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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投资研究  [作者] 曹晓燕  杨燕英  
一、私募基金目前在我国的发展2003年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私募基金摒弃于该法调整范围之外,加上中国股票市场持续4年多的熊市,使得此前进行两年的私募基金入法的讨论和实践搁置下来。2005年以来,证券市场的逐步复苏乃至高涨使私募基金的监管再次受到市场关注。私募基金在中国概念比较模糊,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而言,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指不是面向所有投资者,而是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投资基金,其销售和赎回均为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一般以投资意向书(非公开的招股之说明书)等形式进行募集。私募基金有如下基本特征:其一,私募基金面...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郭艳芳  
"穿透式"监管这一主题词逐渐被扩展到我国金融领域的各个层面,成为学术界、业界使用频次较高的术语,但其作为一项监管原则或是一种监管方法尚未达成共识。对"穿透式"监管与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的关系分析表明,"穿透式"监管应当定性为监管原则而不是监管方法,并有适用于私募基金监管的必要性。"穿透式"监管原则在私募基金监管中的适用范围主要是以信息披露为手段,从资金端层面考虑识别最终投资者,从资产端层面考虑底层资产透明化。确定统一监管标准的法律形式、决定"穿透式"适用"度"的监管成本与监管收益等影响因素,是完善"穿透式"监管原则在私募基金监管中适用的关键环节。
[期刊] 现代管理科学  [作者] 王鹏飞  
近年来私募基金发展迅速,在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和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私募基金各类不规范运作、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频繁出现,行为监管亟待加强。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功能监管,更加重视行为监管",首次强调行为监管,并将其作为强化金融监管的重点方向。按照问题导向,文章运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方法论,对行为监管的相关理论及我国监管部门在私募基金行为监管方面的实践与探索进行了系统梳理,分析了现阶段私募基金行为监管面临的挑战,并根据监管实践提出了加强私募基金行为监管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对应举措。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刘翔峰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英美等国家认识到私募基金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对其监管由宽松转向严格我国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简称新《基金法》)即将实施,首次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监管范围,新《基金法》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以自律为主,规定了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制度、合格投资者制度、基金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合同要件等内容。针对过去对私募基金的无监管状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陈斌彬  
随着民间财富的迅速增加,私募基金在我国的规模不断扩大,但至今其仍处于灰色地带,法律地位尚不明确。考察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私募基金的合法化已是必然的趋势。因此,我国不仅应顺势而为,及早承认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而且在今后立法上应着眼于投资者人数与资格、发行方式、管理人与发起人条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范,使之在法律监管的框架下健康发展。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李勋  
美国的对冲基金市场在世界上最具活力,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发达而灵活的监管立法,其主要由《证券法》、《证券交易法》、《投资顾问法》和《投资公司法》等构成。美国的对冲基金监管立法具有发展性、严密性、针对性和全面性等特点,其不足主要在于立法目的有失偏颇,侧重于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而忽略了对冲基金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问题。但是随着实践的深入,其必将进一步丰富与完善。
[期刊] 经济问题探索  [作者] 丁世国  张保银  
通过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在借鉴美国和英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方面的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提出了分阶段完善,逐步达到监督为主,管理为辅,强化行业自律的监管策略,并从五个方面提出了系统的监管对策。对于完善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李思敏  
私募基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发性市场创新,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国的证券市场,优化投资者结构,迎合市场发展规律,对私募基金进行规范和管理是必要的。但私募基金的制度建设一定要在考虑私募基金的本质特征的前提下大胆进行制度创新。本文论述了私募基金监管现状及存在的主要四个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分析。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颜慧  
最近,美国和欧盟分别就金融监管改革提出了方案,革新了传统上对于金融监管的认识,也将引领各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新范式。新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也改变了各国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态度,美国和欧盟均表现出加强监管的趋势。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些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孙硕  方毅祖  
作为一个新兴事物,PE具有不同于传统的银行、券商等金融中介的自身独有特点,在监管上也有必要加以区别在《基金法》修订过程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是否纳入,是争议焦点之一。但最终在"三读"通过的基金法修订案中,只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了监管,PE未全部纳入。与公募基金相比,PE在资金募集、日常运作及投资对象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差异,如资金不能公开募集,投资者人数相对
[期刊] 现代管理科学  [作者] 张杰  
近年来私募股权基金(PE)在我国发展迅猛,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的多是外资PE,本土PE仍处于发展初期,在这个关口,对我国PE行业的适度监管会推动其沿着规范的轨道快速、健康地发展。文章在分析我国PE监管必要性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提出我国PE监管的"法律框架约束下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模式。
[期刊] 现代管理科学  [作者] 邱鹏  
我国私募基金快速发展,但近期私募基金领域风险高发,损害投资者利益,引发金融风险。文章论述私募基金发展必要性和国内外监管体系,揭示导致私募基金风险事件发生原因有私募基金门槛低、监管不严格、违法成本低和监管规则不完善。在全球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建议监管部门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准入门槛、深化私募基金市场对外开放程度和清晰界定私募股权基金适用法律;建议托管和外包机构制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合作标准及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讲诚信,筑底线;建议合格投资者转变刚性兑付意识,来推动私募基金健康有序发展。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龙俊鹏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风险亦逐步显现,凸显出现行监管体制的不足和推进监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目前,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实施行业监管,基金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发展改革委对创业投资类私募基金实施备案管理,地方政府对私募基金风险进行属地管理。现行监管体制存在若干有待完善之处,主要表现为:私募基金监管缺乏专项法律支持,法律适用存在争议;多头监管和协调不足,以致出现监管套利和监管盲区;监管力量未能适应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形势;监管手段有限,难以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国际上,私募基金行业呈现从宽松监管向适度监管、加强监管转变的趋势。我国可借鉴欧美国家私募基金监管经验,以风险监管为导向,兼顾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建立"适度从严、统一规则、分级分类"的私募基金监管体制。同时,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将私募基金行业监管的重大问题以法律法规形式予以明确。
[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刘冰  曾斌  
本文通过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体制的研究,结合私募基金监管的国际经验借鉴,分析出当前我国私募证券基金面临分别来自政策层面、监管层面和运作层面的障碍,并提出了建议。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黄亚玲  赖建平  赵忠义  
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模式主要有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两种,国内对此还存在很多争议。借鉴美国行业自律的监管模式,本文提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模式应以内部监管为主,引入托管人机制加强内部治理,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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