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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陈斌彬  
随着民间财富的迅速增加,私募基金在我国的规模不断扩大,但至今其仍处于灰色地带,法律地位尚不明确。考察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私募基金的合法化已是必然的趋势。因此,我国不仅应顺势而为,及早承认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而且在今后立法上应着眼于投资者人数与资格、发行方式、管理人与发起人条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范,使之在法律监管的框架下健康发展。
[期刊] 新金融  [作者] 刘道云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私募基金进入规范发展阶段。本文分析我国私募基金规制立法的利弊,建议我国对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运作作出必要规范,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细则"或制定专门的"非公开募集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展私募基金参与期货市场的范围并加强对其参与期货市场的监管,适当调低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进入门槛,通过行政和法律措施促使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成为我国私募基金主流发展方向。
[期刊] 现代管理科学  [作者] 王鹏飞  
近年来私募基金发展迅速,在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和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私募基金各类不规范运作、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频繁出现,行为监管亟待加强。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功能监管,更加重视行为监管",首次强调行为监管,并将其作为强化金融监管的重点方向。按照问题导向,文章运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方法论,对行为监管的相关理论及我国监管部门在私募基金行为监管方面的实践与探索进行了系统梳理,分析了现阶段私募基金行为监管面临的挑战,并根据监管实践提出了加强私募基金行为监管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对应举措。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燕艳  
在美国次贷危机背景下,2010年7月,Dodd法案正式出台,限缩了私募基金原有豁免空间,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监管动因,将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投资顾问纳入SEC注册监管,以资产管理规模(AUM)为主要标准,重新界定了联邦与各州的监管权限。同时,围绕ADV表和PF表对于私募基金投资顾问展开注册监管,创设了新的豁免规则,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基础条件。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力度加大,对标国际成熟市场,厘清SEC对于私募基金注册监管的逻辑,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张艳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是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自律监管机构,从诸多解释方法可知,协会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权存在瑕疵。协会拟根据"宽进严管"、差异化监管、穿透性监管等原则确立"7+2"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事前自律以注册制为核心,法律意见书制度的引进将管理人和协会之间的博弈转化为管理人和中介机构之间的博弈。事中自律以私募基金募集运作规范化、投资者保护为出发点,然而需注意,各项保护制度的制定应以投资者受保护需求为基准,切勿颠倒"卖者有责、买者自负"原则为投资者提供过度保护。事后自律以追责为核心,通过设置高密度、多层次的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张艳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是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自律监管机构,从诸多解释方法可知,协会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权存在瑕疵。协会拟根据"宽进严管"、差异化监管、穿透性监管等原则确立"7+2"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事前自律以注册制为核心,法律意见书制度的引进将管理人和协会之间的博弈转化为管理人和中介机构之间的博弈。事中自律以私募基金募集运作规范化、投资者保护为出发点,然而需注意,各项保护制度的制定应以投资者受保护需求为基准,切勿颠倒"卖者有责、买者自负"原则为投资者提供过度保护。事后自律以追责为核心,通过设置高密度、多层次的制裁措施达到有效、适当且具有威慑力的自律效果。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刘翔峰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英美等国家认识到私募基金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对其监管由宽松转向严格我国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简称新《基金法》)即将实施,首次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监管范围,新《基金法》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以自律为主,规定了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制度、合格投资者制度、基金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合同要件等内容。针对过去对私募基金的无监管状
[期刊] 投资研究  [作者] 曹晓燕  杨燕英  
一、私募基金目前在我国的发展2003年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私募基金摒弃于该法调整范围之外,加上中国股票市场持续4年多的熊市,使得此前进行两年的私募基金入法的讨论和实践搁置下来。2005年以来,证券市场的逐步复苏乃至高涨使私募基金的监管再次受到市场关注。私募基金在中国概念比较模糊,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而言,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指不是面向所有投资者,而是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投资基金,其销售和赎回均为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一般以投资意向书(非公开的招股之说明书)等形式进行募集。私募基金有如下基本特征:其一,私募基金面...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李思敏  
私募基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发性市场创新,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国的证券市场,优化投资者结构,迎合市场发展规律,对私募基金进行规范和管理是必要的。但私募基金的制度建设一定要在考虑私募基金的本质特征的前提下大胆进行制度创新。本文论述了私募基金监管现状及存在的主要四个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分析。
[期刊] 经济问题探索  [作者] 丁世国  张保银  
通过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在借鉴美国和英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方面的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提出了分阶段完善,逐步达到监督为主,管理为辅,强化行业自律的监管策略,并从五个方面提出了系统的监管对策。对于完善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颜慧  
最近,美国和欧盟分别就金融监管改革提出了方案,革新了传统上对于金融监管的认识,也将引领各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新范式。新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也改变了各国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态度,美国和欧盟均表现出加强监管的趋势。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些
[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刘冰  曾斌  
本文通过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体制的研究,结合私募基金监管的国际经验借鉴,分析出当前我国私募证券基金面临分别来自政策层面、监管层面和运作层面的障碍,并提出了建议。
[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郭健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PE)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是齐头并进的,近年来,我国的创业风险投资业发展迅速,在政府引导和股市推动的双重作用下,机构数和资本额不断创出新高,但由于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比例的限制,缺乏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以及资本市场的缺陷,导致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两头在外"的形式为主,即基金的募集和退出都在境外完成,私募股权基金在实际操作中容易误入"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或者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歧途。根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征,文章指出,需要按照适度监管的原则,将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为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提供一套比较完整的运作规则和管理制度。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黄亚玲  赖建平  赵忠义  
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模式主要有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两种,国内对此还存在很多争议。借鉴美国行业自律的监管模式,本文提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模式应以内部监管为主,引入托管人机制加强内部治理,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体系。
[期刊] 现代管理科学  [作者] 邱鹏  
我国私募基金快速发展,但近期私募基金领域风险高发,损害投资者利益,引发金融风险。文章论述私募基金发展必要性和国内外监管体系,揭示导致私募基金风险事件发生原因有私募基金门槛低、监管不严格、违法成本低和监管规则不完善。在全球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建议监管部门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准入门槛、深化私募基金市场对外开放程度和清晰界定私募股权基金适用法律;建议托管和外包机构制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合作标准及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讲诚信,筑底线;建议合格投资者转变刚性兑付意识,来推动私募基金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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