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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章剑生  
行政公益诉讼作为行政私益诉讼的一种补充,后者的证明责任及其分配规则不可当然平移到前者。行政公益诉讼程序构造呈现"双阶构造"诉讼程序和"混合主义"诉讼模式之形态,且行政公益诉讼本身具有督促程序前置、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和保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之特点,它们构成了本文讨论行政公益诉讼证明责任的制度基础。行政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宜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涉及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除外。若照此原则仍不足以保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则应由法院在个案中裁量分配证明责任。基于"双阶构造"的行政公益诉讼程序,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客体是公益起诉人的检察建议和被告不作为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相应地,具体证明责任分配是,前者检察建议由检察机关承担,后者由被诉行政机关承担"作为"的证明责任。
[期刊] 广东商学院学报  [作者] 周成泓  
医疗责任事实因果关系具有复杂性,其证明非一般证明方法所能解决。目前比较有效的证明方法有表见证明和间接反证,重大医疗过失时可以减轻患方的证明责任乃至实行证明责任的转换。在发生证明妨碍行为时,可以做不利于妨碍方的事实推定。此外,概率认定因果关系理论、文件义务和诊断结果之作成与确保义务理论对医疗责任事实因果关系的证明亦具有一定的作用。盖然性说和优势证据理论亦可作为适当的参考。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施立栋  
无论是在行政公益诉讼的试点期间还是正式入法后,起诉期限问题均未能引起制度设计者的关注。判例和学说上认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不受起诉期限约束的观点,既缺乏规范依据与理论支撑,也不利于公益的及时救济与恢复,是值得商榷的。与此同时,既有的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规则与行政公益诉讼的性质之间存在着种种不匹配问题,难以直接加以适用。为此,应在考量前置程序影响、规则简明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构建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期限规则。建议以检察建议回复日或回复期满日为起算点,允许检察机关在6个月内起诉,这一规则能较好平衡公益保护与法秩序安定性之间的关系。起诉期限规则具有承接前置程序与诉讼程序的重要作用,应在未来完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时作出明文规定。
[期刊]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黄茂醌  
基于我国大陆地区民事诉讼严格证明和自由证明范畴因理论上不明晰而导致适用实践失范,在借鉴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大陆地区民事诉讼程序之特点,明确提出应以存在争议的重大事项、诉讼程序简易作为其确定严格证明和自由证明适用范畴的基准,并明确严格证明适用范畴为有争议的重要实体事项、有争议的重大程序性事实两类;自由证明适用范畴分为一般程序性事项、简易和小额诉讼程序中的案件事实、非诉程序中的事项、决定和裁定事项、当事人达成的证据契约等六个类别。
[期刊] 国际税收  [作者] 敖玉芳  
美国税务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体系由成文法和判例法组成,遵循普通法传统和证明责任分层理论。受判例法影响,不同法院对证明责任分配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考虑到证据距离和效率原则,证明责任通常由原告承担,同时表现出灵活性,立法对证明责任的转移和特殊分配进行例外规定。本文在对美国税务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其立法技术、价值取向和纳税人权利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利弊进行总体评价,以对税务诉讼证明责任规则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借鉴。
[期刊]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龚学德  
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已经提起不少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但不论是从行政机关的视角还是法院抑或污染企业的视角来分析,赋予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都具有诸多弊端。文章认为,将来的环境公益诉讼应将原告资格赋予公民和民间非政府组织而不应赋予行政机关。
[期刊] 中国软科学  [作者] 薛艳华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存在环境公益诉讼的民事责任与环境行政执法的行政责任的功能重叠、环境司法权与行政权间的行权竞合与司法权越位等冲突。究其原因在于对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执法定位的不准确。为此,我们应在对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一般原理进行探究的基础之上,阐明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执法应是"互补"与"监督"关系。二者冲突之消解应以"行政优先,诉讼兜底"及"多元治理,尊重专长"为原则。循此为进,完善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重点根据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的匹配度进行精细化设计。调适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执法的责任方式,将赔偿损失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有之责任方式,而恢复原状不应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民事责任范畴内。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陈利根  李新庄  钱德洲  沙亮  
研究目的:指出当前违法用地问题突出,分析土地制度还存在的不完善之处,提出立法对策和法律架构。研究方法:统计分析法、法理推断法、对比研究法。研究结果:(1)主要依靠行政权力进行监管、保护的模式不利于实现国家土地资源安全;(2)健全社会公益监督机制有助于提升土地资源的监管、保护力度及其效果。研究结论:构建行政与公益诉讼特殊司法救济双轨并行保护模式。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章剑生  
主持人语:尽管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已经有几年的"试点"经验,但2017年行政公益诉讼写入《行政诉讼法》之后,与之相关的理论与实践难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但当它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时,其法律地位当如何确定,则直接影响行政公益诉讼在国家行政诉讼制度中的定位与构建。在行政私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不能完全适用于行政公益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
[期刊] 审计与经济研究  [作者] 颜运秋  黑白  
审计活动作为监督、评价、鉴证公共资财使用效能的经济活动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审计违法事件往往牵涉到多方主体的利益和多数人甚至是全体公民的利益。通过传统诉讼途径追究审计法律责任往往成本过高、效率低下。审计活动的公益性决定了可以将公益诉讼制度引入审计法律责任的追究。与传统诉讼相比,通过公益诉讼途径追究审计法律责任具有更经济、原告范围更广、“事前预防”功能更强和社会影响更广等优点。
[期刊] 教育科学  [作者] 汤尧  
教育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作为公益共同体的形式当事人,对教育领域内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犯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的新型诉讼。提起教育公益诉讼应当具备三个条件:案件属于教育公益诉讼的范围;诉讼请求中具有明确的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存在一个能够代表公共利益的诉讼主体。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宋平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的规定,受害者可以提起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诉讼。由于单个受害者的经济实力以及诉讼能力远不及污染企业,为了弥补受害者个体诉讼能力的不足,我国可以参照西方国家的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制度,赋予环境公益组织有限的诉权,给予他们适格原告的身份,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充分保护广大民众的环境公共利益。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王春业  
我国现行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仍属于一种事后救济类型诉讼制度,难以达到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面救济的目的,必须建立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进行补充的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侵害行为尚未发生或即将发生或刚刚发生但尚未造成损害事实时,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达到预防危害发生的效果,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对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提起范围、提出时机、诉讼程序、裁判形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周书敏  
通过分析近两年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从案件数量、地区分布、原告资格以及被告资格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发现新《民事诉讼法》和新《环境保护法》确立并实行公益诉讼以来,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发展迅速。立案数量不断增加、受案范围不断扩大、被告范围从私主体扩大到公主体,然而在案件受理、原告资格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面对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变落后环境观念,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健全环境公益诉讼相关制度,以更好地保护环境公共利益,为环境公益诉讼注入新的活力。
[期刊]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作者] 何英  鄢斌  
环境民事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制度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是一个举证责任的再分配 ,其基本考虑乃在于要衡平受害人和致害人间基于环境侵权之制度特征所致的信息不对称和地位的不对等。对现有环境民事侵权中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所涉及的归责原则、侵权构成要件、因果关系推定以及当事人举证与法院依职权推定相结合原则的理解与适用是立法和司法需要加以重视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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