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登 录
当前IP:忘记密码?
年份
2024(7029)
2023(10236)
2022(8522)
2021(7935)
2020(6817)
2019(15203)
2018(15733)
2017(28754)
2016(16374)
2015(18338)
2014(18574)
2013(17546)
2012(16375)
2011(14811)
2010(15060)
2009(14381)
2008(14556)
2007(13181)
2006(11856)
2005(11033)
作者
(47025)
(39724)
(39433)
(37805)
(25054)
(18996)
(17855)
(15376)
(15098)
(14229)
(13595)
(13548)
(12978)
(12848)
(12832)
(12133)
(11666)
(11645)
(11374)
(11335)
(10311)
(9871)
(9587)
(9180)
(8946)
(8881)
(8776)
(8693)
(8100)
(7916)
学科
(55714)
经济(55603)
管理(49693)
(41421)
(36012)
企业(36012)
(20789)
(19883)
方法(19403)
(17082)
中国(17018)
(16344)
数学(15801)
数学方法(15475)
(14999)
(13843)
业经(13563)
税收(13059)
(12968)
体制(11626)
(11616)
银行(11587)
理论(11523)
(11149)
(11109)
财务(11105)
财务管理(11074)
(10827)
金融(10820)
企业财务(10516)
机构
大学(225523)
学院(223366)
(83736)
经济(81571)
研究(80886)
管理(79604)
理学(66550)
理学院(65693)
管理学(64297)
管理学院(63875)
中国(63399)
科学(50386)
(49944)
(48188)
(42281)
(40722)
研究所(37728)
(37529)
中心(37247)
财经(35327)
业大(33503)
(31852)
农业(31775)
北京(31566)
(30676)
师范(30275)
(30219)
(28823)
(28402)
财经大学(25928)
基金
项目(144083)
科学(112012)
研究(105057)
基金(102923)
(91524)
国家(90757)
科学基金(75935)
社会(65022)
社会科(61313)
社会科学(61296)
(55948)
基金项目(53562)
教育(49139)
自然(48928)
(48043)
自然科(47717)
自然科学(47702)
自然科学基金(46825)
编号(43416)
资助(41660)
成果(38039)
重点(33437)
(32027)
课题(31447)
(30962)
(29928)
(29200)
(27661)
创新(27531)
科研(27340)
期刊
(102617)
经济(102617)
研究(71909)
中国(57647)
(40279)
学报(39639)
(37618)
科学(35212)
教育(31825)
管理(31561)
大学(29908)
学学(28005)
农业(24477)
(22238)
金融(22238)
技术(19503)
财经(18333)
(15761)
业经(15596)
经济研究(15354)
问题(12850)
(12791)
(12166)
图书(12033)
(11796)
(10352)
业大(10064)
科技(10046)
(10033)
理论(9898)
共检索到363670条记录
发布时间倒序
  • 发布时间倒序
  • 相关度优先
文献计量分析
  • 结果分析(前20)
  • 结果分析(前50)
  • 结果分析(前100)
  • 结果分析(前200)
  • 结果分析(前500)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吴睿  
集体土地征收应当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作为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公共利益,应当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确定其内涵。实体标准是从内容上判定某一利益是否为公共利益的标准,包括公共产品标准、交易成本标准、公共选择标准。程序标准指的是确认公共利益所必须经过的程序,包括全民公投确认公共利益、代议机构依立法程序确认公共利益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确定公共利益。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也应当在正视公共利益概念不确定性的前提下,强化征收的公共利益目的,加强公共利益确认程序中的协商机制建设,完善补偿机制,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
[期刊] 调研世界  [作者] 徐凤真  
公共利益是土地征收的惟一正当理由。公共利益虽然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但对其内涵的认识仍然可以达成一些基本的共识。国外关于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的界定主要存在三种立法模式,我国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应采用列举兼概括模式,在个案中对公共利益的认定则应兼顾效率与公平。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王琦  
由于我国在最初构建征地补偿制度时,制定征地补偿标准的主要依据是被征收土地权利人的各项财产损失,即对被征收土地实行充分补偿原则,而缺乏对被征地农民实际生产与生活需求的考虑,从而导致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在中央及地方政府试图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时,又出现了挤占城镇建设发展资金,使城镇建设发展所需资金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的问题。如何权衡被征地农民与地方政府的利益矛盾,通过金融手段缓解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所带来的资金压力,应当成为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研究的重点。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张宇  
公共利益需要是当代土地征收制度中限定征收范围的一项基本原则,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在法治理论和实践中确立了此项原则,并通过此项原则较好地平衡了土地财产权和土地征收权。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确立了公共利益需要原则,在制度层面却又确立了建设用地国家垄断制度,法律冲突直接导致广大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严重受损。今后改革应当在立法层面明确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并强化征地纠纷的司法审查,以便为在我国真正确立此项原则奠定财产权基础并提供司法保障。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张跃进  
