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份
- 2024(6331)
- 2023(8801)
- 2022(6520)
- 2021(5776)
- 2020(4472)
- 2019(9981)
- 2018(9704)
- 2017(18612)
- 2016(9946)
- 2015(11149)
- 2014(10902)
- 2013(10880)
- 2012(9935)
- 2011(8443)
- 2010(8349)
- 2009(7789)
- 2008(8001)
- 2007(6858)
- 2006(5904)
- 2005(5142)
- 学科
- 济(41524)
- 经济(41472)
- 管理(38486)
- 业(33354)
- 企(29481)
- 企业(29481)
- 财(27075)
- 业经(15241)
- 务(13819)
- 财务(13806)
- 财务管理(13761)
- 方法(13531)
- 企业财务(13119)
- 财政(12397)
- 中国(12265)
- 农(12018)
- 制(10892)
- 数学(10765)
- 数学方法(10666)
- 地方(10003)
- 政(9898)
- 产业(9750)
- 信息(8984)
- 总论(8544)
- 信息产业(8440)
- 体(8091)
- 银(8004)
- 银行(8004)
- 农业(7969)
- 理论(7773)
- 机构
- 大学(139766)
- 学院(139252)
- 济(55596)
- 经济(54434)
- 管理(53666)
- 理学(45517)
- 理学院(45019)
- 管理学(44497)
- 管理学院(44197)
- 研究(41332)
- 财(38280)
- 中国(33723)
- 京(28616)
- 财经(26338)
- 经(23683)
- 科学(23381)
- 江(21757)
- 中心(19985)
- 范(19742)
- 师范(19648)
- 财经大学(19199)
- 所(19035)
- 经济学(18000)
- 州(17585)
- 北京(17504)
- 研究所(16397)
- 经济学院(16313)
- 农(16193)
- 业大(16029)
- 师范大学(15802)
- 基金
- 项目(90029)
- 研究(72042)
- 科学(71850)
- 基金(65520)
- 家(54885)
- 国家(54334)
- 科学基金(48094)
- 社会(47368)
- 社会科(44971)
- 社会科学(44955)
- 省(34999)
- 基金项目(34627)
- 教育(31660)
- 编号(30189)
- 划(28502)
- 自然(27853)
- 自然科(27107)
- 自然科学(27103)
- 自然科学基金(26585)
- 成果(25569)
- 资助(24307)
- 国家社会(20257)
- 课题(19783)
- 部(19632)
- 重点(19586)
- 制(19344)
- 创(19195)
- 发(19166)
- 项目编号(18917)
- 性(18878)
共检索到215060条记录
发布时间倒序
- 发布时间倒序
- 相关度优先
文献计量分析
- 结果分析(前20)
- 结果分析(前50)
- 结果分析(前100)
- 结果分析(前200)
- 结果分析(前500)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阮神裕
传统的所有权概念及其蕴含的“客体范式”难以解释持有人对NFT所映射的数字资产享有的法律地位。在权利束范式下,财产权并非客体本身,而是主体对客体的利用权能之集合。权利束范式的优势在于,可以清楚地描述新型财产权利。权利束范式作为价值中立的分析工具,可以与价值法学的方法论结合,将新型财产权利的初始分配转化成为法定财产权之权利边界的法律解释问题。持有人对NFT所映射的数字资产享有的新型财产权利的实质是“所有者名义”,其指向性义务是他人未经同意不得篡改该所有者名义。文物等实物数字化形象的所有者名义,不宜初始分配给实物的所有权人,而应留于公共领域中。
关键词:
新型财产权利 NFT 权利束 内在体系
[期刊] 广东商学院学报
[作者]
李胜兰 于凤瑞
财产权制度通过界定农村土地财产权、调整农村土地市场交易行为而成为保障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核心制度。反观现实中法律制度对农村土地财产权转让的制约,农村土地市场交易受到限制,造成农民财产性收入取得程序、方式以及效力方面的困境。反思大陆法系传统财产权理论,从权利束的法经济学观点出发找寻农村土地财产权结构的基点,以定限物权为核心设计农村土地上的权利束体系,充分发挥财产权的流动性,可增加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方式。
[期刊] 财经研究
[作者]
章莉
财产权利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是反对专制特权、增进个人自由以及促进市场经济效率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在没有任何制度制约的情况下,财产权利的垄断极易导致对劳动者权利的侵犯。因此,我们应当在社会公正和平等目标的指导下,通过增强政府、工会组织以及工人自身力量的权力制衡方法规范财产权利的作用方式,遏制其消极作用的发挥。
关键词:
财产权利 自由 经济效率 平等
[期刊] 经济与管理研究
[作者]
汪军民
笔者认为,财产权利的本质是利益,它具有排他性、收益成本性、可转让性三个基本特征,因而,财产权利是一种可以依赖配置原理而得到公正、有效的利用的资源。财产权是一种稀缺性资源,这种稀缺性资源的配置同样遵循新古典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权利配置与资源配置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其目标是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率最大化。权利配置分为静态配置和动态配置,静态权利配置决定了权利的基本结构,其效果是市场有效运行的先决条件,动态权利配置是实现权利配置目标的手段。
关键词:
权利 财产权利 权利配置 法经济学
[期刊] 调研世界
[作者]
杜旭宇
