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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张慧杰  贺慧春  王育才  
目前,明确界定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组织的范围是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和司法解释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本文结合相关案例分析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适格性问题,并建议赋予环保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环保组织、公民个人等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资格,从而使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周书敏  
通过分析近两年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从案件数量、地区分布、原告资格以及被告资格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发现新《民事诉讼法》和新《环境保护法》确立并实行公益诉讼以来,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发展迅速。立案数量不断增加、受案范围不断扩大、被告范围从私主体扩大到公主体,然而在案件受理、原告资格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面对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变落后环境观念,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健全环境公益诉讼相关制度,以更好地保护环境公共利益,为环境公益诉讼注入新的活力。
[期刊]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作者] 侯丽艳  刘峻岩  
我国《环境保护法》重新修订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环境保护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环境污染的严峻形势和环境保护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诸多障碍,需要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全面检查。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完善保障程序、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将成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深入推进的必然。
[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熊艳  
"十五"时期,环保指标是我国唯一没有完成的国民经济发展指标,反思其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没有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依现行诉讼法的规定,大量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被以原告不适格为由止步于起诉阶段,长此以往一些环境侵害行为和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将无法制止。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扩大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十分必要的。
[期刊]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作者] 王宗廷  
环境权是公民的法定权益 ,通过诉讼的途径和机制排除环境侵害是最为有效和可取的。本文正是在分析了环境侵权的种类及特点的基础上 ,对环境侵权提起公益诉讼进行了研究 ,并指出建立环境侵权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宋平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的规定,受害者可以提起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诉讼。由于单个受害者的经济实力以及诉讼能力远不及污染企业,为了弥补受害者个体诉讼能力的不足,我国可以参照西方国家的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制度,赋予环境公益组织有限的诉权,给予他们适格原告的身份,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充分保护广大民众的环境公共利益。
[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谢静  
我国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协会维护消费者权益以自身名义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是在具体的实施措施上却没有明文做出规定,因此需进一步完善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制度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期刊]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作者] 吕霞  
公益诉讼中的公益依主体构成不同分为多人公益和集体公益两种。前者是多个人分属的利益。之所以称为公益,是因为它是多个人的利益。后者是一种整体利益,是多数人组成的集体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利益。多人利益意义的环境公益诉讼实际上是侵权诉讼,这种诉讼的理论基础是私人权利。可以把它叫做环境公益诉讼。集体利益环境公益诉讼是为人类环境利益的诉讼,其理论基础是国家利益或人类共同体利益。可以把它叫做环境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诉讼各有自己的理论基础。环境公益诉讼本质上是私益诉讼,其理论依据是公民权利;环境诉讼是真正的公益诉讼,这种诉讼的理论基础是人类利益理论、国家利益理论。
[期刊] 林业经济  [作者] 杨晓婉  刘永鑫  徐静柳  
新环保法背景下,中国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日益完善。随着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终审判决的宣布,其作为一个新兴法律制度,目前在民事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中仅有原则性规定,现有司法解释也未对执行做出具体的规定,使该案胜诉后呈现出若干实务问题。文章力图通过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不同阶段所发生的诉讼活动进行分析,总结出在诉讼实施方面的问题,并在目前已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原则性的制度内容进行细化,有针对性的拟定具体实施规则,以解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实施难问题,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理论支撑。
[期刊] 中国软科学  [作者] 李义松  苏胜利  
环境公益诉讼是补救环境管理中政府失灵的良方,但当前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研究存在严重缺陷。环境公益诉讼的研究,应该借鉴"生成性思维"以及"法的生成"理论,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生成研究由此产生。制度生成视角下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应该坚持保守的态度,选择渐进的思路。在司法中,应着重在发挥私益诉讼的公益保护功能,并结合能动司法理念和尝试性司法实践有序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在立法中,应选择适当的环境公益诉讼立法模式,并以类型化方法确定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期刊] 经济研究参考  [作者] 李劲  
环境参与权是环境权的核心权能,环境参与权的有效行使有利于生态文明理念的确立,调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减少环境纠纷,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环境公益诉讼是环境参与权行使的司法保障,但我国目前的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在主体范围、诉讼类型以及配套制度等方面还无法满足环境参与权有效行使的需要。因此,应当通过加强环境权立法、进一步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类型以及健全环境公益诉讼的配套制度为环境参与权的行使提供司法保障。
[期刊] 中国软科学  [作者] 薛艳华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存在环境公益诉讼的民事责任与环境行政执法的行政责任的功能重叠、环境司法权与行政权间的行权竞合与司法权越位等冲突。究其原因在于对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执法定位的不准确。为此,我们应在对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一般原理进行探究的基础之上,阐明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执法应是"互补"与"监督"关系。二者冲突之消解应以"行政优先,诉讼兜底"及"多元治理,尊重专长"为原则。循此为进,完善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重点根据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的匹配度进行精细化设计。调适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执法的责任方式,将赔偿损失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有之责任方式,而恢复原状不应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民事责任范畴内。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邵婷  
罗马法谚有云:无救济则无权利。劳动者,是与我们自身乃至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一类人群的代名词,其权益保护理应受到重视。但是纵观我国法律制度设置、细数社会影响较大的劳动争议案件可知,其权益保护远不能止步于所谓"一调一裁二审",救济途径尚需打通公益诉讼中的"任督二脉",设立较为完备的劳动公益诉讼制度,原有制度之积弊方能及时清理,权益之保护方能高效及时。
[期刊]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龚学德  
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已经提起不少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但不论是从行政机关的视角还是法院抑或污染企业的视角来分析,赋予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都具有诸多弊端。文章认为,将来的环境公益诉讼应将原告资格赋予公民和民间非政府组织而不应赋予行政机关。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邓辉  张满洋  
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对起诉权进行了配置,形成了由环保社会组织和各级人民检察院两大类主体均有权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格局。但这一配置未将行政执法作为起诉前置程序,导致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僭越;对环保社会组织和人民检察院设置了起诉权顺位安排,导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周期迟滞。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对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权进行重置:一方面应对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进行再造,适度引入行政执法前置程序;另一方面则应取消环保社会组织和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权顺位安排,二者皆可独立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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