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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陈煜
交易型操纵行为的主观认定不适用于欺诈行为理论,因此无法回避人为价格的界定与验证问题。从美国《商品交易法》的立法与实践来看,非市场化行为扰乱市场供需并"触发"人为价格,可以作为交易型操纵行为主观认定的法律依据,但是在实践中仍需要进一步区分触发人为价格的具体情形。因此,建议构建和运用"触发—目标"因果关系规则,区分"触发行为"类型并测定人为价格的主观成因,以加强对交易型操纵行为的监管与规制。
关键词:
交易型操纵 人为价格 非市场化交易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陈煜
交易型操纵行为的主观认定不适用于欺诈行为理论,因此无法回避人为价格的界定与验证问题。从美国《商品交易法》的立法与实践来看,非市场化行为扰乱市场供需并"触发"人为价格,可以作为交易型操纵行为主观认定的法律依据,但是在实践中仍需要进一步区分触发人为价格的具体情形。因此,建议构建和运用"触发—目标"因果关系规则,区分"触发行为"类型并测定人为价格的主观成因,以加强对交易型操纵行为的监管与规制。
关键词:
交易型操纵 人为价格 非市场化交易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雍晨
高频交易是科技与金融结合的产物,是资本市场的创新选择。本文着重论述了高频交易产生的市场风险以及在我国发展和监管中面临的困境,并从主体责任、风险控制、市场监管三方面提出监管建议。通过分析高频交易的现状及对市场的负面效应,本文认为应引入个股动态涨跌幅限制机制和错误撤销机制,避免系统性新风险的发生,修改《证券法》中完善高频操纵的认定,以监管科技应对金融科技,配套建立一套审计追踪系统,完善操纵市场的因果和责任认定。
[期刊] 经济问题探索
[作者]
杨柏
对于监管者来说,基于交易的市场操纵行为更为隐蔽,更难以监控,因此有必要分析其产生的内在机理。本文在A llen和Gale(1992)、Aggarwal和Wu(2003)的基础上,在同一个框架内论证了知情和未知情的市场操纵行为博弈机制,即无论操纵者是否拥有某一风险资产的私人信息,通过简单的买卖策略都将获取正的利润。同时也证明存在着某一分离均衡,即市场操纵行为无法生存,从而为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提供了理论上的基础。
关键词:
信息不对称 市场操纵 混同均衡 分离均衡
[期刊]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刘淑莲
《刑法修正案(六)》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进行了修改,使本罪的罪名由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改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犯罪形态由目的犯(结果犯)转为行为犯,修改和完善了相对委托和洗售行为的罪状表述,提高了法定最高刑,扩展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研究刑法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新规制,对于正确适用刑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操纵市场 证券 期货 刑法修正案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林雨佳
证券期货市场人工智能交易具有强大的预测分析能力、投资策略制定能力以及敏锐的市场反应能力。与之相适应,刑法对证券期货犯罪的规制重点也应当从交易的行为方式向交易技术转移。鉴于利用人工智能交易可以实施滥用技术优势型市场操纵犯罪行为,刑法有必要对人工智能交易予以规制,并且这种规制利大于弊。规制应当明确区分人工智能交易的正当使用和滥用,并进一步完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规定。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宋澜 姚晓光
Libor及WM/R汇率指数代表了金融基准产生的两种机制:通过报价产生与通过真实交易产生。在金融基准被法律文件明确援引的情况下,基准已不再是提示价格的一种"信息"或"参照",这使得金融基准具有的"合同硬相关"等属性。金融基准操纵突破了传统理论界对"市场操纵"、"价格操纵"的认识,也对现有以"欺诈"为要件的监管法律框架提出了挑战。金融消费者由于报价行合谋而遭受的垄断损失是否有资格获得民事赔偿?如果金融基准就是法律意义上的"价格",那么现有针对价格操纵的法律规制能否对金融基准操纵直接适用?在改革路径上,像欧盟立法一样,要求增加金融基准计算数据的客观性、如以回购利率替代报价利率能否有效预防操纵?还是参照美国《商品交易法》第9条第1款建立"价格报告规则"从而将"价格"进行细化、对任何"影响价格"的行为都认定为违法、更能有效打击犯罪?本文将试图回答这些问题,并基于国际金融风险外溢性突出的考虑,建议我国《刑法》前瞻性地新增"操纵市场基准罪"。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宋澜 姚晓光
