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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作者]
李超
【目的/意义】平台经营者掌握着优势的规制权力,且可能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排他、歧视和剥削等不合理限制交易的行为,直接损害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阻碍平台市场的自由和公平竞争,迫切需要法律规制。【设计/方法】通过对《电子商务法》实施前的法律规制体系梳理,可知平台经营者不合理限制交易的格式条款规制和竞争法规制兼存在漏洞。一方面,提示说明义务弱化、公平原则适用困难、平台规则备案审查作用有限,使格式条款规制体系无力应对;另一方面,不合理限制交易行为难以被《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体系完全覆盖。【结论/发现】《电子商务法》第35条通过设置不合理限制交易的"禁止+合理抗辩"条款,专门规定行政法律责任,是对平台经营者不合理限制交易法律规制的发展。《电子商务法》第35条所蕴含的"相对优势地位""不合理限制""明显不合理限制"等关键实施要点,有待进一步丰富、充实。
[期刊] 经济经纬
[作者]
王华杰
笔者从公司经营者应对公司承担的法律义务切入 ,在对经营者承担的法律义务内涵界定的基础上 ,尝试构建经营者法律义务的体系结构 ,并对法律义务提出相应的规制措施 ,以期为遏制经营者滥用经营权侵蚀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提供有效措施 ,同时为现行公司制度的完善提出立法建议。
关键词:
公司 公司经营者 法律义务 法律规制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丁国峰
P2P网贷是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当今"互联网+"已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媒介,P2P网贷在繁荣民间金融市场、促进金融民主、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P2P网贷平台存在普遍异化经营的现象,严重偏离"信息中介"的法律性质。其原因主要是法律监管主体及其职责不明确,市场准入与退出法律制度不完善,信息披露与保护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资金安全性标准,行业自律监管不足。因此应明确P2P网贷平台作为信息服务中介的定位,将银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共同作为其监管部门,完善P2P网贷平台的市场准入备案和破产清算管理制度,建立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并要构建以政府监管和行业协会自律监管相结合的混合模式,完善P2P网贷平台"异化"经营的法律规制内容。
关键词:
P2P网贷 监管 民间借贷 风险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丁国峰
P2P网贷是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当今"互联网+"已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媒介,P2P网贷在繁荣民间金融市场、促进金融民主、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P2P网贷平台存在普遍异化经营的现象,严重偏离"信息中介"的法律性质。其原因主要是法律监管主体及其职责不明确,市场准入与退出法律制度不完善,信息披露与保护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资金安全性标准,行业自律监管不足。因此应明确P2P网贷平台作为信息服务中介的定位,将银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共同作为其监管部门,完善P2P网贷平台的市场准
关键词:
P2P网贷 监管 民间借贷 风险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于莹 贾同乐
一些金融经营者在金融商品交易过程中存在不当销售行为,给金融消费者带来财产损失。然而依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则,消费者通常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在英美法国家,法院通过信义关系理论将金融经营者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认定为一种信义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经营者设定信义义务的约束,相关原理和规则值得我国立法借鉴。我国立法宜应明确以适当性原则以及说明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信义义务规则,确立违反信义义务的民事责任,从而为消费者提供可以援引的私法规则。
关键词:
信义关系 信义义务 适当性原则 说明义务
[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邹亚莎
如何界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的基本义务是科技发展对法律提出的新挑战。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的基本义务部分可依据传统商法,其监管方面的特殊义务则面临理论困境,应在参考国际新近理论的基础上兼顾诸多利益的平衡而确立。基于理论分析,文章认为,《修改稿》第59条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规制存在可商榷之处,应在坚持适当向消费者利益倾斜、兼顾网络食品产业发展的原则下进一步修改。
[期刊] 财贸研究
[作者]
邱平荣
特许经营是当前国际流行的一种商业经营方式,有自己的特点和存在价值。特许经营就其本质而言含有一些限制竞争因素,但特许经营中的限制竞争协议并不必然具有违法性,要予以科学界定。同时,应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由民商法律制度与反垄断法律制度相结合,以反垄断法律制度为核心的法律规制体系。
[期刊] 中国农村经济
[作者]
俞德鹏
[期刊] 宏观经济研究
[作者]
陈金玲
我国现有国情下,应充分调动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维护食品安全的积极性。目前,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之间、食品安全法规范内外的食品经营者之间、食品经营者是否为食品安全真正第一责任人以及对食品经营者严格食品安全法律问责与法律责任追究不足之间存在诸多冲突与矛盾。为加强我国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应使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相一致,进一步严格区分食品安全法规范内外的食品经营者范围,使食品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形式与实质上相统一,增加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行政法律责任免
[期刊] 宏观经济研究
[作者]
陈金玲
我国现有国情下,应充分调动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维护食品安全的积极性。目前,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之间、食品安全法规范内外的食品经营者之间、食品经营者是否为食品安全真正第一责任人以及对食品经营者严格食品安全法律问责与法律责任追究不足之间存在诸多冲突与矛盾。为加强我国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应使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相一致,进一步严格区分食品安全法规范内外的食品经营者范围,使食品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形式与实质上相统一,增加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行政法律责任免责条款,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经营者法律责任实现对接。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谢德城 涂明辉
平台企业数据权力是指平台企业在其运营平台的过程中,基于自身在数据和技术方面的优势,对数据的获取和处理、算法的设计和选择、平台言行的规则和边界等的掌控能力。数据权力既表现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和配置,又表现为对网络平台规则的制定权。数据权力的基础由两个要素构成:一个是数据资源本身,另一个是对数据资源的处理和控制。数据权力因其可能的权力扩张和滥用风险而影响数据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限制数据的开放和流动等,并成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需要防范的潜在漏洞。为此,需要通过厘清平台企业数据权力的边界、强化对平台企业数据权力的监管、完善规制数据权力的法律法规、以数据权利制衡数据权力等途径对平台企业数据权力进行法律规制,以使数据权力得以规范有序地行使。
关键词:
数据权力 潜在风险 法律规制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谢德城 涂明辉
平台企业数据权力是指平台企业在其运营平台的过程中,基于自身在数据和技术方面的优势,对数据的获取和处理、算法的设计和选择、平台言行的规则和边界等的掌控能力。数据权力既表现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和配置,又表现为对网络平台规则的制定权。数据权力的基础由两个要素构成:一个是数据资源本身,另一个是对数据资源的处理和控制。数据权力因其可能的权力扩张和滥用风险而影响数据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限制数据的开放和流动等,并成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需要防范的潜在漏洞。为此,需要通过厘清平台企业数据权力的边界、强化对平台企业数据权力的监管、完善规制数据权力的法律法规、以数据权利制衡数据权力等途径对平台企业数据权力进行法律规制,以使数据权力得以规范有序地行使。
关键词:
数据权力 潜在风险 法律规制
[期刊] 统计研究
[作者]
闵志宏,王平
一、在商品交换中,由于价格的逆向运动,农民的收入转让于城市.农民通过农副产品收购这一中介走向市场,收购价格是进入流通领域的最初价格。农产品作为食品和轻纺工业的最基本的原材料,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着农业和加工工业之间的利益.从理顺价格关系和均衡利益分配的意义上说,农产品价格的上调幅度应高于加工品的涨幅。但近两年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明显低于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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