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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
[作者]
张文春 张昕
近年来,滥用税收条约或协定(以下统称为税收协定)的现象,给国际税收领域带来了一连串复杂的问题,引起了许多国家税务当局的极大关注,并促使它们积极做出努力来寻求解决这类难题的方法。随着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数目的不断增多,及时了解国际税收领域的这一新动向,对指导我们的反避税活动,实属必要。为此,本文拟就国外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状况和许多国家的现行对策做一简要的分析。一、协定滥用现象的由来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取了在不同程度上允许资本自由进出其国境的政策。这一相对自由使得在国外投资成为可能,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李皓兰
防止税收协定滥用是国际税法理论与实践的重要课题。BEPS行动计划第6项最终成果报告就防止税收协定滥用提出了最低标准,该标准随后被《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以下简称《多边公约》)所采纳。我国于2017年6月8日签署《多边公约》,并承诺落实该最低标准。本文梳理了后BEPS时代下防止税收协定滥用的最低标准和我国相关规则,分析了我国应对税收协定滥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落实防止税收协定滥用最低标准的建议。
[期刊] 国际税收
[作者]
吴青伦
税收协定的存在,主要是为了防止同一纳税所得被两个国家行使税收管理权而造成双重征税。但时至今日,税收协定也成为一些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实现双重不征税的工具。有鉴于此,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6即是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虽然行动计划6的报告尚未发布,但不少国家和地区已纷纷通过修改税收协定、或是以出台国内法的方式来防止税收协定被滥用。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王家俊 孟令军 王金强
税收协定下的反滥用规则因缺乏实操性,在反避税实践中容易陷入困境。而主要目的测试(Principal Purpose Test,PPT)条款既能促进反滥用规则付诸实施,又能规制特殊反滥用规则(Special Anti-Abuse Rules,SAAR)尚不能应对的避税交易行为,在实践中具有判别税收协定滥用的功能。PPT条款的构成在学理上分为两要件说和三要件说,两要件包括“主观测试”(Subject Test)和“客观测试”(Object Test),三要件则是在两要件的基础上前置“结果测试”(Result Test)。虽然PPT条款有一定优势,但在国际税收实践中仍须厘清PPT条款的直接适用问题、与国内法反滥用规则的差异以及与特殊反滥用规则的衔接,从而推动PPT条款在各国税收实践中“落地生根”并且获得国际共识。
[期刊] 国际税收
[作者]
申银军 闫许梅
一、基本案情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A公司")是T国A集团于2006年8月25日在中国香港地区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2006年3月,A集团、国内Y矿集团、YS煤炭拟分别按40%、41%、19%的投资比例组建合资公司,共同开发YSW煤矿。2006年8月,合资三方签订《合资建设YSW煤矿框架协议》,确定A集团按40%的比例补偿YS煤炭7 407.41万元的前期投资。2006年9月27日,A集团通过其
[期刊] 国际税收
[作者]
吴青伦
为了防止协定条款被滥用,蒙古与荷兰的税收协定将从2014年起终止。同一时间段,中荷税收协定在2013年重新签署,并将在2014年起生效。新版的中荷税收协定适应中国涉外税制的变化与国际税收实践的最新发展而有所修正,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协定中新增了有关防止滥用税收协定的规定。本文对两个协定进行了分析,并就此对反滥用税收协定问题进行了评论。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谭伟 张文 李杰
一、基本案情某汽车行业跨国集团公司A(以下简称“A公司”)位于美洲某国。2014年12月30日,A公司设在开曼群岛的全资子公司B在中国香港注册了其全资子公司C,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亿元。C公司有3位董事,但其工作地点均不在C公司及其设在中国内地的全资控股公司(即后文提到的D公司),且3位董事未从上述公司取酬。C公司另有3名从事A公司大中华区教育培训工作的员工。2015年2月25日,C公司在中国内地某处投资7.5亿元,设立了全资控股公司D,
关键词:
受益所有人 税收协定
[期刊] 涉外税务
[作者]
孟咸华 乔苏平 王涵彦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行为。由于国际税收协定对缔约国双方的居民纳税人提供了许多方面的利益,所以,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贺绍奇
定向增发是上市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一种主要手段。但定向增发认购协议中锁定期权的安排很容易被上市公司控制者滥用作抵制敌意收购、排挤异议股东的手段。尤其是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仍然普遍存在"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等现象的情况下,这种滥用很容易发生。我国目前法律对这种滥用的规制还非常薄弱,存在诸多缺陷,亟待完善。
关键词:
定向增发 锁定期权 注意义务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柏高原
与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对于共同富裕的实现至关重要,税收对第三次分配的激励作用不可忽视。我国慈善信托设立优惠税制缺位,确应完善。与此同时,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慈善信托的发展经验和教训表明,对滥用税收优惠的防范也是慈善信托税制构建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否则,慈善信托“捐而不用”难以避免,空有高额的信托财产并不必然意味着对公益慈善领域的实际投入,慈善信托对收入分配格局的改进功能将难以切实彰显。慈善信托的课税,可以兼采税收导管理论和实体理论,在慈善信托确保对公益慈善领域年度投入的情况下,信托被视为导管,豁免所得税;但在慈善信托公益慈善投入未达标时,不宜豁免信托财产所得税,可将慈善信托视为纳税实体,课征所得税。此外,对于慈善信托的管理和投资,需防范慈善信托被滥用于税务规避,惩罚性税制属必要。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柏高原
与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对于共同富裕的实现至关重要,税收对第三次分配的激励作用不可忽视。我国慈善信托设立优惠税制缺位,确应完善。与此同时,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慈善信托的发展经验和教训表明,对滥用税收优惠的防范也是慈善信托税制构建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否则,慈善信托“捐而不用”难以避免,空有高额的信托财产并不必然意味着对公益慈善领域的实际投入,慈善信托对收入分配格局的改进功能将难以切实彰显。慈善信托的课税,可以兼采税收导管理论和实体理论,在慈善信托确保对公益慈善领域年度投入的情况下,信托被视为导管,豁免所得税;但在慈善信托公益慈善投入未达标时,不宜豁免信托财产所得税,可将慈善信托视为纳税实体,课征所得税。此外,对于慈善信托的管理和投资,需防范慈善信托被滥用于税务规避,惩罚性税制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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