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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贾先川 米伊尔别克·赛力克
税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在社会财产关系方面存在交汇,使得税法与民法的协调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对同一财产关系,形成民法在先、税法在后的不同层次的法律调整秩序。因此,税法与民法的协调主要表现为税法在通用概念术语、相关制度、评价效果等方面对民法规范的适度承接,即应当对税法中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相冲突的规范进行清理,对《民法典》中可以借鉴的制度规定在税法中有条件地引入,对《民法典》中的新制度、新规范涉及的税收问题予以明确。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宋夏瀛洁 李西霞
劳动关系从雇佣合同时代演进到劳动合同时代,体现了国家对劳动关系与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和干预,但并未完全排除雇佣合同的作用。自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带有雇佣性质的社会关系长期游离在法律规范之外,同时,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脱离民法契约法基础,这与我国依法治国方略要求不符,亟待我国民事立法填补这些法律空白。本文基于德国和意大利民法典关于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立法实践,认为民法典编纂应将雇佣合同纳入我国《合同法》之有名合同类别,并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作为雇佣合同的特殊规则,为其提供民法契约法基础,使其规范化。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雇佣合同 劳动合同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韩良 聂俊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颁布,标志我国的民法理论与民法体系已经走向成熟。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信托法》的制定和修改都离不开民法。当前,我们应该站在新时代高度,对民法与信托法的关系、对信托及其信托立法进行重新的定位与审视,对《信托法》及其法律支持环境进行完善。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肖楚钢
商誉权规范具有相当的时代价值与实践需求。商誉权的独特性表现在主体和客体的特殊性,商誉权的客体是商誉利益,包含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二者不是简单的正相关。立法机关应当准许商誉权发生限制性让与,意思自治原则要求商誉权的限制性让与具备足够的开放性。民商合一下的民法总则能够明确商誉权主体范围,涵括商事主体,实现民法典对商誉权主体的周延调整;人格权编应规定商誉权的权利内容,商誉权排他性权能以商誉维护权为典型,商誉权利用性权能主要包括商誉保有权、商誉调整权、商誉转让权、商誉继承权;商誉侵权通常应采过错责任原则,损害赔偿的统一救济规则应根据主体和客体的特殊属性,参考我国司法实务与国外判例的经验总结。
[期刊] 科技管理研究
[作者]
王政
作为关系到我国国家前进与社会发展、关系到公民日常各方面的基本法律,民法典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察和借鉴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优势和缺点,并基于以往的实践基础,参与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国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以科学的法学理论为依托和归宿,充分依从宪法的指导,为国内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与持续进步提供了保障,为新形势下社会发展优化了解决方案,彰显了其鲜明的法律特色与时代精神。由杨立新编著、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民法典精要》一书,作者以通俗简明的语言向读者详细讲述了《民法典》中的基本制度,解释了其中的专业性概念,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与认识《民法典》,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尽快建立和完善。
关键词:
民法典 《中国民法典精要》 人格权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翁晓斌 郑云波
证明责任分配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但就其实质而言其实是实体法的问题。长期以来,在我国民事立法中由于缺乏证明责任配置的自觉意识,法律规范存在缺失分配原则、正反表述、缺乏体系化的证明责任考量等各种问题,给实践适用造成了很多困扰。在我国当前修编《民法典》的大背景下,在法典编纂中应当具有证明责任分配意识,以证明责任分配"规范说"为基础,科学有效地对证明责任分配规范进行体系化配置,以提升《民法典》的立法质量和诉讼适用性。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证明责任分配规范 立法配置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卞保田
《民法典》把债权人代位权设置在合同编第五章,沿袭我国民事立法没有债法专编的传统,与我国长期民事实践相吻合;代位权成立要件中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认定应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标准;《民法典》代位权客体范围的扩张有利于债权保护,对债权的从权利可广义上理解;"入库规则说"与"优行受偿说",应该区分不同情形来适用。
关键词:
民法典 代位权 入库规则 到期债权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叶金育 熊伟
民法规范进入税法领域不可改变,也为立法实践所验证。民法和税法的"模糊地带"以及民法规范的"自治"与"管制"特质为民法规范进入税法提供了制度空间。处于私法自治的底线考虑,税法应重点引入民法中的授权一方当事人规范、授权特定第三人规范和半强制规范,同时,吸纳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蕴含的立法思想和"管制"资源。从当前的税收立法看,民法规范进入税法领域更适合采取设定技术,但从公法与私法"接轨"的角度审视,导引技术无疑占优,可以将其作为一种远景技术。不管何种立法技术,通过"民法规范进入税法领域"实现公法与私法的"接轨",直接考量立法者的立法技术和立法道德。
关键词:
