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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朱作鑫
近年来,为应对海洋石油开发污染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实现充分合理赔偿,学者们纷纷建议加快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立法,以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作为污染者赔偿责任之外的法定补充赔偿机制。从法学理论和损害赔偿工作实践来看,在立法之初对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价值属性进行研究,明确这一制度具有分配正义价值等三种价值属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立法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
关键词:
海洋石油开发 污染 损害赔偿 基金 价值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尤婷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落实损害担责原则的重要制度,对我国环境保护事业有着重大的意义。环境损害包括因环境污染或破坏导致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以及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但是现行的法律只规定了环境污染导致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损害的救济,缺失对生态环境的救济。由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不同于传统的民事责任,不能纳入《侵权责任法》,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完善,如赔偿主体范围小、赔偿程序不明晰、赔偿评估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只有扩大赔偿主体、明确磋商与诉讼的衔接、完善赔偿评估制度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综合性法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
关键词:
环境保护 损害担责原则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杜珍媛
转基因生物损害主要包括对环境的损害和对人体健康的损害,其与传统环境损害具有显著区别,具有广泛性、持续性、潜在性、缓慢性、多元参与性等特征,转基因生物损害赔偿的制度的建立是整个立法的保障,而我国在转基因生物损害赔偿制度上的研究和立法都比较薄弱,尚达不到对转基因生物损害进行充分救济的水平。有必要对转基因生物损害赔偿的基本问题如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法律框架的完善展开研究,并顺应国际转基因生物损失赔偿国际立法的情势,确立财政担保规则,建立与《名古屋—吉隆坡补充议定书》相衔接制度。
关键词:
转基因生物 损害 赔偿机制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程诗莉
随着工业化和全球化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成为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环境侵权问题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导致传统民事赔偿的不足,而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符合现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也能给受害人充分的救济。结合各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在我国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完善环境自然保险制度,建立财务保证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关键词:
环境侵权 损害赔偿 社会化制度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李强
海洋领域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的经济学分析表明,对损害赔偿金的综合计算需要考虑侵权行为的多种特征,如被侵害财产的特征、侵害行为的短期和长期影响、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和非经济损失及侵权人逃避惩罚的概率,等等。对侵权者处以一般的补偿性赔偿金是普遍的做法,而在一定的条件下,还需要处以惩罚性赔偿金,才足以激励侵害人采取有效率的预防措施或者进入有效的谈判过程。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王斐 朱昊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是由国家政策由上而下强力推动产生,而非司法实践倒逼的结果。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创设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虽然在我国已经实施八年,但其适用范围仍然没有被学界和实务界厘清。实践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有名无实”,规范手段和立法目的之间有矛盾。作为主要制度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引发的生态系统功能损失或自然生物因素的不利改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这一民事赔偿诉讼只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有关部门应当实事求是地运用该制度的有限功能,充分发挥该制度保护权利人财产权益、维护司法秩序的设计功能。该类诉讼制度的赔偿范围仅限于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人身损害或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相关的财产利益损害。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赔偿 适用范围 《民法典》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张颖
近几年来,在人口、资源和环境的三重重压下,农业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要想切实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构建相关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控制好污染,推动农业可再生资源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
农业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 赔偿范围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张颖
近几年来,在人口、资源和环境的三重重压下,农业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要想切实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构建相关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控制好污染,推动农业可再生资源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
农业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 赔偿范围
[期刊]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刘瑛
因果关系是损害赔偿的前提和限制条件。"除非"标准是判断因果关系的主要方法,但在多重充分原因和假设的替代原因情况下,则需要以"必要标准"为补充,而如果在违约行为之后、损害发生之前发生的其他一些事件或行为成为干扰项,则需要辅以可预见标准。在受损害方本身行为促进了违约方违约或扩大了违约损失时,会产生在合同各当事人间分配损失的问题。影响责任分担的因素主要包括因果关系、各方行为的权重、正义和公平,需要法官或仲裁员的自由裁量。
关键词:
损害赔偿 因果关系 “除非”标准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李慧
违约责任中精神损害客观存在,责任竞合制度亦不能周全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以合情合理的制度设计实现对当事人基于违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全面救济。就目前而言,作为权宜之计,可先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经验,对现有法律进行扩张解释以解决法律依据问题,然后再借鉴英美法合同类型化的做法限定适用范围,并在司法操作中以赔偿标准的考量因素加以补充或参照适用。最终,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将实现在《中国民法典》(合同编总则)中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允许原则。
[期刊]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戴鑫 刘中梅 裴兆斌
在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政策推动下,中国海洋蓝色经济区发展加速。与此同时,海洋环境问题日益凸显,频发的一系列船舶撞击漏油、捕捞养殖污染等突发事件,导致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加剧,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海洋生态本底的支撑和保障,相关问题已经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关注。立足中国海洋环境司法现状,根据对相关司法案例数据进行量化分析发现,中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方面存在法律配套机制不健全、司法鉴定工作开展不足、救济方式单一且预期效果差、生态损害赔偿主体范围小和执法部门权责不清等问题。对此,通过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司法鉴定制度,扩大生态损害赔偿的主体范围,健全生态环境赔偿制度及加强执法部门信息公开和监管力度等对策,以期为解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相关问题提供参考。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杨尊毅 王国军
"日本3.11福岛核事故"在核事故沉寂了二十六年后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爆发出来,轰动全球。福岛第一核电厂运营商TEPCO针对事故对无辜第三方的核损害赔偿在损害赔偿范围、标准、金额、难度等方面都创下新的世界纪录。所幸日本早在发展核电之初就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核损害赔偿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措施,整个核损害赔偿体系在实际应对中能够正常运转。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大规模的核电发展计划,从防范风险,造福社会公众的角度,有必要认真研究日本应对本次核事故损害赔偿的全过程。本文的目的在于借鉴本次福岛事故的经验教训,着力改变之前核损害赔偿从立法到实施细节双空白的局面,为核电的发展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
[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章鉴港
从10例判决赔偿的案件来看,我国反垄断案件的判决赔偿额过低,原因在于:一是单独适用补偿性赔偿,二是未考虑一般提价类行为的利润损失,三是缺少判决前利息的计算。传统的损害赔偿制度基本上是惩罚性赔偿或补偿性赔偿的单层次适用,存在局限性。实践中存在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改进、补偿性赔偿制度的进化两条革新路径,但仍有不足。我国反垄断损害赔偿制度应从单层次的补偿性赔偿转向惩罚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相结合,针对不同类型行为构建分层适用的损害赔偿制度。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陈思静
<正>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近年来,党中央不断加强规则体系建设,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其中,针对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频发的现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诉讼制度建设,于2019年出台了《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为行政机关追究环境危害行为人的生态修复与损害赔偿责任提供了制度基础。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陈思静
<正>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近年来,党中央不断加强规则体系建设,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其中,针对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频发的现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诉讼制度建设,于2019年出台了《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为行政机关追究环境危害行为人的生态修复与损害赔偿责任提供了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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