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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潘林伟  
现代社会条件下的侵权行为较传统侵权而言,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普遍性。其结果不仅损害了个体的权益,还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现有侵权法律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不能很好地实现对受损社会利益的救济和补偿,也不能很好地控制侵权行为的发生。因此,需要从宏观控制的角度出发,通过公权力的适当介入和社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降低环境侵权的发生,实现社会环境利益。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程诗莉  
随着工业化和全球化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成为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环境侵权问题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导致传统民事赔偿的不足,而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符合现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也能给受害人充分的救济。结合各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在我国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完善环境自然保险制度,建立财务保证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期刊]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  [作者] 王芳  
在著作权损害赔偿额确定问题上,ACTA的规定与TRIPS协定相比更为全面、细致,执法标准也更加严厉。其主要内容分为4个层面:三层方法(权利持有人的损失、侵权利润、替代方法)和一个范围(各项费用)。在具体适用上,主要体现如下特征:全面赔偿和附加威慑、各计算方法的平行适用、向权利人利益保护倾斜。鉴于我国相关立法的不足,虽然我国目前尚未加入ACTA,但该协议的相关规定也并非对我国没有任何参考价值,我国对此不能一味排斥,而应该辩证看待其利弊,根据我国国情有鉴别地取舍。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李强  
海洋领域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的经济学分析表明,对损害赔偿金的综合计算需要考虑侵权行为的多种特征,如被侵害财产的特征、侵害行为的短期和长期影响、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和非经济损失及侵权人逃避惩罚的概率,等等。对侵权者处以一般的补偿性赔偿金是普遍的做法,而在一定的条件下,还需要处以惩罚性赔偿金,才足以激励侵害人采取有效率的预防措施或者进入有效的谈判过程。
[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刘筠筠  
本文首先分析了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性质和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状况,随后就我国与国外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进行比较,最后就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宋怡然  周孜予  
在当今司法实践中,由于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过于狭窄,已经不足以解决出现的所有司法问题,相关法律制度在规定上也存在着一定弊病。目前,在理论界和实践方面都存在着较大争议,具体的赔偿范围也难以确定,因此,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势在必行。针对这些尚存在的问题,文章对比国外的赔偿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国情以及立法现状,提出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参照民法进行,扩大赔偿范围,明确赔偿法中部分规定以及修改赔偿数额上下线的四个方面的完善对策。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于群   金英杰  
工伤是劳动者在从事与其工作相关的工作内容所遭受的伤害。工伤赔偿是民事侵权案件的一种。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在向有关单位进行索赔时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可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同时工伤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单位本身的过错或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用人单位和第三人对劳动者又构成了一般民事侵权,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或第三人请求民事侵权赔偿。这样就出现了同一事实符合数个法律规范,数个法律规范有数个不同的民事责任,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主张权利时有数个不同请求权的保护,即请求权竞合问题。由于各种请求权的着眼点各有不同,尽管救济的内容基本相同,但是,行使哪一个请求权,其结果并不完全相同。权利人究竟如何行使何种请求权,...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王康  
机动车交通事故共同侵权行为表现为意思关联型和行为关联型两种。在两辆以上的投保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共同侵权时,若干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怎么承担?较为合理的思路是:多家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一个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时,要遵循"比例责任"和"有限连带"的一般规则,以实现以人为本、损害补偿的侵权责任法的价值追求。
[期刊] 中国卫生经济  [作者] 杨敏  江雷  姜小飞  冯曦  洪运  张利娟  
医疗侵权损害中,医患双方的行为对医疗损害的发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实现医患双方对医疗损害的最优预防,现从医方内部责任承担、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医疗侵权赔偿数额中的影响因素、患者减轻损失后的赔偿数额共四个因素对医患双方在预防医疗损害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影响,进而发现损害赔偿中这四个因素的恰当确定能让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采取最佳注意,实现对医疗损害的最优预防。
[期刊]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作者] 魏子华  马擎宇  
《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该条文首次明确了胎儿民事权利能力问题,具有积极意义。文章认为还应当完善我国胎儿利益保护范围,构建我国胎儿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并从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时间、主体、对象、范围4个方面明确请求权的内容与行使规则。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尤婷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落实损害担责原则的重要制度,对我国环境保护事业有着重大的意义。环境损害包括因环境污染或破坏导致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以及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但是现行的法律只规定了环境污染导致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损害的救济,缺失对生态环境的救济。由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不同于传统的民事责任,不能纳入《侵权责任法》,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完善,如赔偿主体范围小、赔偿程序不明晰、赔偿评估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只有扩大赔偿主体、明确磋商与诉讼的衔接、完善赔偿评估制度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综合性法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王斐  朱昊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是由国家政策由上而下强力推动产生,而非司法实践倒逼的结果。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创设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虽然在我国已经实施八年,但其适用范围仍然没有被学界和实务界厘清。实践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有名无实”,规范手段和立法目的之间有矛盾。作为主要制度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引发的生态系统功能损失或自然生物因素的不利改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这一民事赔偿诉讼只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有关部门应当实事求是地运用该制度的有限功能,充分发挥该制度保护权利人财产权益、维护司法秩序的设计功能。该类诉讼制度的赔偿范围仅限于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人身损害或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相关的财产利益损害。
[期刊] 统计与决策  [作者] 袁亮  何伟军  Dagmawi Mulugeta Degefu  沈菊琴  
为了破解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文章在"谁使用谁付费、谁保护谁收益"原则的指导下提出由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企业向政府进行赔偿来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基于生态资本的自我增殖和时间价值,在传统的"零净损失"的政策目标下提出一种新的生态赔偿的政策目标。通过静态贝叶斯博弈分析发现:由于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企业对政府政策目标的不确定性改变了政府的效用函数,双方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将导致两者产生冲突。最后提出完善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李晓琦  
如何有效监管使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确保该笔资金用于生态环境的修复,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但是,各个省份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监管和使用标准都不一致,有的省份规定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纳入国库,由政府来使用和监管;有的省份规定建立一个环保专户来对该笔资金进行管理,由环保行政机关等进行监督。但是以上监管方式和使用方式都存在不足之处。只有根据我国国情,由基金会来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进行管理,按照一定的程序由利益相关主体申请使用,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引进特殊的第三方机构监督和公众参与监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王斐  
为了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些地方政府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收取了巨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但是,学界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法律性质的认识仍有分歧。有学者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认识为民事赔偿金或者行政处罚金。事实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既不是民事赔偿金,也不是行政处罚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性质定位是生态环境损害行政惩罚性赔偿金。完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要以经济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为参照,设置救济生态环境损害的行政惩罚性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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