民法规范 税法 立法路径 公法 私法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程杰 袁楠
行政协议的效力问题,学术界仍存在较大分歧,为保障行政协议效力审查适用《民法典》,应首先需界定行政协议的"民事"属性,探讨行政协议的"合法性"与"效力性"衔接问题,据此分析行政协议"适用民事法律规范"时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路径:在《民法典》时代下,审查行政协议效力应首先明确"诉讼时效"和"起诉期限"的适用,其次规整出行政协议效力审查的适用准则,最为关键的是规制行政机关运用行政优益权,尽可能认定行政协议效力。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于凤瑞 耿卓
研究目的:体系化解释《民法典》地役权规范,剖析营业限制条款发生设立地役权法律效果应具备的条件,规制营业地役权产生的过度限制竞争问题,以优化营商环境。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研究结果:设立营业地役权需符合地役权基本构成,并区分限制的类型进行效力校验。为规制营业地役权产生的过度限制竞争后果,应从行权效果上判断是否构成权利滥用;当地役权设立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则适用《反垄断法》分步骤判断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研究结论:《民法典》地役权规范的解释适用需要重视类型化思维与商事思维,实现静态规范与动态治理的均衡。
关键词:
营业地役权 营业限制 权利滥用 营商环境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刘锐
研究目的:以权利体系化应当具有的逻辑统一性、价值同一性和实践必要性为标准,分析现行土地权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提出土地权利体系化的基本思路和重点内容。研究方法:规范分析、逻辑分析、历史分析。研究结果:现行土地权利制度存在土地概念使用、权利类型划分违反基本逻辑规律规则,国家和集体所有权差别对待及土地经营权内容设计背离价值同一性等问题;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宪法及自然资源单行法对自然资源和土地分别界定权利并以资源权利切割甚至吸附土地权利,民事法律未及时系统整合既有权利制度并补足土地权利空缺。研究结论:土地权利体系化的重点是合理确定土地所有权的范围,科学界分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填补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和法定地役权"漏洞",调整充实土地经营权的内容及加快宅基地"三权分置"入法。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曹相见
人格权法定存在两种不同语境:一是立足于人格权类型、边界的明确,二是着眼于人格权的权利基础。人格权法定的肯定论多强调前者,否定论则主要从后者出发。事实上,人格权的基础既非民法赋予,也不是来源于宪法:宪法规范存在多种类型,人之尊严、人权不是宪法权利,而是实证权利的价值基础,其与民事权利仍然泾渭分明。从立法技术上看,人格权法定既有可能也有必要。民法、宪法对人格权采取了不同的类型技术,标准在于个人受义务主体侵害的可能性;民法人格权与宪法人格权均具有开放结构,但新生民事权利仅对宪法权利具有类型联想意义。在人格权类型和边界的界定上,"民法典(草案)"取得了重要成绩,但仍应作出相应修改。
[期刊] 中国农村观察
[作者]
高海
《民法典》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土地经营权与基于所有权产生的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均存在债权一元论、物债二分论、物权一元论等论争。本文综合运用文义、体系、目的等解释方法,对两类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和担保依次进行再解读。土地承包经营权上土地经营权宜以五年为界物债二分,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宜以登记为界物债二分。但是,《民法典》第339条中分置次级用益物权的出租与入股宜分别缩限解读为转包与股份合作。流转期限五年以上土地经营权的物权设立及其抵押应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流转期限五年以下土地经营权宜以再流转收益质押并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已登记的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的物权设立及其抵押应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未登记的不能用于担保。允许承包方自设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亦应允许集体自设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抵押。《民法典》中两类土地经营权的规定,推进了更具中国元素的物权理论与物权制度的创新发展。
关键词:
民法典 三权分置 土地经营权 登记效力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桂涛
随着社会的发展,数字经济需要更适应时代发展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其高效运转。民法典不仅是我们争取利益、维护权利的工具,更是当代人的行为规范。数字经济是未来的主要经济形态,它会带来颗粒度更小的微粒社会,数字资源是关键要素,它能促进效率和公平更加统一。数字经济也面临诸多挑战,个体在经济活动中的表现及影响更加突出,数字经济的周期将带来更多不确定性,数据的使用及归属矛盾更加突出。民法典对发展数字经济的促进作用,保护人格尊严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民法典与时俱进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做好加减法保障基本民生,民法典助推进一步的国产化。
关键词:
民法典 数字经济 发展 影响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朱晶晶
我国民法中存在不当得利返还、所有人/占有人返还、无因管理返还、合同解除返还、侵权返还、替代返还和法定转让七种返还制度。从民法典的体系性要求来看,这些制度存在用语不规范、多重返还权利竞合致使责任体系不协调以及返还效果复杂交错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从法律事实导出法律效果的思维方式,对法律效果关注不够。可以尝试立足于返还效果,以"救济进路"的视角,通过对返还制度具体条文中效果规范部分进行修改、分别整合规范"失败合同"的返还制度和部分具有原物返还效果的返还制度,以及建立从返还客体出发的效果规则等途径,探索
关键词:
返还制度 民法典编纂 体系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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