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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求索  [作者] 李桂林  
法律体系往往被看成法律的代名词,体系性也被视为法律的内在属性。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观点。体系性是法律体系的内在属性,但法律不等于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法律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结果,是法学认识和法律实践的成果。从政治条件、理论观念与立法实践上综合来讲,西方一些国家在19世纪才形成法律体系。在法律体系和法律的体系性问题上,要避免片面和僵化的观点,正确把握法律体系的自主性与开放性、形式性与实质性、静态性与动态性之间的辩证关系。
[期刊] 求索  [作者] 陈金钊  
法律的体系性不仅是对法律定性状态的描述,而且蕴含着对法律实施的体系化要求。法律的体系性功能之发挥,需要借助体系化。基于体系性要求的体系化,是重要的法治思维方式。体系化思维的使用,可促成社会呈现秩序状态。法律的体系性及体系化是建构法治秩序、促进法治实现所不可缺少的拟制思维。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点之一,需要通过体系化思维建构。正确全面落实法律的意义,需要把法律的体系性转化为体系化思维。法律的体系性以及体系化是法理学的基础问题,是法学学术话语体系的重要概念,对构建法治话语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黄桦  
本文从法律信用的“目的要素、法律要素、观念要素、运行要素”的不同角度分析了我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现状,提出“社会正义性与法律合理性是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设计的目标要求;法律神圣性是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主体观念要求;行为合法性是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性要求”的观点,并对单向度与双向度不同法律模式对税收信用建设的影响作了尝试性探讨。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谢晖  
预期性是法律的基本属性。法律预期性包含了法律内蕴的满足人们对其行为进行预测的条件和法律运行中对法律内蕴的预期条件之运用。法律预期性虽然与法律的预测性、期待可能性以及确定或安定性相关,但并不相同。法律的普遍调整性决定了法律时间预期、法律空间预期和法律关系预期。法律的拟制性在本质上是种“拟制预期”,并进而运用拟制的基本方式——类型化技术,对规范、调整和归责在法律上作出类型化处理,来拟制法律预期的内容、技术和后果。日常生活中普罗大众的法律预期,是法律经验预期;例外状态(情形)下法律精英主体的法律预期,是法律逻辑预期。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张洪新  
预期性是法治的一项重要德性,但充分的预期既不可能也不可欲。预期的适度性要求法理论必须回答预期性价值与法律究竟如何关联。传统法理论中法律与预期性主要存在两种结构性关联,即法现实主义者将预测作为法律界定性特征的“强预测”与自然法学者将预期作为法律的一项构成性条件的“弱构成”,对法律预期性价值的阐述,既非充分也不令人满意。从制度修辞视角看,法律的预期性价值并非旨在保护个人自治,而是创造使交互性主体之间的协调和合作得以可能的制度性条件。只有满足权威性、争辩性与有效假定性等要求,预期性价值在法律上才能得到最佳的实现。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刘士平  
WTO的法律体系及其原则是 WTO运行的基石 ,加入 WTO必须按其游戏规则进行操作。WTO的法律体系由基本法、程序法以及协调多边贸易关系和规范国际贸易竞争规则的实质性规定构成 ,全面体现了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关税减让、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公平贸易、透明度、磋商调解、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等法律原则。
[期刊] 中国审计  [作者] 毛改珍  
审计的原则是依法审计,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审计机关的每一项工作都应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环境对审计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对审计工作的法律环境进行讨论,找出影响审计监督作用有效发挥的法律因素。
[期刊] 商业经济与管理  [作者] 刘建华  
2 0 0 3年 6月 2 6日 ,商务部主持召开了“建立健全现代市场流通法律框架”研讨会。以此为契机 ,我国流通法律体系新一轮次的构建与完善工程即将启动。可以说 ,构建中国流通法律体系是一项流通领域和法律领域的系统工程———需要对流通法律体系的涵义和流通法律体系的构建目标进行准确定位 ,在深入分析流通法律体系框架构成的基础上 ,透视现行流通法律体系现实缺陷 ,并以此为标的引导流通法律体系的前沿改革
[期刊] 中国高等教育  [作者] 王利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并对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具体步骤做了全面部署和顶层设计,表明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在我们党历史上,以依法治国作为讨论议题前所未有,表明了我们党对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四中全会的公报向世人宣示,我们党已经对依法治国形成共识。如果说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
[期刊]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  [作者] 余显波  
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赋予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自"五四"宪法以来已历经半个世纪的光辉历程。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速发展,我国的法律体系日趋完善。然而,检察机关对法律的监督仍然停留在刑事层面上,对民商类法的监督几乎为空白。拟论及完善宪法职能构建与现行法律体系相对应的法律监督体制。
[期刊] 财会通讯(学术版)  [作者] 关宏伟  
在探讨资本保全的文章中,出现了“法律意义上的资本保全”的概念。笔者认为,目前虽然并未形成一个所谓“法律意义上的资本保全”的概念,但在我国公司法等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了有关保护资本完整的内容,它既具有很丰富的内涵,又与会计学中的资本保全有很大差异。本文提出并探讨了这一问题。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杨贝  
理性与情感的二元对立已由认知科学证伪,但这一二分法至今仍然禁锢法律思维,抑制法律人对情感思维的认知与运用,从而导致或加剧社会的认知撕裂。古今中外的法律实践证明,情感思维是一种必要且重要的法律思维。结合认知科学的研究成果,法律人的情感思维可以有三重含义:一是基于情感做出直觉判断;二是基于情感证成法律判断;三是通过调动情感来进行说服。在价值判断日益多元的现代社会,情感思维的运用对于夯实法律决定的正当性基础、弥合认知裂缝、促进社会认同、强化法律权威有着重要意义。
[期刊] 经济经纬  [作者] 吴玉阁  
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法人清算期间的法律地位的规定存在缺陷,没有有效地区分法人自愿解散与法人强制解散,导致立法相互矛盾与执法的不统一。在未来民法典中,应有效区分法人的自愿解散与强制解散,明确法人自愿解散进入清算期间仍具有法人人格;而法人强制解散进入清算期间,法人人格消灭,相当于非法人团体。同时需要进行相关制度创新。
[期刊] 资源科学  [作者] 杜群  
森林的法律概念是森林立法和司法的核心,也是中国建设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本文系统并细致考察了中国法律、法规、政策、司法与执法解释和法律学说关于森林的法律定义,发现其存在两个层次的表达方式,即以宪法、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核心而形成的一级森林定义体系,和以林业部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形成的二级森林定义体系。笔者进而分析认为中国现行的森林法律定义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形式上,森林定义的法律文本位阶较低,正式法律规范对森林的定义过于宽泛、不够具体;实质上,现行森林法律定义缺乏对森林生态价值的关注和涵摄,现行森林立法对森林的定义过于宽泛,导致森林资源、林地和林木的法律保护在主体和权利义务上的虚化。目前,中国森林立法已从森林产业法向森林资源法、森林保护法转变,因此在《森林法》修改时应当增强森林资源的生态价值取向,构建一个价值多元的森林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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