于法解释学等研究方法,阐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作为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主体的基本原理,构建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主体的双层认定标准。研究发现: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主体的认定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条款和绝大多数地方政策均规定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主体应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少数地方政策规定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不妥。家庭是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主体的最小认定单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的规范要求。应当构建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主体的双层认定标准,即先确认家庭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再判断家庭是否实现宅基地权益。符合双层标准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方可被认定为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主体。
[期刊] 改革
[作者]
苑鹏
中国特色的宅基地“资格权”人经历了从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劳动群众、农民社员,拓展到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人口,21世纪以来又回到农村集体村民成员的封闭化的过程。其背后反映的是宅基地“资格权”复合性权利属性的变化:从社会主义建设初期保障农民成员的基本生计,到社会主义制度全面建立后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公民基本生活保障,再到社会主义建设发展时期强调“一户一宅”的平等居住权。进入新时代后,“宅基地”资格权逐步走向成员财产权。未来改革应在构建城乡统一住房保障体系下,继续朝着农户财产权化的方向发展。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岳永兵 刘向敏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宅基地"三权分置"后,如何正确把握这一新概念,如何理解其内涵和具体实现形式,成为社会关注和讨论的焦点。设立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意义为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创造条件。现行的宅基地制度以保障农民居住权利为主,宅基地主要由本集体成员取得和利用,仅限在本集体内部转让。由此形成了宅基地所有权构成主体、取得资格主体和使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期刊]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李长健 陈鹏飞
乡村振兴背景下,宅基地逐渐由“二权分立”向“三权分置”转变,资格权成为其“三权分置”的关键。通过分析其现实状况及区域特色模式,宅基地资格权的制度应用存在主体认定不明,权利内容与登记制度不健全,行使制度与救济制度等困境,需要从制度与实践层面完善其主体制度,健全其权利内容与登记制度,明确其行使制度与救济制度等,以期促进我国宅基地法律体系的完善,规范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的开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关键词:
乡村振兴 三权分置 宅基地 资格权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冉瑞平 李俊明 尹奇
宅基地资格权作为一种新创设的权利,学界对于其内涵意见纷呈,对于其权能内容也众说纷纭。虽然各地改革试点取得了不少成果,但在资格权的认定、保障和退出等方面仍面临诸多困境。本文认为,宅基地资格权是一种复合型权利,至少应包含身份、收益和管理三大权能。为促进资格权的实现,建议明确资格权认定立法和认定标准,设立特殊资格权以满足“新村民”需要;显化资格权表现形式,建立资格权“确权颁证”制度;探索宅基地跨区域调配、分配延期补偿等多元路径以保障资格权内涵的居住权益;加强所有权对资格权的规范,促进宅基地规范流转;探寻资格权多元退出路径,设立资格权退出反悔机制,构建资格权退出风险防范机制。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宅基地 资格权
[期刊] 改革
[作者]
刘俊杰
准确把握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是深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核心和关键。综合考察集体成员基于身份性资格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生成路径及农户宅基地利用方式变化带来的资格属性的拓展,可知宅基地资格权是一项兼具身份属性和财产属性的独立民事权利,其功能体现为分配请求权、居住保障权、可期待收益权和有限处分权。它在宅基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建立了关键联系,促进了所有权、使用权的权能强化与权益保护。实践中,应从界定权利主体、明确实现规则、完善配套制度等方面构建宅基地资格权运行机制,促进宅基地资格权功能的有效发挥。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温世扬 陈明之
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应将明确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内涵置于首要位置。宅基地资格权性质廓清的前提在于理解农民与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总有关系。总有关系呈现出清晰的团体法脉络,成员权产生于团体内部关系中,与团体性密切相关,我国集体成员权解决的正是集体所有权主体内部成员个体与整体的关系问题,应将成员权理论纳入集体所有权关系中考察。将宅基地资格权定性为成员权有利于完善我国集体成员权利体系、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以及宅基地流转权能的实现等。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应从明确宅基地的分配主体、建立合理的宅基地退出制度、建立健全宅基地资格权登记制度等三个方面展开。
