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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万国华  张崇胜  孙婷  
在国内现行法律体系下,股权众筹的法律属性不明确,容易触犯非法集资和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红线。股权众筹的一般原理和证券立法的国际经验均表明,股权众筹投资协议构成证券,股权众筹构成证券公开发行。为了降低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拓展其发展的制度空间,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提高监管效率,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建议尽快构建我国股权众筹豁免制度。具体内容包括发行人、发行场所和投资者三个方面:在发行人方面,严格控制发行人范围及豁免资质的取得,限制发行人募集资金额度,禁止"一对多"的众筹融资模式;在发行场所方面,豁免符合监管要求的股权众筹平台登记成为证券公司的义务;在投资者方面,对普通投资者进行投资额度控制,...
[期刊]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作者] 钟洪明  
股权众筹融资是一种公众、小额和分散的网络集资行为,难以适用传统证券发行制度,在我国更因证券发行豁免制度的阙如而难以开展。证券法修订草案一审稿明确众筹等公开发行豁免注册,并授权证券监管机构制定具体规则。为促进众筹融资的规范发展,需要尽快完善其规范体系,其中首要任务是确立众筹发行豁免注册规则。建议借鉴美国及台湾地区等市场众筹立法与监管经验,重点从集资限额、投资金额限制、中介机构要求以及豁免程序机制等方面,完善众筹豁免规则。
[期刊]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作者] 钟洪明  
股权众筹融资是一种公众、小额和分散的网络集资行为,难以适用传统证券发行制度,在我国更因证券发行豁免制度的阙如而难以开展。证券法修订草案一审稿明确众筹等公开发行豁免注册,并授权证券监管机构制定具体规则。为促进众筹融资的规范发展,需要尽快完善其规范体系,其中首要任务是确立众筹发行豁免注册规则。建议借鉴美国及台湾地区等市场众筹立法与监管经验,重点从集资限额、投资金额限制、中介机构要求以及豁免程序机制等方面,完善众筹豁免规则。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张雅  
近年来股权众筹在世界范围内发展迅速,成为互联网金融最具前景的创新模式之一,对初创企业发展大有裨益。各国立法迅速跟进,在传统公开募股制度体系内,对小规模募股实施豁免,为众筹发展预留法律空间。本文从众筹历史发展脉络介绍入手,分析众筹法律实质,汇集各国立法实践,陈述我国法律瓶颈,在此基础上,就中国如何构建众筹法律体系及实践路径,提出建设性意见和针对性建议。
[期刊]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作者] 关凤荣  方红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使传统融资渠道受到巨大冲击,改变了我国既有的融资模式。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背景下,股权众筹对解决初创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作为一种新兴融资工具,互联网平台下的股权众筹行为的监管不足又造成了融资实践中的诸多风险和问题。因此,将通过以美国颁布的较为完善的股权众筹的相关法案入手,结合监管制度设计与实践情况来分析我国股权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代表性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对策,以期为构建我国完善的监管制度提供绵薄之力。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郑若瀚  
中国股权众筹快速发展,在为市场创造了新活力的同时,也潜藏着市场风险。现有法律的限制和缺位无法为股权众筹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持,亟需改革并构建股权众筹法律制度。本文总结了中国股权众筹的发展概况及特征,分析了当前中国股权众筹所面临的法律障碍,并通过借鉴美国JOBS法案,结合中国股权众筹发展的现实环境,从发行人制度、投资者保护、众筹平台监管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中国股权众筹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范文波  
本文针对股权众筹在我国发展存在的法律和监管问题,基于互联网众筹"开放共享"和"小额多人"的本质,深入探讨股权众筹的立法定位和监管理念,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对股权众筹的立法供给和制度构建框架,包括建立公开发行小额豁免机制等三项主制度、健全信息披露和数据报备等三项配套制度、倡导"领投+跟投"等三项市场化机制、构建严密协调的三维立体监管架构等,为推动股权众筹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系统性政策建议。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刘文涛  
作为互联网金融新兴模式之一的股权众筹融资,目前在我国呈现明显的下行趋势,其主要原因在于未建立系统的监管规则以及监管者的过分规制立场。就法律规制逻辑而言,必须以厘清股权众筹的证券发行行为属性为前提,并基于其小额发行属性而对其设定小额豁免制度,以契合商事实践需求。在具体法律制度的完善上,应当强化信息披露与合格投资者准入制度,以平衡商事自治和融资安全。
[期刊]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作者] 周秀娟  王宇涛  
