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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杨涛  
随着我国近些年来所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环境侵权理论的研究也愈发成为热点,在环境侵权领域,经常出现数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状况。数人环境侵权在大多数情况下侵权人之间并没有意思的联络,对于无意思联络情况下的数人环境侵权行为,数人之间对外责任究竟应该如何分担这一问题长期困扰着理论界与实务界。以类型化为主要研究手段先对无意思联络情况下的多数人环境侵权行为进行归类,将其划分为:环境聚合危害行为、环境加算危害行为、环境择一危害行为以及环境叠加危害行为。再依据各类型侵害行为自身的特征分别确定其责任的承担方式:环境聚合危害行为中各行为人对于受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环境加算危害行为中各行为人对于环境侵权受害者承担相应的按份责任;环境择一危害行为的各侵害主体对于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环境叠加危害行为的数个侵权行为人对于受害人应当承担按份责任。依照不同之类型划分从而确定不同情况下之责任分担,以期能够廓清争议,为我国法院审理多数人环境侵权案件提供新思路。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邓金梅  胡敏  支卫兵  
因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引起的不作为侵权责任已经成为不作为侵权责任的典型形态。本文从案例出发,着力研究经营者承担不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和违法行为人有过错。
[期刊]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作者] 程春法  
企业的蓬勃发展促进了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代价却是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企业在注销法人资格后,即不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因企业在先前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已造成环境的污染与对生态的破环,此种侵权责任问题当前已经被社会重视。把企业本身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直接转嫁给国家与社会,这明显违背了环境责任原则。由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追求环境责任承担的社会化是大势所趋。通过对企业注销时的环境质量评估来衡量企业承担的责任,更有利于彰显法律的公平。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胡卫萍  张蔓菁  
近年来,我国大规模侵权事件频发。大规模侵权行为以其损害面广、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力大而不同于一般侵权,显示出其特殊的法律属性和社会影响。因此,对大规模侵权责任的承担提出了专门要求。本文针对大规模侵权这一热点问题,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阐述了大规模侵权责任承担机制建构在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中的重要意义,并以综合概括分析的手法,论证了大规模侵权损害责任承担机制的内涵及其在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中的实践效用。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胡卫萍  卢广伟  
环境是旅游的前提。但是,在现阶段旅游资源开发中,存在过分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生态环境保护而盲目开发的现象。环境侵权损害频发,旅游质量下降,影响了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何预防和解决旅游资源开发中环境侵权问题,使自然环境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从我国旅游资源开发中环境侵权的概念和特点入手,针对旅游资源开发中环境侵权的客观事实,从侵权主体的角度对旅游资源开发中环境侵权的具体表现进行阐述,并从直接与替代责任形态、单独与共同责任形态、单方与双方责任形态的角度,讨论了环境侵权后的责任承担,以期对旅游资源开发中环境侵权的事后救济起到借鉴作用。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林岩峰  
职工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属于与履行职务有关的行为,无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前提为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即受害人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职务无关,行为人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或者行为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行为与职务有关则其无须承担责任
[期刊] 国际贸易  [作者] 薛虹  
尽管网络上的侵权纷纭复杂,但林林总总的“游戏”参加者大致可以被分成三类,即网上信息源、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用户。第一类参加者主要是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的各类万维网页的拥有者们,当然也包括以其他网络技术形式向因特网提供信息的主体;第二类参加者包括各种网络服务商、电子布告板系统经营者等为网上信息传输提供设施、途径和技术支持的主体;第三类参加者则是指一切从网上获取信息的主体,不仅指为个人信息消费目的上网浏览的用户。将网上各类主体分类,便于分析它们侵权行为的特征及其所应承担的侵权责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张昊  刘超  
传统民法中,追究民事侵权责任必须以侵权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但是在环境侵权大量涌现的新时代的背景下,环境侵权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与传统的侵权行为迥异的特征,而这些决定环境侵权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从深层次上去分析,环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也是契合福利国家的兴起、民法的社会化和权利的社会化趋势以及环境权的私法化,并且这一原则也可以从环境经济学上得到论证。
[期刊] 会计与经济研究  [作者] 杨信  
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该基于利益平衡的视角进行设置。第三人可以审计报告存在结果不真实为由主张侵权,而注册会计师可以过程真实进行抗辩。以过错作为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但是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注册会计师侵权损害通常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等,但是诉讼费用与律师费用要待案件的具体结果而定,并且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应该有所限制。可以借鉴美国"欺诈市场理论",结合不实报告、损害结果、当事人的心态等综合因素来进行因果关系的判断。
[期刊] 国际贸易  [作者] 薛虹  
网络内容提供者是选择某类信 息上网供公众访问的人。任何人都能成为网络内容提供者,不论是普通的个人用户还是某个大型企业,只要向网络发布信息就属于内容提供者。如果其选择上网的信息中有违法或侵权内容,版权人就要追究网络内容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要求它们为其放在网上的内容承担责任。目前,内容提供者最主要的信息发布方式是创建万维网网站,在网页上发布储备信息。因此,
[期刊] 国际贸易  [作者] 薛虹  
不论是网络内容提供者,还是 网络信息获取者,都必须与网络相连接。建立物理连接的通常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将计算机或计算机终端直接连接在互联网络上;另一种是借助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络相连接的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实现与网络的连接。网络服务提供者(又称“在线服务提供者”,即OSP)就是为各类开放性的网络(主要指国际互联网)提供信息传播中介服务的人。
[期刊] 国际贸易  [作者] 薛虹  
超文本链接已经成为万维网,甚至是整个互联网的灵魂。网络的优势来源于任何材料,不论其地位或物理位置如何,都能通过链接被联系起来,极大地方便用户检索和查找。只要设链者能够找到特定的URL,链接的对象就可以是一个网站,网站中某个网页,或者网页上的某个组成部分。然而链接也“连”出了一系列麻烦,不少网站
[期刊] 农村金融研究  [作者] 张娴  
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下称《侵法》)做为民法典中另一部重要的支柱性法律,将正式施行。在《侵法》第2条所规定的民事权益中,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等侵权风险与银行经营管理密切相关。《侵法》的颁
[期刊] 图书馆建设  [作者] 杜冰川  
两所图书馆的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引发了图书馆界对司法审判过程中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责任分配、法律适用等相关规定的思考。公共图书馆在应对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过程中,要完善版权保护制度,发挥图书馆行业组织作用,增强版权意识,充分发挥图书馆员的能动性。
[期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作者] 李磊  
网络服务提供商是获取和保有个人信息的最重要主体之一。《民法总则》第111条对其设定了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一般性义务和阶段性义务。义务内容可结合对相应法律法规的解释得出。网络服务提供商违反该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在司法适用中,需明确过错的认定和赔偿责任承担方式。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是"过错"的事实构成,具体构成要件应包括危险开启、必要性和可期待性。"过错"的司法认定可依次考虑成文法规范、行业通行准则、同样错误再犯和公共政策一般原则加以确定。在责任承担方面,对比"通知—删除"模式和"相应的补充责任"模式,前者虽为侵权法中的网络侵权条款,但并不适合违反安保义务的模式,后者更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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