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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
[作者]
鲁篱
论纳税人的正当程序权──兼评我国现行征管法之不足鲁篱当新税制逐步推进之际,人们越来越深刻地感到现行征管模式对其运作的掣时。许多税法规范(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法》)由于征管程序设计上的缺失而使其约束力难以得到可靠保证,失范现象严重。人们往往将之归因于我国...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陈少英 王一骁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将附加福利囊括于"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实践中却因无从获取附加福利所得的真实信息,导致课税不具可行性,严重削弱了个人所得税公平收入分配的功能。因此,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与完善,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然而,完备的实体法必须辅之以完备的程序法。为了与直接税的改革相配套,此次《税收征管法》的修改,引入了自然人纳税识别号制度,旨在通过统一赋码及该制度在经济活动中的广泛使用,关联不同主体归集的涉税信息,披露隐性收入。通过考察《税收征管法》拟引入自然人纳税识别号制度的功能与附加福利课税之契合度,并以税收程序法平衡"征纳双方信息优势"的价值定位以及契合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价值取向为双重评判标准,可揭示出借助自然人纳税识别号制度以实现附加福利课税的正当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修改后的《税收征管法》宜明确税务机关可在核实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运用识别号承载的涉税信息,最终将自然人纳税识别号制度作为突破附加福利课税障碍的程序法基础。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陈少英 王一骁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将附加福利囊括于"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实践中却因无从获取附加福利所得的真实信息,导致课税不具可行性,严重削弱了个人所得税公平收入分配的功能。因此,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与完善,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然而,完备的实体法必须辅之以完备的程序法。为了与直接税的改革相配套,此次《税收征管法》的修改,引入了自然人纳税识别号制度,旨在通过统一赋码及该制度在经济活动中的广泛使用,关联不同主体归集的涉税信息,披露隐性收入。通过考察《税收征管法》拟引入自然人纳税识别号制度的功能与附加福利课税之契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李俊英
现行《税收征管法》更多地强调了征税机关的征税权力,而较少关注纳税人权利,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对等的。从纳税人权利本位出发,《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应遵循征纳双方平等的理念,更加注重税法的公平价值,加强依法治税,保障纳税人的权利,构建一个完整的纳税人权利体系。
关键词:
平等 纳税人权利 税收征管法
[期刊] 涉外税务
[作者]
沈肇章
与原《征管法》相比,新法作了较大的修改,在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税务机关的行为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许多条款的修订也增加了纳税人的财务风险,企业如果不关注这些变化,并认真进行分析和筹划,就可能损害其股东权益。
[期刊] 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
[作者]
林德木
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是防止国际逃避税的最流行及最有效的相互行政协助机制。受影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不受情报交换程序的不当损害。为此 ,应在情报交换机制中建立纳税人参与制度 ,对情报交换相互协助机制的程序正当性和合理性实施某种程度的监督
关键词:
国际税收情报交换 纳税人 参与权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李大庆
税收程序法是与实体法相互配合以确保税收法治化的一种规范类型。在税收之债理论之下,税收程序法的定位始终未能摆脱行政法的范畴,因而在整个税法日趋独立的发展过程中处于相对落后的位置。现代法学理论与制度的进步给税收程序法的突破带来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资源。特别是在当前我国财税体制还不够完善的背景下,从某种意义上说,《税收征管法》其实承担着税收基本法的功能。在这个特定的阶段上,我国《税收征管法》的修改应当积极借鉴法学理论和制度发展的成果,以契约化的理念来推动税收程序的制度转型,将税收征收程序从以管理为主线的单一维度拓展为协商、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三重维度,实现国家税权与纳税人权利的程序性协调。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杨建顺
正确认识和慎重适用反射性利益理论或曰保护规范理论,不仅对于推进行政诉讼原告适格的扩大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厘清行政主体的职能定位和科学立法、良法善治也具有深远的助推价值。尤其是在土地征收(收用)领域,更须强调行政过程中的利益均衡,坚持"难以判断时,就推定其为个人的法律利益"之权利性的推定理论。为实现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有机结合,应当让尽可能广泛的利害关系人,尽可能早期参与,尽可能充分表明意见;尽可能确保土地空间"适正且合理的利用";尽可能建立健全"公正、慎重的程序";尽可能确保对被征收者"正当的补偿"。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范坚
论税收征管中的“为纳税人服务”□范坚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推进,“服务”一词在税收征管领域的使用频率日益提高。然而,人们对“服务”的认知程度受种种因素的影响不尽一致,甚至差异较大。笔者认为,“服务”对于税务工作而言,不仅需要在观念上确立和增强,更重要...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黄哲
建立健全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是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规范纳税评估操作规程是纳税评估成效的保证。《税收征管法》应规定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和程序,健全纳税评估制度。
关键词:
纳税评估 法律地位 《税收征管法》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钱俊文 韦国庆
关于我国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争议已有多年,其实质是对纳税评估法律性质与程序合法性的质疑,这些争议带来的不仅是思想上的混乱,而且更多是对税收管理实践的影响。本文以法学理论特别是现代行政法为基本视角,综合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对现行纳税评估的法律概念进行细致辨析,提出现行纳税评估制度具有法律依据的论断,并从逻辑分析和国际比较的视角将纳税评估定位于确定纳税义务这一程序属性,同时将纳税评估置于税收基本程序的重要环节进行整体的分析研究。最后,针对《税收征管法》与《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修订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引入税收评定制度、完善我国税收基本程序法律的路径建议。
关键词:
纳税评估 税收评定 行政确认 税收程序法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徐继敏
《行政强制法》对税收强制提出了新要求,《税收征管法》对税收强制的规定与其不一致时,适用《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税收强制措施期限适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查封、扣押财产限于涉案财产,税务机关对查封、扣押财产承担保管责任并承担保管费用,不能指令纳税义务人保管,但可以允许纳税义务人使用查封、扣押财产。《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强制执行权的,由税务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没有赋予强制执行权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文阐释了上述问题,以期对《税收征管法》的修订有所裨益。
[期刊]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作者]
戴芳 朱哲
退税是指在发生税收超纳、误纳以及法律规定减免征收的情形下,征税机关依职权或应纳税人的请求,将超纳、误纳以及已缴的减免税款退还给纳税人的行为。.在我国,税收征管采取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海关法分别立法的模式,凡是海关征收的税种以及海关代征税收的税种的退税手续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第63条、《进出口关税条例》第52条进行办理,而税务机关征收的税种的退税手续则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
关键词:
征税机关 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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