农民的财产权益不仅包括有形财产的权益,还包括很多无形财产的权益;不仅是一种"归属"的权益,更是实施一系列"行为"的权益;不仅具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属性,更具有资本的属性;既包括很多显性权益,也包括大量的隐性权益。但这些权益在很大程度上被我们忽略了,这是农民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深层原因。要完整地认识、全面地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就必须重视这些被忽略的方面。
关键词:
农民 财产权益 无形 资本 隐性 保障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史娟 姜开勤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其失地途径无外乎有两种:一是土地征用;二是“农地的隐性市场化”。在这一过程中,农民的上访事件连连不断,诱发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这是因为农民失去的不仅仅是土地,更失去了生活的保障、对未来的希望和千百年来凝聚在土地中的财产权益。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如何保障失地的财产权益,理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土地征用过程中失地农民财产权益的流失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杜旭宇
目前我国农民的土地、劳动力、国有资产、收入以及其他资源资产的权益严重缺失。导致这种缺失的原因在于农民财产权界定不够完整和清晰、农民财产非资本化、财产权配置不平等以及分配体制不合理等。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需从上述诸方面着手。
关键词:
农民 财产权益 缺失 原因 保障 措施
[期刊]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作者]
高新军
论财产权的解体[美]托马斯·C·格雷今天,在以英文为母语的国家中,律师或经济学家所持有的财产权概念已完全不同于普通的老百姓。大多数人,包括大多数不具备专业素质的人,都把财产权当作一种可为人们所拥有的物品。拥有了财产权,也就拥有了对一些物品的排他性的控...
[期刊] 经济经纬
[作者]
章莉
绝对财产权利只能保证形式自由。对于实质自由和平等目标的实现,绝对财产权利既没有存在的必要性,也不具备存在的道德合理性。因此,为了建立实现实质自由和平等的和谐社会,必须采取措施对绝对的财产权利加以限制。
关键词:
财产权利 形式自由 实质自由 平等
[期刊] 经济问题探索
[作者]
李芳
财产一词在法学和经济学视野里具有不同含义。从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的"消灭私有制"到2004年的私有财产保护载入宪法以及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理论创新。提高国家创造财富的能力、保护财产的能力以及配置财富的能力,是新的历史时期对国家能力提出的挑战。
关键词:
财产 私有财产 国家 宪政
[期刊]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作者]
张楚 张军强 阎博
国内学者关于知识产权文化的概念可以归纳为广义、中义、狭义三种,经过比较分析,本文选取知识产权狭义文化观,从意识观念层面探讨文化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反作用。对财产权劳动理论进行评述,并以该理论为视角对知识产权文化的内涵进行总结,并梳理出西方知识产权文化中所蕴含的人权和所有权观念、重视创造、权利本位等文化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知识产权权利观念、创新观念、秩序观念的文化观。
[期刊]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作者]
冯涛 苑书义
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财产权利保护获得了应有的法律地位。但是,法律体系中的财产权利强调的只是以物的所有权为基础的物权关系。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在财产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外部性,财产的所有权与实际控制权会发生分离,这些新型财产权利关系往往表现为经济当事人之间的行为权利关系,制度经济学把它们归纳为产权关系。产权关系的演变表明,人与财产的关系已从物权的法律层面转变为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权利层面。
关键词:
财产权利 物权关系 法律法规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程啸
具有登记能力的不动产权利并不限于不动产物权,凡是对于法律交易有重大意义的不动产权利如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的不动产权利,都应当具有登记能力。在当前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已经完成,登记制度日趋完善的背景下,尤其是考虑到信息科技的发展使得不动产登记公示能力与容量日趋扩大的因素,不动产登记法应当增加可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的范围。除法律已明确规定为物权的不动产权利外,对于不动产信托财产权、不动产租赁权、不动产收费权、探矿权、采矿权等不动产权利,也应明确其登记能力,通过不动产登记簿加以公示。惟其如此,方能充分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财产权,发挥不动产的效用并更好地维护交易安全。
文献操作()
导出元数据
文献计量分析
导出文件格式:WXtxt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