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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施立栋
无论是在行政公益诉讼的试点期间还是正式入法后,起诉期限问题均未能引起制度设计者的关注。判例和学说上认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不受起诉期限约束的观点,既缺乏规范依据与理论支撑,也不利于公益的及时救济与恢复,是值得商榷的。与此同时,既有的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规则与行政公益诉讼的性质之间存在着种种不匹配问题,难以直接加以适用。为此,应在考量前置程序影响、规则简明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构建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期限规则。建议以检察建议回复日或回复期满日为起算点,允许检察机关在6个月内起诉,这一规则能较好平衡公益保护与法秩序安定性之间的关系。起诉期限规则具有承接前置程序与诉讼程序的重要作用,应在未来完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时作出明文规定。
[期刊]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龚学德
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已经提起不少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但不论是从行政机关的视角还是法院抑或污染企业的视角来分析,赋予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都具有诸多弊端。文章认为,将来的环境公益诉讼应将原告资格赋予公民和民间非政府组织而不应赋予行政机关。
关键词:
行政机关 环境公益诉讼 弊端
[期刊] 中国软科学
[作者]
薛艳华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存在环境公益诉讼的民事责任与环境行政执法的行政责任的功能重叠、环境司法权与行政权间的行权竞合与司法权越位等冲突。究其原因在于对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执法定位的不准确。为此,我们应在对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一般原理进行探究的基础之上,阐明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执法应是"互补"与"监督"关系。二者冲突之消解应以"行政优先,诉讼兜底"及"多元治理,尊重专长"为原则。循此为进,完善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重点根据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的匹配度进行精细化设计。调适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执法的责任方式,将赔偿损失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有之责任方式,而恢复原状不应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民事责任范畴内。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章剑生
行政公益诉讼作为行政私益诉讼的一种补充,后者的证明责任及其分配规则不可当然平移到前者。行政公益诉讼程序构造呈现"双阶构造"诉讼程序和"混合主义"诉讼模式之形态,且行政公益诉讼本身具有督促程序前置、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和保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之特点,它们构成了本文讨论行政公益诉讼证明责任的制度基础。行政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宜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涉及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除外。若照此原则仍不足以保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则应由法院在个案中裁量分配证明责任。基于"双阶构造"的行政公益诉讼程序,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客体是公益起诉人的检察建议和被告不作为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相应地,具体证明责任分配是,前者检察建议由检察机关承担,后者由被诉行政机关承担"作为"的证明责任。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证明责任 检察机关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邓辉 张满洋
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对起诉权进行了配置,形成了由环保社会组织和各级人民检察院两大类主体均有权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格局。但这一配置未将行政执法作为起诉前置程序,导致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僭越;对环保社会组织和人民检察院设置了起诉权顺位安排,导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周期迟滞。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对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权进行重置:一方面应对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进行再造,适度引入行政执法前置程序;另一方面则应取消环保社会组织和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权顺位安排,二者皆可独立提起诉讼。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陈利根 李新庄 钱德洲 沙亮
研究目的:指出当前违法用地问题突出,分析土地制度还存在的不完善之处,提出立法对策和法律架构。研究方法:统计分析法、法理推断法、对比研究法。研究结果:(1)主要依靠行政权力进行监管、保护的模式不利于实现国家土地资源安全;(2)健全社会公益监督机制有助于提升土地资源的监管、保护力度及其效果。研究结论:构建行政与公益诉讼特殊司法救济双轨并行保护模式。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章剑生
主持人语:尽管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已经有几年的"试点"经验,但2017年行政公益诉讼写入《行政诉讼法》之后,与之相关的理论与实践难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但当它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时,其法律地位当如何确定,则直接影响行政公益诉讼在国家行政诉讼制度中的定位与构建。在行政私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不能完全适用于行政公益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
关键词:
公益诉讼 程序结构 分配规则
[期刊] 教育科学
[作者]
汤尧
教育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作为公益共同体的形式当事人,对教育领域内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犯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的新型诉讼。提起教育公益诉讼应当具备三个条件:案件属于教育公益诉讼的范围;诉讼请求中具有明确的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存在一个能够代表公共利益的诉讼主体。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宋平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的规定,受害者可以提起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诉讼。由于单个受害者的经济实力以及诉讼能力远不及污染企业,为了弥补受害者个体诉讼能力的不足,我国可以参照西方国家的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制度,赋予环境公益组织有限的诉权,给予他们适格原告的身份,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充分保护广大民众的环境公共利益。
关键词:
环境污染 公益诉讼 适格原告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王春业
我国现行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仍属于一种事后救济类型诉讼制度,难以达到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面救济的目的,必须建立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进行补充的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侵害行为尚未发生或即将发生或刚刚发生但尚未造成损害事实时,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达到预防危害发生的效果,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对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提起范围、提出时机、诉讼程序、裁判形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南丽军 张献一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行政权力的触角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呈现出不断扩张的趋势。而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者,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的行为往往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伴随着愈演愈烈的公共利益受损的实践状况,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应运而生,并在学界引起了如火如荼的探讨。文章正是基于此背景,研究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状况,分析当前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从增加行政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扩大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明确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以及健全行政公益诉讼保障制度等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
公共利益 行政公益诉讼 制度完善
[期刊]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王茵
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是关系到什么样的人能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启动对行政行为审查的司法程序的一个关键问题。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很激烈,但并未得到一个明确的结论,本文拟对这一问题谈几点认识。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公民 原告 公共利益
[期刊] 林业经济问题
[作者]
王政
在阐述林业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特征和作用的基础上,指出林业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应扩展至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并对社会组织作出限制性规定;受案范围还应包括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对林业行政公益诉讼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包括诉前程序的设置、举证责任的分配、行政不作为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形式等进行深入分析。最后对林业行政公益诉讼立法提出了具体建议。
关键词:
林业 行政公益诉讼 制度构建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任芙英
行政公益诉讼中,强制调查权的缺失导致检察机关倾向于取证容易的案件,人为地缩小案件范围,也无法应对突发性公益案件的证据固定,不利于实现行政公益诉讼预防性要求。强制调查权派生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也由其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全面承担举证责任的现实决定。为了防止检察机关利用强制调查权干预行政权,应当完善强制调查权启动程序,设计检察委员会集体决策和上级机关审查决定制度。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举证责任 强制调查权
[期刊]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江润民 朱晖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因其自身所具有的特点,在实际操作中经常需要面对来自科技和道德的挑战。以司法权为主导强化其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作用,并以行政权作为辅助系当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的主要内容。但是,司法权的加强容易造成其突破自身权力范围侵入行政权的范围之内或者与行政权功能相重叠,造成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定位错误。当代环境事业冗杂零碎,更加需要利用行政权来作为主要解决环境问题的手段。因此,就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而言,应当通过加强和有效运用行政权、增设民事公益诉讼前置程序以及完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来纠正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两者的关系,从而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得到良好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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