Libor及WM/R汇率指数代表了金融基准产生的两种机制:通过报价产生与通过真实交易产生。在金融基准被法律文件明确援引的情况下,基准已不再是提示价格的一种"信息"或"参照",这使得金融基准具有的"合同硬相关"等属性。金融基准操纵突破了传统理论界对"市场操纵"、"价格操纵"的认识,也对现有以"欺诈"为要件的监管法律框架提出了挑战。金融消费者由于报价行合谋而遭受的垄断损失是否有资格获得民事赔偿?如果金融基准就是法律意义上的"价格",那么现有针对价格操纵的法律规制能否对金融基准操纵直接适用?在改革路径上,像欧盟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郭文龙
对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等法定犯而言,掌握其产生背景和发展历程远比泛泛而谈重要得多;修正案两次对该罪进行大规模完善并非《证券法》修订所致,而是资本市场迅猛发展的必然结果;操纵证券、期货犯罪的判断要素依然在丰富和变化,并将继续深化发展;通过剥离层层表面现象,深入掌握精髓是研究该罪的必要法宝。
关键词:
操纵证券 时空要件 判断要素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周伍阳 李攀艺
本文首先基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指数结构与市场氛围,分析我国股指期货市场存在的期现联动型操纵模式与原因;然后选择银行股作为标的物模拟操纵案例,并采用高频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期现联动型操纵三种模式中的间接模式是符合中国证券市场的典型模式,且主要是利用股民非理性的羊群行为,案例中的中信银行涨停板效应带动大盘走势,在短时间推升沪深300现货指数来实现期现联动型操纵。最后,根据实证分析,提出完善指数设计方案、增加市场深度并做好期现市场的监管,以降低证券市场操纵风险的建议。
关键词:
股价指数 股指期货 市场操纵 期现联动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崔晓健 邢精平 李一军
本文以我国期货市场中硬麦WT101与WT309两个疑似操纵案例为样本,应用面板数据处理技术,构建了一个多变量判别分析模型。结果表明模型能够很好地刻画出期货操纵行为的特征,模型预测正确率达到88.89%,在被操纵合约交割之前2个月,模型能持续地发出报警信号,给监管者足够的时间处理操纵风险。同时,本文应用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表明,期现货价差与总持仓量等单变量也具有较好的预警效果。
关键词:
期货市场 市场操纵 监管预警 市场监管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张红娜
我国期货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现代市场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如何有效防止市场操纵,规范市场运作,确保市场流动性和价格信息的真实有效,是建立一个健康的、持续发展的市场面临的需要很好解决的重要课题。加快健全法规制度,加强市场监控,有效防范市场操纵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期货市场各个要素共同努力的方向。本文介绍期货市场市场操纵的表现形式,市场操纵现象分析,提出市场操纵的风险防范建议。
关键词:
期货 市场操纵 防范对策
[期刊]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杜阳 孙广宇
本文探究了2015年9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对于股指期货交易规则做出重大调整前后的区别,发现该调整增强了股指期货交易对于股票市场操纵行为的抑制作用,说明该调整具有一定程度的有效性。稳健性分析表明,剔除熔断机制的影响、控制内生性问题以及更换被解释变量指标后,实证回归结果依然成立;影响机制分析发现,股指期货交易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和市场波动性,遏制了市场操纵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研究发现,沪深300主力合约对于市场操纵行为的影响程度要强于非主力合约,股指期货交易对创业板、中小板和主板的市场操纵影响程度依次降低,中证500、沪深300和上证50对市场操纵的抑制作用依次递减。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张孟霞
本文以近期美国国债期货市场一例操纵行为诉讼为着眼点,具体分析名为"虚假报单操纵(spoofing)"的市场操纵行为类型,即行为人从事期货交易时,以高频交易技术为基础,先在单边进行大量报单,继而在执行之前全部撤销之前的报单,然后在与撤单行为几乎同时地进行反方向的报单,与之前被引诱跟随报单的市场参与者成交。起诉者HTg公司用公开数据证明被告在近两年的时间内6960次实施同样策略,违反了《多德-弗兰克法》禁止扰乱市场和禁止操纵市场的规定。本案例可帮助我们对高频交易下频繁报撤单行为是否认定以及如何认定为市场操纵行为做进一步思考,对我国期货市场高频交易行为监管提供启示。
关键词:
国债期货 高频交易 虚假报单 市场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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