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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徐文鸣  
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是公司外部治理的重要组成,威慑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能在事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近三年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判决的实证研究显示,民事诉讼市场并不活跃。一方面,集体行动困境、较低的胜诉概率和有限的损害赔偿导致投资者的需求不足;另一方面,证券律师与投资者之间的代理成本进一步增加了诉讼服务的供给成本。投资者使用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请求损害赔偿的净收益较低。在现有制度性约束下,可以通过改变受理费计算规则,降低单个投资者的参与成本,同时以实现规模经济为目标,建立替代性的赔偿机制。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徐文鸣  
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是公司外部治理的重要组成,威慑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能在事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近三年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判决的实证研究显示,民事诉讼市场并不活跃。一方面,集体行动困境、较低的胜诉概率和有限的损害赔偿导致投资者的需求不足;另一方面,证券律师与投资者之间的代理成本进一步增加了诉讼服务的供给成本。投资者使用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请求损害赔偿的净收益较低。在现有制度性约束下,可以通过改变受理费计算规则,降低单个投资者的参与成本,同时以实现规模经济为目标,建立替代性的赔偿机制。
[期刊]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  [作者] 邵毅平  郑晓欧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诉讼案件中,如何界定虚假会计信息问题是案件审理的关键,也是法务会计工作者的工作重点。文章在对研究背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首先界定案件相关会计信息,然后进一步区分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的定义,进而提出如何界定虚假会计信息,最终对虚假会计信息的实务鉴定提出一些建议。
[期刊] 会计研究  [作者] 金彧昉  李若山  
本文从法务会计专家提供的法庭证据标准出发,分析了我国因虚假会计信息引发的证券民事诉讼中的争议问题,以及法务会计专家在此类案件中的作用。本文借鉴国外法务会计专家在诉讼中的具体工作方法,对我国处在转型经济条件下因虚假会计信息引发的证券民事诉讼如何进行损失计算提出了实质性的建议。
[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赵国平  文杰  
本文认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主体应为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中介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并且诱空虚假陈述与投资者所受损失之间应该存在因果关系。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范围应依虚假陈述类型的不同而分别确定,计算投资差额损失时宜采用累计计算法。
[期刊] 国际贸易问题  [作者] 李明辉  谢军  
依照一般侵权法,原告要获得赔偿,必须证明其所受损失与被告不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是,对于证券市场的虚假陈述而言,原告很难证明其对虚假陈述的信赖及虚假陈述与其所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对此,美国采用了目标认定法和市场欺诈理论,来简化因果关系的证明。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遏制虚假陈述行为,我国有必要借鉴美国的因果关系推定,以减轻投资者的举证责任。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白云霞  李明辉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初步解决了法院在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的一些难题,对于推进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具有重要意义。但笔者认为,《规定》在关于虚假陈述的认定、诉讼、前置程序、诉讼时效及诉讼方式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研究改进。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刘定华  张严方  
从“暂不受理”到“有条件受理”证券市场中的虚假陈述损害赔偿案是我国司法全面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一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则是处理这类案件适用法律的依据。《规定》的作用显而易见 ,但在程序和实体的规定上仍需根据我国的实际和参照国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 ,以更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武长海   韦洁  
过错董事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承担民事责任是其就自身行为担责的表现,也是激励其积极履职的现实需求。当前,我国《证券法》第85条是董事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担责的主要法律依据,但是该条款秉持“受害人中心主义”的立场,不区分董事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的过错形态,一味地强调过错董事承担连带责任,在某些情况下表现出“强者多赔”的逻辑,一定程度上偏离了人们对公平正义理念的追求。为实现过罚相当,应当以董事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的过错形态为核心标准,建立差异化的、多层次的责任构造:对故意的董事,设定连带责任规则;对过失的董事,设定比例责任规则;并且以收益为基准,设定一般过失董事的最高责任限额。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刘兴华  
不同的民事责任性质有不同的归责原则、责任构成、举证责任和免责事由,因此确定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的性质是非常重要的,但相关法律仅确认了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并未对责任性质予以规定。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应包括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和担保责任。
[期刊] 财会通讯  [作者] 郜秀菊  王晓东  王帅超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层出不穷,各类经济纠纷和经济案件趋于复杂化和多样化,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运行和经济的发展。作为经济类犯罪的高发类型之一,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既涉及复杂的会计专业信息,也涉及丰富的法律知识。法务会计作为一种会计和法律交叉学科的应对型会计应运而生,并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基于上述原因,本文从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视角出发,结合案例详细分析法务会计的具体应用过程、应用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建设、理论发展、社会认知度和专业人才四个方面提出相应建议。
[期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作者] 石晓波  
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是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侵犯了投资者合法权益,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而应当承担的一种民事赔偿责任。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权利义务主体、主观(归责)方面、行为表现、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期刊] 会计之友  [作者] 蒋尧明  
自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问题的相关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会计审计领域的研究成果尤为彰显。近期发生的一系列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文章在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及其认定、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及其归责、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诉讼与赔偿等方面文献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指出未来研究应关注的四个方向:一是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衔接问题,二是如何破解司法实践中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主体单一化的困境,三是加强注册制下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及民事责任问题的研究,四是对从事特定实体审计服务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各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配置进行研究。
[期刊]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作者] 包一明  
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法院愈来愈倾向于对中介机构即证券服务机构责任作出实质判断。2022年1月22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2022新司法解释》)废除了虚假陈述违法行为“重大性”认定的前置程序,司法判断中介机构责任从形式审查走入实质审查新阶段。诚然,随着法院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经验的积累以及前置程序的取消,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刘兴华  
我国证券市场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直较为普遍,为了更为有效地规制这种行为,虚假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制度亟待完善。但证券虚假陈述的清晰界定,又是确定其民事责任的先决条件,为此,从证券虚假陈述的对象、表现形态、主体等方面对证券虚假陈述的内涵和外延加以论述,以准确界定其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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