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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作者] 冯嘉  
《水法》规定取水许可制度适用于直接取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资源的行为,这一规定保障了国家对水资源的有效管理,同时也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下位法盲目扩大取水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不仅不能起到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作用,反而侵犯了取用水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违背循环经济发展要求,因而应当予以删除。
[期刊] 资源科学  [作者] 冯嘉  
《水法》规定取水许可制度适用于直接取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资源的行为,这一规定在正确区分水资源与产品水的基础上全面、合理地界定了取水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既有效地保障了国家对水资源的科学管理,又杜绝了盲目扩大水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可能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发展效率带来的不利影响。《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是关于如何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的具体操作规定,也是《水法》的下位法,应当严格遵守《水法》关于取水许可制度的相关规定。然而,该《管理办法》第七条却超越了《水法》的规定,将取水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取用某些产品水的行为。该规定既违反了立法权限,不具有合法性,也不利于改善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同时还侵犯...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王俊峰  李亚琳  陈盈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在全国各地发展较快 ,这项制度是各地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出来的 ,全国没有统一的办法、规范和运作模式 ,在理论上对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适用范围认识还不统一。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实践和在财政改革、治理腐败中的地位及其与现代科技发展的关系等四个方面入手 ,通过对该制度现实可行性及必要性的分析 ,认为会计集中核算制度适用于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单位。
[期刊] 华东经济管理  [作者] 张兄来  李希  
设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新公司法的一个重要修改亮点。这项制度的确立将有利于完善我国公司法人制度,防范滥用公司制度的风险,保证交易安全,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本文重点探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范围,以期该制度在实践中正确适用。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王远明  罗攀  
清算程序、和解程度和重整程序共同构成了现代破产制度的三人基石。重整制度以预防破产、拯救困境公司为己任。各国日益发展和不断完善的重整立法使得现代破产法由过去的破产中心主义趋向重整中心主义。文章从经济分析法学的角度论述了重整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继而比较了主要国家重整程序的适用范围,并对我国草拟中的重整立法提出了应对之策。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傅志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优胜劣汰,有些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得不宣告破产。破产是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为促进国有企业自主经营,加强经济责任制和民主管理,改善经营状况,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于1986年1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并于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破产法实施以来,对促进国有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生产技术,关心企业长期发展和生存,完善竞争机制已产生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它改变了我国经济生活中长期存在的企业主持营业,由国家弥补其亏损,或企业关闭、停业,由国家清偿其债务的扭曲现象。然而...
[期刊] 财会通讯(学术版)  [作者] 富天放  
目前我国正在开始申请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的谈判,由于我国《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立法上存在缺陷,研究修正并发展我国政府采购法律的调整范围是一项十分必要和紧迫的工作。本文对比政府采购国际法律制度,分析了我国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相关问题,并提出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发展方向:从采购项目的角度出发,设定规范的主体和统一的门槛,制定明确的标准来衡量相应的采购项目是否应该纳入到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调整范围之中,使之与我国《招投标法》内容保持一致性,并逐步与GPA、《示范法》等国际政府采购规则有效趋同。
[期刊] 建筑经济  [作者] 张伟  朱宏亮  
目前代建制的实施范围主要根据政府投资比例和项目投资额度来确定,没有考虑项目范围、规模、技术难度、使用单位情况、代建市场情况等因素,不符合项目管理的规律。本文在比较代建和自建两种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研究,归纳了选择代建制应考虑的各类因素,提出了确定是否采用代建制的流程,并提出了在相关法规中对代建制的适用范围作出“例外性规定”的建议。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任家桔  
从目前实践来看,《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颁布并未真正解决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界定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借鉴域外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法律规制,可以通过转变法律规制重心,改变界定适用范围方式,明确不符合规定的派遣员工的相关出路和完善配套制度等,完善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法律规制。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了《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公众意见。作为我国第一部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的法律,《劳动合同法(草案)》,涉及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而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法律的适用范围、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短期化、试用期期限、经济补偿金标准、解雇条件、劳动力派遣的法律规范等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对一些反映强烈的问题,本刊邀请了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分析和探讨。
[期刊] 亚太经济  [作者] 曲延英  
本文在“最优货币区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对美元化成本与收益的分析、对西方学者关于美元化研究的分析概括,由此得出结论认为,美元化适合于许多美洲国家,比如高度依赖美国经济的中美洲小国开放经济体、长期受通胀困扰的阿根廷、与美国经济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墨西哥等,但东亚地区由于对美国经济和贸易的依赖程度低、没有恶性通胀历史等原因而不适合实行美元化。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行政处理先行”的适用范围编辑同志:读了你刊今年第1期刊登的《法院不受理哪些土地纠纷?》一文后,对于“有些土地纠纷需由行政部门先行处理后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中的“有些土地纠纷”包括哪些方面,我不太清楚,恳请解答。广西南宁第二中学于斌于斌同志:你所提的...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李俊英  黄轶琛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税收优先权,主要适用于税收征管程序、民事执行程序、企业破产程序,但存在税收优先权适用的法律程序不明确、税收优先权与其他优先权的关系界定不清、税收债权与担保物权受偿顺序相矛盾等问题。本文基于公私法融合理论,认为税收优先权的适用应确立"课税禁区"原则、担保物权特别优先原则、税收债权公告优先原则、物权变动中特定税种优先扣划原则,通过优化并改进税收征管程序欠税公告机制、完善民事执行程序中税收债权的参与分配机制、确立企业破产程序中限制税收优先权机制等方式规制税收优先权的适用。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王斐  朱昊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是由国家政策由上而下强力推动产生,而非司法实践倒逼的结果。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创设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虽然在我国已经实施八年,但其适用范围仍然没有被学界和实务界厘清。实践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有名无实”,规范手段和立法目的之间有矛盾。作为主要制度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引发的生态系统功能损失或自然生物因素的不利改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这一民事赔偿诉讼只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有关部门应当实事求是地运用该制度的有限功能,充分发挥该制度保护权利人财产权益、维护司法秩序的设计功能。该类诉讼制度的赔偿范围仅限于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人身损害或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相关的财产利益损害。
[期刊]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吕来明  
我国对合同效力范围规则应当采取的立场是,首先应一般性地承认,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享有利益的第三人在合同中的权利,即确认受益第三人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另一方面,对受益第三人以外的、基于客观事实而存在的其他第三人,能否享有合同权利且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以及合同对第三人施加义务的问题上,应当持谨慎的态度。在制度适用上,并非必须以当事人具有为第三人创设权利的意思为必要条件,只要合同当事人具有通过合同使第三人获得利益的意思,就具备了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的一般条件,至于有无为第三人创设权利的意思,均不影响第三人直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合同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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