略论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张跃进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土地管理事业的发展,集体土地的市场化进程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呈快速发展的态势,集体土地制度的改革与建设已成为土地管理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尽管集体土地制度改革起步较早,历经十数载的探索实践,也已取...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凌学东  吴宁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价值认定涉及国家、集体、农民三方,其间利益此消彼长。为平衡各方利益,建议维系和改良集体土地所有制,切实体现农民集体的所有者地位;实行差别化征收补偿原则,扩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范围,提升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征收补偿与社会保障分离,释放集体土地上房屋的社会保障功能,充分发挥其物权权能,而不借征收补偿之机附带解决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远景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征收补偿利益在各方主体间的平衡。
[期刊]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王权典  陈利根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立法创制已陷于僵局,其理论困惑与实践冲突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征收什么(征收客体对象);二是为何征收(征收正当理由);三是如何征收(征收程序机制);四是如何补偿(补偿原则方式);五是非货币补偿保障(安置措施)。结合理论阐释与实践观照,通过多維审视与实证比较分析,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立法根本在于如何衡量农民的土地财产利益,即关乎立法理念的更新,关键在于依法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确保农民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从而需要重构立法框架与创制范式:明晰征地补偿客体,完善公平补偿机制、征地操作流程、利益分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傅晓  
本文从征地制度的现状出发,引出“公共利益”界定的必要性,并借鉴国外的做法,结合我国国情,界定了我国“公共利益”的范围。同时,提出我国征地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在分析现有的征地制度改革方案优缺点之后,设计出改革的第四种方案——征购返还制。
[期刊] 改革  [作者] 刘建生  吴春燕  
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判断应该遵从权利制衡原则、公开透明原则与扩大参与原则;其公共利益的具体判断标准有:受益对象的多少;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国家的经济、文化、国防等建设目标;土地征收的结果确实能使社会公众受益。由于土地征收行为对被征收人的重大影响,应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必要的限制。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贺雪峰  
因为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位置不可移动,农地经过征收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可以产生巨大级差收益。征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如何分配经过征地产生的土地级差收益。本质上讲,城市建设用地级差收益来自经济发展,如何分配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土地级差收益,是关系到中国发展模式和发展道路的根本问题。文章讨论了土地级差收益的性质和土地利益分配的原则。文章认为,当前中国土地征收制度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基本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大体合理。完善而非改变当前征地制度,应是征地制度改革的方向。
[期刊] 宏观经济管理  [作者] 瞿国然  
目前,各地在土地征地方面的矛盾较为突出,信访事件时有发生,是由于我国征地补偿依据缺乏科学性,补偿标准差距过大所造成的。建议用安置过渡费代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安置过渡费标准应为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金额的5倍左右。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丁彬珂  
我国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土地征收过宽,征收程序不透明,补偿不合理,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因此,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进行改革和完善,通过立法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建立和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规范、多元化补偿机制,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期刊] 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 贾莉  
国内学者对于在土地征用中是否需要对公共利益进行确认存在分歧。实践中,我国因土地征用引发的种种问题,如土地征用权的滥用、失地农民利益被侵害、土地资源浪费等,源于中国现行的征地制度存在着重大缺陷:对于征地的前提——公共利益缺乏严格和清晰的界定。因此,有必要在土地征收制度中确认公共利益,并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具体做法是:明确界定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范围;设立认定"公共利益"的方法和程序;完善公益性用地的补偿制度;开放集体土地一级市场,提供非公益性用地的供给。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李宴  
研究目的:实现集体土地他项权利征收补偿的法律制度化。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规范—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目前,中国集体土地他项权利征收补偿制度是残缺不全的,未能正确反映集体土地他项权利征收补偿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致性。集体土地他项权利不仅具有对世性的物权效力,而且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在世界许多国家或者地区法中,不动产他项权利都被普遍地纳入了征收补偿的权利范畴。研究结论:有必要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修改中,从登记条件要求、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三方面,建立健全集体土地他项权利征收补偿的法律制度。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许中缘  崔雪炜  
就土地征收补偿而言,现有立法及研究呈现出系统性错误和功能定位的缺失。征收补偿制度之功能定位是设置补偿内容的前提。基于中国土地征收补偿的特定情形,征收补偿制度研究必须融入到中国特色土地制度的大框架之中;公平市场价值作为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存在基础不足的问题;各国征收补偿制度功能在于实现被征收权益"同等置换"的共同目标,呈现出由"对物主义"向"对人主义"的立法转化。我国征收补偿制度应以被征地农民为主体展开相应的立法设计,赋予被征地农民独立的补偿主体地位,明确土地补偿费分配规则,满足失地农民的生存保障需求,并根据被征收权利所承载的功能属性确定具体的补偿方式。
文献操作() 导出元数据 文献计量分析
导出文件格式:WXtxt
作者: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