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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赖丽华
虚假广告严重侵犯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公平竞争权。民事责任制度是对虚假广告有着较强规制力度的救济机制。现行广告立法存在虚假广告认定标准不明确、广告范围狭窄、责任主体不全面、侵权损害赔偿规则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导致虚假广告侵权民事责任制度没能发挥应有的制度功能。修订广告法时,应将公益广告、科普广告、软性广告纳入广告范畴,明晰虚假广告认定标准,并增加虚假广告中名人、媒体、质检机构、荣誉授予机构为虚假广告民事责任主体,引入虚假广告侵权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
关键词:
虚假广告 民事责任 立法完善
[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赵国平 文杰
本文认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主体应为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中介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并且诱空虚假陈述与投资者所受损失之间应该存在因果关系。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范围应依虚假陈述类型的不同而分别确定,计算投资差额损失时宜采用累计计算法。
关键词:
虚假陈述 民事责任 因果关系 损失赔偿
[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作者]
王绍喜
广告主发布虚假信息或误导信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可以向被告主张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也可以主张欺诈或过失侵权或要求被告承担严格责任。通过区分虚假广告和误导广告,区分实际欺骗和欺骗的可能性,通过实质性的要求,区分经营者和消费者,美国法院确立了原告的不同举证责任,赋予权利主体不同的救济方式。同时准许广告主提出抗辩事由,合理地平衡了相关各方的利益。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吴维锭
保护投资者权益是证券市场发展和繁荣的基础。中国存托凭证(以下简称CDR)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偏重事前端保护,而事后端保护相对薄弱;事后端保护偏重公共执法,而对私人执法~①的重视不足。从国际范围看,存托凭证具有跨境性和有别于传统证券的特殊法律结构,从而在管辖权与法律适用冲突、责任主体重新厘定、民事责任实现机制等方面对传统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理论提出了挑战。为了应对上述挑战,美国在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目的性利用"和"实质参与"两项理论成果。借鉴美国经验并且结合中国国情,应当区分CDR类型并设置不同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规则:第一,对于参与型CDR,基础证券发行人受其注册地和中国法律的双重管辖,存托人不对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允许存托人在存托协议中主动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对于非参与型CDR,基础证券发行人只受其注册地法律的管辖,存托人需要对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对于CDR的虚假陈述行为,调解和仲裁应为首选的民事责任实现机制;如果二者均不可行,则可运用民事诉讼机制。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洪亮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不过十余年,证券立法亦处于摸索阶段。然而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虚假陈述的情况时有存在,相对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制度还有相当大的发展的空间,如实体法中救济措施、程序法中集团诉讼机制等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因此,完善我国证券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任重而道远。
[期刊] 审计研究
[作者]
张蕊 谢盛纹
建立与完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制度 ,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和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合法权益 ,防止、抑制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社会监督等。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作为一种法律责任 ,具有复杂性、层次性、延伸性、开放性等重要特征 ,它有四个主要构成要件 ,过错责任是其主要归责原则。构筑一个完善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制度 ,还需要关注法律时效、诉讼机制等问题。
[期刊] 财经论丛(浙江财经学院学报)
[作者]
李明辉
对于财务报告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性质,法学界存在不同的观点。本文认为,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违反的是法定义务,它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因此,财务报告虚假陈述是一种侵权行为,同时,将其界定为侵权行为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由于证券交易的特殊性,财务报告虚假陈述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在因果关系、归责原则等方面均反映出其特点。
关键词:
虚假陈述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期刊] 审计与经济研究
[作者]
李明辉
本文对上市公司法人、董事、监事、经理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理论分析,认为对于上市公司应当采用无过错原则,而对其他主体则应当采用过错推定原则,以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
关键词:
虚假陈述 归责 无过错 过错推定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刘细良
民事责任制度是对公司经理的一种重要约束机制,有利于充分保护公司及相关者利益。其完善必须关注相关法律的协调、加强经理对公司和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及其可诉性并遵循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关键词:
公司法 公司经理 民事责任 约束机制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何乃刚 朱宏
建立以侵权责任为基础的民事责任制度,对于规范证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有效性至关重要,也符合证券市场多元化监管的发展趋势。从民事责任的定位、责任的主体范围、归责原则、责任的承担方式、时效制度等诸方面全面探讨证券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制度,对我国构建完整的证券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证券市场多元化监管意义重大。
关键词:
信息披露 法定义务 民事责任 侵权
[期刊] 审计研究
[作者]
蒋尧明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为了应对因审计报告虚假陈述可能引致的巨额民事赔偿,必须建立相应的财产保障机制,具体包括:完善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筹建注册会计师行业共同赔偿基金、实施联合赔偿计划,建立国家行政罚款、刑事罚款财政回拨制度。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万里霜
虚假审计报告事件在我国屡屡发生,而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几乎不会因之作出民事赔偿。这种情况严重限制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分析我国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审计民事索赔程序,探讨其所涉及的注册会计师过错认定、审计报告使用者的范围及民事责任的内容、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程度等关键问题。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推定过错原则的适用性、区分审计报告使用者的类型以分别确定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以及分别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刘兴华
不同的民事责任性质有不同的归责原则、责任构成、举证责任和免责事由,因此确定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的性质是非常重要的,但相关法律仅确认了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并未对责任性质予以规定。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应包括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和担保责任。
关键词:
虚假信息 民事责任 归责原则 举证责任
[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刘珺
随着审验机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的不断演变,审验机构“看门人”作用得到强化,为督促其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应解决审验机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形态不一、民事责任认定标准及范围模糊等问题,明确审验机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形态的适用规则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义务范围。同时,为避免发行人固有风险转移,审验机构执业风险过重,可通过采取设定赔偿上限、签订责任限制协议等方式降低审验机构破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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