[期刊]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作者]
史卫民 彭逸飞
[目的]通过对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中宅基地资格权实现困境的分析,提出合理完善建议,实现对资格权实现的法治保障,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发展。[方法]实证分析法、政策内容分析法、文献分析法、逻辑分析法。[结果]我国的现行立法尚未对宅基地资格权的内涵以及制度构造做出明确规定,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目前还存在关于“分配请求权说”“用益物权说”“剩余权说”“成员权说”的争议,宅基地资格权的主要权能也并不清晰。同时,现阶段宅基地资格权在实现上存在主体认定不明确、登记制度不健全、行使制度不具体、救济制度不完善等现实困境。[结论]基于对宅基地资格权来源和宅基地改革政策目标的分析,应将其界定为成员权。通过对试点地区实践经验的总结,建议将宅基地资格权主体认定为“集体成员”,采用“三权三证”模式进行确权登记,明确资格权的分配请求权、成员获益权、管理参与权、退出补偿权四种主要权能,探究资格权多元化的救济途径,切实保障农民的宅基地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关键词:
宅基地 三权分置 资格权 成员权 权能
[期刊] 中国农村观察
[作者]
郭忠兴 王燕楠 王明生
明确界定资格权的内涵是深入阐释和科学构建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关键。本文引入“人-地”二分的视角,对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权利关系进行解析,重点阐释了资格权的内涵及其法律定位,探究了资格权的实现路径与演化取向。首先,资格权是一种区分“人”的规定,而所有权、使用权是关于“地”(物)的归属和利用的规定;农户的宅基地资格权属于人身权中亲属法外身份权。其次,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质在于通过重组权利束实现赋能扩权。再次,唯有先界定并落实资格权,才能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最后,资格权“实现即灭失”,其实现路径多元。资格权实现路径包括:核批土地,兑现资格权;给予货币,补偿资格权;发行券证,搁置资格权。此外,应通过设立资格权保障基金以保障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宜改进不动产产权登记工作以奠定宅基地资格权实现的基础。
关键词:
宅基地 资格权 身份权 “人-地”二分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周博
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中,新创设的宅基地“农户资格权”是重大创新,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必须进行制度供给,即建立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登记制度、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置换制度和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退出制度等。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宅基地农户资格权 制度供给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朱新华 吴舒心 韩沛岑
以L市宅基地资格权择位竞价为案例,聚焦宅基地所有权和资格权分置过程中产生的错配问题,揭示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的创新举措与现实困境之间的裂隙及改进思路,为构建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提供借鉴。研究发现,农户资格权保障的现实诉求、地方的政绩导向、乡贤精英“乡土情结”回归以及乡村治理结构转型要求,共同驱动着L市宅基地资格权择位竞价模式的形成。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资格权权能不清和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等政策失灵和市场失灵,产生了资源、身份、权益错配等问题。因此,建议深化宅基地资格权研究,强化政策供给;优化择位竞价操作方案,完善市场机制,以矫治宅基地所有权和资格权分置改革中的错配问题。
关键词:
宅基地资格权 择位竞价 错配 保障机制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王兆林 王洁仪 杨庆媛
研究目的:系统梳理宅基地资格权立法表达与实现形式的相关研究,明确当前宅基地资格权研究的热点、观点及进展,为未来深化宅基地资格权的研究提供参考。研究方法:CiteSpace的文献计量法与文献归纳法。研究结果:(1)当前学界对于宅基地资格权的关注度持续上升,研究内容日渐深化与多元化;(2)当前对宅基地资格权立法表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宅基地资格权的立法困境、法律属性及入法路径三方面;(3)当前对宅基地资格权实现形式的研究,可总结为宅基地资格权实现困境、实现模式、实现路径三方面。研究结论:目前宅基地资格权研究内容主要服务于农民权益保障和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方法呈现多学科交叉融合态势,研究成果为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和科学依据。未来研究需重点关注宅基地资格权入法困境,明确宅基地资格权法律性质,探究宅基地资格权权能及居住保障权益实现的多样化形式,探索建立宅基地资格权退出机制。
[期刊]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作者]
易文彬 孙秀香 邱俊柯 尹奇
[目的]将宅基地资格权取得主体有条件的拓展至集体成员外以带动城市人才下乡服务乡村振兴事业有其深刻的现实背景。[方法]文章以4省5县(市)40个试点村为研究对象,运用定性比较分析法,探究宅基地资格权“外延”效果的影响因素与提升路径。[结果]宅基地资格权“外延”的良好实践效果并非由某单一条件决定,而是多因素相互的结果;非本集体成员投资参与是提高“外延”实践探索效果的关键,而财政扶持、村民接纳等则是重要的辅助条件;从提升路径看,政策资本驱动、社会力量驱动和政社民协同驱动三重赋能路径能够促进试点实践的广度与深度。[结论]基于良好的“外延”效果,进一步提出“慎稳推进”放宽宅基地资格权、“风险防范”约束宅基地资格权“外延”权能、“投资到点”发挥资本下乡作用和“深度参与”激活农民主体力量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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