作为私募股权互联网化创始国家的美国,在2015年通过了《Jobs法案》的第三部分,针对股权众筹监管进行了制度创新,一方面,《Jobs法案》第三部分打破了传统的合格投资人、投资人数量、融资额度等融资方面的限制,突显互联网+时代股权众筹的便捷性、普惠性与灵活性;另一方面,通过对初创企业的融资上限、投资人投资上限、股权众筹平台的权利义务的设定,更加全面严谨地对投资人的权益进行法律保护。论文对《Jobs法案》第三部分进行详细解读,特别是对《Jobs法案》第三部分实施前后的股权众筹监管制度做对比分析,评析《Jobs法案》第三部分的监管优势,以期对我国股权众筹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期刊]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黄韬  
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普及使得股权众筹这一新型融资模式近年来在众多国家迅速兴起,由此引发的一个理论命题是:投资者保护与便利融资这两大证券法的政策目标如何进行重新平衡。以美国JOBS法为代表,各国证券法已经开始积极回应股权众筹交易模式的制度需求,除了扩大小额证券发行豁免制度的适用空间以外,还超越了传统的"公募/私募"两分法,引入全新的"众筹豁免"制度。各国的制度实践充分表明了互联网技术对证券市场监管规则发展的深远影响,技术进步所导致信息不对称的缓解助推了融资活动管制的局部放松,因此未来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改革有必要回应技术变革对金融市场监管规则所带来的积极影响。
[期刊]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孙甜甜  
股权众筹是一种新兴的人人参与的融资模式,股权众筹平台在这一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目前中国股权众筹平台面临专业性风险、信用风险等法律风险,可以借鉴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的股权众筹平台的监管经验,从健全法律监管制度、完善领投人与融资项目的资格审查制度、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引入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等方面完善股权众筹平台监管制度。
[期刊] 银行家  [作者] 张杰  高正平  
股权众筹融资伴随"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计划以及"众创空间"的兴起不断升温,为创新创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和方式。然而,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行业乱象也在逐渐显现,如对合格投资者的界定混乱、平台定位不清、融资风险把控不强、融资项目信息披露不规范等。由此导致的涉嫌非法集
[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史欣媛  
信息披露制度对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提出了悖论性难题,其保护投资者之功能已被严重削弱甚至失灵。股权众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旨在确保股权众筹项目对于投资者而言是适当的,乃加强投资者保护的一条可行路径。在理论层面,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主流理论适用于股权众筹领域皆有所欠缺,而信义义务理论中的脆弱性理论、不平等理论和信赖保护理论则可较为全面、准确地解释股权众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在制度层面,应构建投资者分类制度和投资限额制度,同时明晰股权众筹平台所应承担的投资者适当性一般义务与特殊义务之内容。
[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史欣媛  
信息披露制度对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提出了悖论性难题,其保护投资者之功能已被严重削弱甚至失灵。股权众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旨在确保股权众筹项目对于投资者而言是适当的,乃加强投资者保护的一条可行路径。在理论层面,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主流理论适用于股权众筹领域皆有所欠缺,而信义义务理论中的脆弱性理论、不平等理论和信赖保护理论则可较为全面、准确地解释股权众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在制度层面,应构建投资者分类制度和投资限额制度,同时明晰股权众筹平台所应承担的投资者适当性一般义务与特殊义务之内容。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刘泽东  韩光林  
股权众筹是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形式,具有满足小微企业融资和大众投资需求、低交易成本、市场透明度高的特点,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然而,我国现行过于严格的合格投资者标准,严重制约着其良性发展,甚至失去股权众筹的本意。本文运用博弈分析大小不同投资者投资决策策略空间的差异,发现只有小型投资者尤其是行业专业小型投资者,才可能投资小额股权众筹项目;结合美日等国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建立历程及其适用环境,认为我国应坚持分步走原则和差异化标准方略,从修订《证券法》着手,构建我国的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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