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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姜南  
责任保险的作用不仅在于弥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遭受的损失,而且具有保障受害第三人充分、及时获偿的公益功能。在我国现行《保险法》中,责任保险制度规定的较为简单,欠缺实践中的操作性。新修订的《保险法》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保险的第三人利益属性,增加了保险人直接向受害第三人赔付的法定条件、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以及保险人对保险金的留置义务,具有很强的进步性。只是在立法与实务的某些细节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陈建晖  易艳娟  
责任保险第三人代位请求权是指任意责任保险中第三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的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予赔偿的权利,我国最新修订的《保险法》第65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本文在区分强制责任保险和任意责任保险的第三人请求权基础上,深入阐述了责任保险第三人代位请求权在我国的基础和意义,以期对新法的实施和进一步完善有所裨益。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李利  许崇苗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在保险法律和保险合同中规定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符合合同基本理论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人的保险合同是基本形态。但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保险合同也是普遍存在的,尤其是人身保险合同。由于这种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不同的人,如何平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设定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需要探索理论依据。从我国《保险法》目前设定的保险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框架和结构来看,不宜把被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来对待,应在保险合同基本形态的基础上,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保险合同,以"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来丰富和完善我国保险合同的理论和法律...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代琴  
由于我国民事法律中尚未确立利他合同具体内容,在实践中对利他合同相关利益主体权利的保护方面存在诸多漏洞。《保险法》第15条中投保人任意解除权的行使可能损害利益第三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期待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原拟在"保险合同法解释二"中对该条内容做出解释,但因争议较大,最后颁布时删除了此内容。保险法学界对该条存在肯定和否定两种态度,肯定说认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相对性理论,投保人的任意解除权应不受任何限制。而否定说认为,保险合同是利他合同,与其他一般民事合同有一定的区别,投保人的任意解除行为可能损害利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其权利应受到一定的限制。本文对国内外利他保险合同理论进行梳理...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余友飞  
交强险制度在我国实施已近六年,有关交强险中第三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也一直存在争论。2009年修改的保险法,虽然明确了责任保险中第三人向对方保险公司的直接赔偿请求权,但在理赔实务中,保险公司却设置了诸多限制条件,保险赔偿的主动权往往属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受害第三人的直接赔偿请求权并未得到有效保障。为真正实现交强险制度的设立目的,非常有必要对交强险中第三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在理赔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并提出完善第三人保险赔偿请求权的相应对策建议,以期我国的交强险制度更趋完善。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陈亚芹  
有关直接请求权的理论学说之间的根本差异为:其一,对直接请求权价值定位的差异,源于对责任保险在损害赔偿体制中地位的不同认识;其二,对直接请求权与保险契约关系的认识差异,源于对责任保险目的的不同认识。主张应着眼于相关理论学说之间的根本差异,确定建构直接请求权的适当立法模式。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陈亚芹  
随着责任保险在损害救济中的重要性越来越高,以保护受害人权益为宗旨的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制度也越来越受到理论与实务的关注,然而有关直接请求权的理论学说与各国立法实践的多样化加大了选择适当的直接请求权立法模式的难度。本文从分析各种理论学说以及立法模式之间的一般性差异入手,探究导致这些差异的深层次原因,以期从根源上为直接请求权的建构提供参考。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张利余  
法律将工伤保险赔偿拟制为用人单位的无过错责任。当劳动者受到第三人侵权或其他伤害又被认定为工伤时,可分别提起侵权赔偿之诉与工伤保险赔偿之诉,但两类诉讼的法律基础不同,在赔偿项目上会发生竞合。审判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往往会对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是否成立、两类诉讼是否存在先后顺序、谁是赔偿主体、能否重复赔偿、用人单位能否追偿等问题产生争议。要正确处理此类争议,需要理清不同的赔偿诉讼所依据的法律基础。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王树森  梁振华  
所谓请求权竞合是指因具体的民事行为同时违反了两种以上法律规范 ,具有两种以上法律关系的特征 ,从而在法律上同时产生多种民事责任 ,亦即同一法律事实符合数个法律规范的条件 ,致使产生这数个法律规范都可以适用的一种法律现象。在人身保险实务中 ,因第三人的行为所致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事故屡见不鲜 ,此时会产生被保险人也就是受害人如何请求保险赔偿和侵权赔偿的竞合问题。本文从法理上分析了在人身保险中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保险事故而产生的请求权竞合的现象 ,并提出了解决的方法 ,同时 ,结合《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提出了如何解决请求权竞合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冲突问题。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方晓栋  郭晨  张振华  
信用保险的第三人(买方)虽然与信用保险合同没有直接联系,但却是信用保险的前提和关键,是信用保险利益的基础,也是信用风险的主要来源和具体载体。我国现行保险法将受益人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人身保险,是否在财产保险中设置受益人存在争议。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逐步明确地承认了受益人在财产保险中的法律地位,表明了财产保险受益人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可行性。在信用保险中引入受益人制度具有现实和理论必要性。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陈亚芹  
分析比较直接诉讼法律适用的欧美方法,指出其共同的价值目标是追求实体法正义,但实现实体法正义的路径各不相同。结合我国的现实背景,指出我国应采用反映支持直接诉讼的实体法政策目标的法律选择方法处理涉外直接诉讼案件,建议修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参照欧洲做法规定有关直接诉讼的结果导向冲突规则,或参照美国做法就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确定反映实体法正义目标的必要指引。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胡滨  
新《保险法》在制度设计及规制完善上,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保护的立法精神贯穿始终,成为本次《保险法》修订的最大亮点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任以顺  陈夏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险相对人①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直接影响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明确界定保险利益的范围,对于确定保险合同的效力至关重要。我国保险法在2009年的修订中虽然扩大了保险利益的主体范围、区分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主体享有保险利益的不同时间效力等,但是对于保险利益的规定仍有弊端。保险法应当在采取同意原则与利益原则兼顾的基础上,本着"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的理念,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保险利益,将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范围予以明确界定。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张庆华  
无权抵押的行为是指无权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他人财产之上设定抵押的行为。该行为分为签订抵押合同的行为和履行抵押合同的行为。根据现代民法物权债权法理论和立法实践,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无权抵押的条件下,抵押合同的效力应根据第三人的主观善恶,分别确定为有效和效力待定两种情况,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的安全。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邹世允  尚洪剑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该规定设置"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为先行支付的条件,将先行支付与追偿的范围限制为"医疗费用",对于其他待遇支付与追偿没有提及。建议立法统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明确不同情形下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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